总承包合同

时间:2021-05-04 15:11:19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总承包合同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总承包合同范本,欢迎参考。

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一】

  甲方:

  乙方:

  鉴于:

  1、*****为本项目的代理业主。

  2、根据******,本工程由项目业主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3、***、***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见附件1),共同构成本合同乙方。***是联合体的主办单位。本联合体经市建委同意,按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实施***工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 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 本工程:指***工程

  1.2本合同工程范围:指***工程设计文件主线***里程范围内及连接线E、 F里程范围内的土石方、主线高架桥及支线桥、路基、路面、人行道、雨污水、绿化、照明、标志标线、施工便道及综合管网迁建,具体内容以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所确定的内容及对应的设计文件为准。

  1.3施工图设计:指有权机关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1.4 EPC式:EPC英文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设计-采购-施工;双方认可的EPC模式是指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一体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

  采购、施工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总承包方式。

  1.5总合同价: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6“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7基准日:指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7.1通车基准日:指本项目主体工程初通之日。

  1.7.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7.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8市政府:指重庆市人民政府。

  1.9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1.10工程缺陷责任期:指乙方应当对甲方承担的本项目质量免费保修期限。

  1.11 通用条款: 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中的通用条款。

  第二条 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EPC模式实施:即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工程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并筹集扣除本项目建设期内政府承诺到位外的建设资金。

  2.2甲方承诺:甲方对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接受和按总合同价款及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

  2.3工作内容的划分

  2.3.1乙方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2.3.1.1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测

  工作。

  2.3.1.2工程范围内已审批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建筑安装工作。 a. 路基土石方

  b. 车行道及人行道系统

  c. 支挡

  d. 绿化 e. 主线高架桥及引道

  r. 排水(雨、污水系统)

  g. 功能性照明

  h 景观照明

  i. 标志标线

  j. 施工便道及与周边道路的接顺

  2.3.1.3工程范围内的综合管网迁建、工程前三通一平、特殊检测、城市占道及交通组织工作。

  2.3.1.4 由乙方筹集工程建设期政府承诺到位资金外的***万元(大写:***万元)建设资金。

  2.3.2甲方负责完成除上述2.3.1.1~2.3.1.4条之外的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余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可研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审查、环境评估及验收、地灾评估、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影响评价、通航论证研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评审、征地拆迁还建、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及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保险、工程相关手续的办理、竣工测量、决算审查、按计划落实建设期内政府承诺到位的建设资金等工作。

  2.4建设工期:

  2.4.1 本工程开工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竣工通车时间为20XX年X月XX日,建设工期为XXX个月。(如因XXXX政府拆迁无法按期完成造成完工通车时间更改,由甲方就更改后的完工通车时间上报项目业主审批后确定)。

  2.4.2 开工及延期开工,按通用条款第三条第11项执行。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4.3暂停施工,按通用条款第三条第12项执行。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4.4工期延误,按通用条款第三条第13项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

  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乙方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三条 总合同价

  3.1结合XXXXXX高架段工程建设备忘录(见附件3)的内容,按批准的方案,总合同价以***人民币(***万元)包干使用,划分如下:

  3.1.1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万元

  3.1.2二类费用: 约***万元

  3.1.3 建设期预备费: *** 万元

  3.1.4建设期贷款利息: *** 万元

  总合同价具体组成详见附表一,该附表所列内容为合同包干价所包含的内容。本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实行总价包干,节约不退,超支不补。

  3.1.4合同包干价款中不含滑坡专项整治累计超过100万元以上部分,不含征地、拆迁和建设管理代理费。

  3.1.5二类费用中需由甲方进行支付的项目,详见附表二(该附表所列内容为合同包干价所包含的内容)。

  3.2 若乙方设计过失导致工程费用增加,由乙方自行承担增加费用;若乙方在审批范围内对工程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乙方享受优化节约额。

  3.3总包干费用,除非建设标准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扩大或减少及不可抗力事件,价格均不予调整;反之,当建设标准提高或降低、建设规模扩大或减少及不可抗力事件等情况发生时,及时上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资料后10日内,给予审核确认,双方就相关事宜协商有关价款调整事项。

  3.4包干范围以外增加费用的计算原则:按(99)《XXXX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现行相关文件计算,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按实施时的当期

  《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价格计算,若施工期间所需材料在《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材料由乙方申报,自乙方申报之日起10日内应给予答复,否则视为认可,甲方核质核价后作为结算依据,按增加的总价下浮5%。

  3.5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受影响并导致费用增加, 增加的费用不包含在合同包干总价中,发生时,按实结算。

  3.6 甲方负责工作部分费用实际发生时的金额,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3.7 回购期利息另行按银行一至三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季度计(质保期间质保金不计息)。

  第四条 支付及结算

  4.1 总合同价款的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4.1.1在正式开工后1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甲方应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散装水泥保证金由乙方垫付;

  4.1.2在2007年9月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

  4.1.3工程竣工通车1年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

  4.1.4工程竣工通车2年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万元合同包干价款。

  4.1.5双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本工程竣工审计办理完毕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工程范围外增加费用。

  第五条 工程前期工作

  5.1本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立项、可研、规划、勘测、设计、三通一平、征地拆迁等。

  5.2前期工作中,勘测、设计、三通一平工作由乙方负责,其余工作由甲方负责。

  5.3如果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工程变化,由乙方会同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并报甲方审查备案;如果发生在施

  工图设计范围外的工程变化,乙方应报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并按本合同第3.4条相关约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5.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届时双方协商,以书面通知或协议为准。

  第六条 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6.1 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6.1.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6.1.2 履行项目法人的责任;

  6.1.3有权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工程内容进行结(决)算审查。

  6.1.4有权监督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综合管网迁建等工作;

  6.1.5有权按工程进度要求检查、监督本工程进度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质量,抽查本工程监理部门的有关资料;

  6.1.6负责协调工程范围内征地拆迁(含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建设用地)工作,以保证及时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6.1.7负责办理相关建设许可手续。

  6.1.8按EPC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EPC合同款项;

  6.1.9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向本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款;

  6.1.10完成第2.3条工作内容划分中的'工作内容。

  6.1.11监督并协助乙方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6.1.12 配合并接受审查单位对该项目的审查工作;

  6.1.13审定工程建设组织大纲,并监督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

  6.1.14负责本工程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6.1.15负责施工阶段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批工作;

  6.1.16委派项目管理人员处理相关事项。

  6.2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6.2.1组织实施本工程有关工程项目(经其认定乙方不具备施工

  资质或业绩的项目,如交通工程、照明等特殊专业)相关单位的选择工作,选择合格单位报甲方审批。

  6.2.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规范、标准、法律、法规等完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综合管网迁建等工作,确保质量和工期,配合甲方工程验收及移交工作;

  6.2.3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6.2.4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7.1工程质量

  7.1.1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设计、材料检验及建设安装等质量,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规范及设计规定的质量标准。

  7.1.2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2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组织施工。

  7.3 甲方应指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通用条款第四条第17项执行,竣工验收按通用条款第九条第32项执行。

  7.4 工程竣工后,由乙方发出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相关竣工资料提交给甲方,甲方应书面签收予以确认。从签收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组织并邀请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工程移交

  8.1移交范围和内容

  8.1.1乙方必须在20XXX年X月XX日之前将已竣工工的工程投入通车使用,同时将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移交给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

  8.1.2 双方应在通车基准日起30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全面验收备案工作,同时移交整个工程项目。

  8.1.3 乙方应在工程验收备案30日内将三套竣工验收资料移交

  甲方;双方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9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工作,竣工结算审查完成后3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资料的移交工作。

  8.1.4 本工程由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8.2移交程序:双方应在工程移交前90日举行会议,并就本工程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

  8.3移交的效力:自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起,双方除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权利义务及缺陷责任期义务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终止。

  8.4工程移交后,因运营、管养不当所发生的责任应当由接管单位承担。

  8.5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按建安投资的5%提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一年)

  8.6本工程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导致移交滞后,需修订或更改本工程建设计划时,双方应协商解决方案。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奖励

  1、工期奖

  本项目质量、安全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且实际通车日期比本合同约定的通车基准日提前的,经报项目业主同意后,对乙方另行予以奖励。

  2、质量奖

  本项目完工后获得“市政金杯奖”或“巴渝杯”奖,经报项目业主同意后,对乙方另行予以奖励。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变更与解除

  10.1一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应获得另一方书面同意。

  10.2若在本合同执行期间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发生了对一方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变动,一方要求变更相关的合同条款的,另一方

  应采取相应措施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0.3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0.3.1当事人一方违约不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30日内仍未履行的;

  10.3.2除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工程连续停工超过60日的; 10.3.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到位和支付建设资金及相关款项; 10.3.4除因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外,本工程的形象及实际进度严重滞后,经评估机构按法定的评估程序评估,无法在规定工期之前交付通车使用的。

  10.4 合同解除后的处理方式

  10.4.1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4.2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4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说明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出通知后,该方可在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义务期间,全部免于或部分免于履行该义务。不管本条的其他如何规定,不可抗力的规定不能免除任一方根据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义务。

  11.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乙方违约

  12.1.1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视作违约: (1)除因不可抗力或甲方的原因外,乙方的移交日期较确定移交范围和内容的基准日推迟;

  (2)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1.2 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不超过60日,自违约之日起算,乙方向甲方支付每日一万元违约金。乙方的违约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若出现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应将本工程交甲方处理。

  12.2 甲方违约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时,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万分之三违约金。

  12.3 索赔。按通用条款第十条第36项执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第十五条 附则及其它

  15.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进行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2 根据***工程建设备忘录的精神,滑坡专项整治费用累计超过100万以上部分及征地、拆迁费用(拆迁费用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赔偿、航道设施拆迁赔偿、拆迁相关措施费用及其它赔偿费等)、建设管理代理费不含在合同包干价款中。

  15.3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十二份。甲方执一正四副,乙方执一正八副。

  甲方:(公章)

  联合体主办方: 联合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日

  ***工程建设费用汇总表

  补充说明:以上费用均作包干使用

  总承包合同【二】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点:________市

  本合同经下述双方签署:

  1.______市卫生局局长______先生(以下简称甲方)

  2.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海外工程部经理______先生(20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授权)(以下简称乙方)

  出生地:____________(国家)

  国籍:_____________(国家)

  总部:________(国)___________市

  在________国的通讯地址:__________信箱

  鉴于甲方要兴建的__________学校________㎡的教学楼,乙方提交报价已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__________市卫生局招标委员会接受并已中标。根据____国______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________号决议,双方缔约于下:

  (一)合同内容

  乙方要完全、准确地按照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工程量表、价格表及与合同条款有关的书面协议,在__________市对__________学校________㎡的教学楼(该工程为楼房,包括全套家俱、设备、空调)进行施工。

  乙方承认自己对合同的正文和附件,已有正确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同意缔约,按合同施工。

  所有上述文件、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兑换美元比例为70%。

  这个金额是用单价乘实际工程量的方法计算出来的,这是指“概算工程”而言。至于“分段工程”则根据临时报表进行支付,临时报表的书写方法应是双方在合同中一致同意的。对乙方的支付要根据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

  合同价格是固定的,它包括乙方为施工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开支、义务、各种税款,包括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期内规定的保修、保养费。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合同价格,如市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在________国国内或国外新增加赋税。

  (三)工期

  乙方必须根据本合同第__号附件说明,在自移交场地之日起的380天之内完成全部合同工程的施工。正式的节假日包括在工期之内。如果乙方由于某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认为不可能按期完工的话,可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要求增加期限。如果乙方证实这些原因存在,合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四)移交场地

  根据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通知,进行工地交接,交接时须签订纪要,双方各持一份。如果乙方或其接收场地的代表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缺席,甲方可照常起草纪要,并将纪要的复印件寄给乙方。起草纪要之日等于乙方接收场地之时。

  (五)查看工地

  乙方承认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土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等。由这些因素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六)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被通知中标的第2天起的30天内,向甲方寄存履约保证金,金额为该合同总额的20%,或在指定期限内将以前寄存的投标保证金补充到上述比例。该合同只有在寄存保证金之后才对甲方产生义务。

  有现金、信用支票,或按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保函作保均可。按第五十六条规定,保函须在合同整个执行期中都有效,直到最后交付工程为止。

  该保证金始终都由甲方保存,作为乙方完美施工和履行甲方权利的保证。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挂号函件后,最多在一个月内,按可能业经被扣除的金额的相同额度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的余额,或者从乙方手中收回工程,由甲方自行施工而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有权索赔,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

  甲方有权从乙方在本合同的任何收益中索取其拖欠的债务。

  (七)图纸和规范完善无缺

  甲方提交的任何技术说明、设计、绘图中的所有错误或疏忽,随时可以更正。乙方应亲自审查规范、设计、图纸的有效程序,并在适当的时候把自己的意见告诉甲方。在甲方接受这些意见的情况下,甲方就要对这些意见负责,就如同是其自己提出来的一样。

  (八)施工进度计划表

  乙方自接收工地起,15天内向甲方递交一份施工计划,阐明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方法、施工进度、施工安排、运进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建立临时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和施工进展情况,对自己的施工计划进行调整。

  (九)合同内容的变更

  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内容,但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5%。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金额的15%之内,乙方无权要求任何补偿。

  上述调整金额,要用业已议定的单价计算。如果没有这种单价,则在责成乙方进行调整时的当地市场价格或世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如果乙方认为提出的调整会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完工或交工,乙方可以自通知进行调整之日起最多两个星期内向甲方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否则,等于放弃权利。这样,乙方就要在原工期内完成包括调整部分在内的工程,并交付使用。

  甲方在收到乙方呈交的延期要求时,可将工期延长到其认为是适当的时候。

  (十)支付条件

  1.在乙方接收工地、提交履约保函并办完合同注册登记付税手续之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的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应在乙方提交与预付款等值的保函之后,该保函应该在施工期间始终有效,且应开自一家________国的银行,或是经过这家银行认证,同时不许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被作废。上述银行须承认有一笔与保函等值的款项由甲方支配,并承认可全部支付甲方,无须提醒,无须诉诸司法部门,也无须办理其他手续,同时也不管乙方或第三者提出的异议。预付款应从支付给乙方的月工程进度款中按预付款在合同总价中占的比例扣除,直到扣完为止。保函额度也可以按预付款收回的金额递减。

  2.乙方运到工地而又是工程实际需要并被甲方接受的材料,其费用中的_%应付给乙方。条件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是优质、适用、符合规定,为甲方工程师所接受,并须妥善储存在仓库里。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乙方运到工地的机器设备,这些机器设备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在安装时应是完好无损的,但属乙方所有的机械则不包括在内,因为这些机械并非是工程的组成部分,只不过是为了施工而引进到现场。 上述预付款要首先从乙方用库存材料所完成的工程的进度款中扣除,直到全部收回为止。

  3.对符合条件与规范而且是实际上完成了的工程,甲方在双方确定的单价基础上,向乙方支付其造价的_%。这些支付款项的金额应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每月完成的工程量报表而定。这些款项要在扣除本条第一款所述的预付款比例和先前业已支付的入库材料费后才能支付,每月支付金额不少于__第纳尔。甲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月工程进度款,要在工程报表得到甲方认可的45日之内进行。条件是完成的工程应全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

  支付要在审查报表、支付申请单、并证实无误后进行。支付迟于45天时,乙方可按__________银行规定的利息率索取利息。由于乙方对工程量的统计欠及时,或者在制作工程量表时乙方(或其代表)外出,或甲方认定工程的进度差、乙方(或其代表,或其分包人)的表现差,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不负责支付利息。同样,由于报表出现缺陷、疏忽和错误--不管是被甲方发现还是在支付前被________国任何稽核、监督单位发现--甲方对其逾期支付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将支付(月进度)款的时限适当推迟,以便对报表进行校正。本文规定的因迟付而享受利息的规定不适用于预付款、合同决算款、过期退回保证金,以及材料款。一言以蔽之,这个规定只适于月工程进度款。

  4.乙方应向________国有关方面支付的款项,可从其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的收益中扣除。

  5.甲方从每月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金额,作为保证施工完好的保留金。在工程竣工的按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初步验收后,遂将这个比例金额付还乙方。也可以依据一份符合本规定且与上述比例等值的保函,把这个比例的金额付给乙方,该保函自初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开出有效。

  6.在遵守货币管理及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乙方可以把用于工程而从国外购来的进口材料款、机构设备款汇往国外。也可根据现行规定和状况,把本合同的盈余款额汇往国外。

  (十一)信用证

  为本合同施工而需要从国外进口的材料费、设备费,乙方可以用一家________国银行所开的信用证兑换外汇。

  这个金额的确定要根据乙方开信用证前向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单子总价而定。

  信用证可以分着开。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须进口的每一批施工材料、设备的时间表而确定支付金额和日期。同时根据该表确定信用证的有效期。

  在确定受益人之后,开给乙方的信用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受益人。上述信用证的每次支付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1.每次装运支付75%金额时,要提供下列凭证:

  (1)五份认证的原始帐单。

  (2)一套货运单据,证实已按正常的海运价付过运费。

  (3)由________国一国保险公司为甲方开的为之承担一切风险的保险文件,从制造厂到________国项目现场均在保险范围。

  (4)装运清单。

  (5)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由甲方承认和批准的检查证明。

  (6)制造厂家的证明和________国驻国外领事馆或领事馆在原件上认证。

  2.当这些材料和设备根据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安装完善后,甲方通知银行并支付15%比例的信用证金额。

  3.信用证金额的10%保存在全部合同工程初步验收结束时为止。上述支付比例,由甲方通知银行支付。

  (十二)甲方有权检查材料及其种类,只有甲方开了证明以后才允许启运。

  海关税收以及所有储存费,运往现场的开支,装卸费,只要没有得到有关方面豁免,都由乙方根据法律交付。

  为办理信用证及付款手续上的需要,乙方负责向其在________国国内外的开户银行提交一份合同副本。

  (十三)完美施工

  乙方应根据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和施工计划及专业技术规定的要求认真地进行施工。在施工中要使用优质材料、设备、机械,在投入使用之前,要给甲方工程师提供所有样品,并给予充分时间进行认可。

  因材料有瑕疵,或制造粗糙,或施工错误而致使甲方拒收的任何工程部分,需对之进行修理或拆除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第三方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对因施工而使第三者及其财产蒙受损失的责任进行保险。不论什么情况,保险金额均为__第纳尔。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工人其他人员伤亡,避免给社会和个人造成损失,乙方须采取必要的措施,其中包括按交通规定设置白天与夜晚的路标(用标记和指标灯)。由于施工,由于乙方或其代理人,或其承包人,或其职工的不慎而可能造成的死亡、事故、损伤,乙方要负直接责任,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索赔和补偿。

  (十五)工程保险

  乙方应在一家保险公司交纳保险金,对现场已完成的工程、材料和器具遭到、破坏失火或被窃进行保险。保险文件要为承包商承担一切风险。根据本合同第五十四条,到工程初步接收时此项保险才可结束。

  (十六)乙方未尽保险义务

  乙方在开工时,要为其前两条所规定的保险义务提出已履行的证据。如对保险未尽义务,或没有支付这笔款项,甲方可以代为保险,承担这笔费用,可将这些费用从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在所有情况下,甲方都应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直到乙方确实已经承担此项保险义务并支付这笔款项。

  (十七)分包合同

  不允许乙方将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分包出,但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允许乙方和那些有能力和经验的专业施工公司,就合同中的部分工程的施工签订分包合同。在所有情况下,把部分工程分包出去的乙方,始终都要和他的分包人一起对执行本合同共同负责。

  (十八)转让合同

  不允许乙方向他人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如乙方违反这一条规定,合同就被废除,履约保险金就被没收。这无须经过任何法律手续,也不影响甲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如有必要,甲方还有权向乙方索取因物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但允许签约人将其应得款的全部或局部转让给________国的一家银行,条件如下:

  1.针对甲方的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成立。

  2.这种转让不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权利。

  3.一旦乙方向某银行转让,就不能反悔,除非得到银行的同意。

  (十九)施工监督

  对签约工程的施工监督和对乙方施工的检查,由甲方工程师或管理机构授权的职员承担。如甲方工程师认为工程进展缓慢,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警告,要求增加工人,增加机械设备,加班以及采取其他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按时竣工的措施。所有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工程师和他的职员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现场,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管理、乃至发布旨在使施工顺利进行的命令和指示;这些指令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记入现场记录;乙方和他的工人、分包者应执行这些指令,而且不使用那些甲方工程师认为不符合合同条件或附件进行施工,在甲方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他们有权书面通知停工,或者不接受不符合议定的材料和工程;同时允许在不影响工程造价、不违反合同宗旨的情况下,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细小的调整和修改。对于那些需要增加费用的工程应经甲方批准。甲方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做材料试验、材料分析、检查材料强度和提交各工期的照片,这些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只有甲方要求再次对这些材料进行检查和试验,而且两次试验结果都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时,甲方才承担这笔费用。

  为继续施工起见,乙方也可以要求甲方工程师进行任何一项必要的检查。这要由乙方向甲方工程师或其代表提交一份书面报告,由后者在报告的复印件上作收讫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工程师应作必要的检查,并尽快提出意见,把检查结果记入工地记录。

  (二十)甲方工程师办公室

  乙方应在现场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完全符合条件,包括全套设备。建立办公室、供电、安装设备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乙方现场代表

  乙方应指定现场代表,负责接收并执行甲方工程师的指令,同时应为他设立一个具有同等施工经验、有高度技术水平的技术机构,该机构成员在整个工作期间均应在现场。

  对于现场代表和技术机构成员的选配和更换,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选,这不影响乙方完美施工的责任。

  (二十二)为管理工作和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

  乙方和他所属的工地负责人、代表、职工,要为甲方工程师提供必要的方便,包括到现场进行检查、测量、试验及其他工作,同时还应照顾到其他承包人在现场及其附近地方的施工,并为他们的施工创造有利条件。

  (二十三)维护工地秩序

  乙方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那些玩忽职守,拒绝执行工程师指示,或者技术能力差,或有关当局要求解雇的职工,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命令后的24小时内把他们送出现场,对任何扰乱工地治安的行为应马上报警。

  (二十四)合同文件应保存在工地

  乙方现场至少应保存两套合同文本、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以便在甲方工程师或他的代表需要时参阅。

  (二十五)已完工程的计算

  每月底在甲方代表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出资对完工部分进行计算,同时应由甲方代表参加。工程计算必须由双方代表签字才有效。如果乙方拖延工程计算,他就要服从甲方的算法并承担计算费用。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只是一种估算,用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来的实际完成的工程,才是实际工程量。

  乙方应保存专门的记录,把由双方签字的月统计表中反映出来的工程量记录在案。

  (二十六)设备处理

  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乙方将他运入现场的材料、工具、机械、设备、临时设施运走和处理,直到工程初步交工时为止。上述材料设备丢失、损坏、被窃等,甲方概不负责。

  (二十七)保护公共设施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东西,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

  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和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在采取防止损坏、打碎的措施的同时,应立即告诉甲方、文物局和警察局,如果这些文物不易搬动,应就地停工,并通知甲方代表和专门机构或警察局。

  (二十九)停工

  只有根据甲方书面命令,才允许乙方停工。在停工期间,乙方负责保护工程。

  如果停工的原因不是属于乙方,那么甲方应向乙方补足相当于停工时间的工期如果停工时间超过6个月而原因又归结于甲方,那么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索取他已经施工的工程费用和停工期间的实际损失,但不许要求其他方面的赔偿。

  (三十)误期罚款

  如果乙方不能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期限,或在其他业已议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他应承担误期罚款。比例如下:

  如果甲方认为可以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延期工程总价的1%,如果甲方认为不能从已经完成的工程中获得收益的话,每误期一天的罚款占工程总价0.1%。

  在所有的情况下,罚款均不应超过合同总价的5%。即使未因延误工期而造成损害,误期也罚款,无须提醒,不用警告,不用提交仲裁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也不影响甲方因误期使自己蒙受的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离工程,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者他被证实施工混乱,而又指望不着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他一个宽限期,或者在给他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

  5.在执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乙方自已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地采用欺骗或营私舞弊的手法。

  6.如果乙方被证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监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员相勾结搞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

  7.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

  8.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

  对取消合同和没收保证金,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采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收回工程由乙方出资施工

  在甲方可以废除合同的情况下,他可以不废除合同,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就可以收回工程,这无须诉诸法院,也无须办理什么手续。甲方可亲自动手施工,也可通过投标议价、缔约方式让任何缔约者对未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进行施工。其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险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何部门的应得款项中扣除合同金额外他花费的一切开支和损失。因工程造价比原议定的价格下降而出现的盈余,乙方无权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和材料,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上述机具设备、材料,甲方可以无偿用于施工,对其损坏、短缺,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还可以变卖这些物品,用以补偿自己的权益,由于变卖上述机具、设备,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除了合同金额外,甲方有权索取误期罚款,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收回工程自己所蒙受的损失。

  (三十三)终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是在必要时可向乙方赔偿。

  (三十四)工程清点

  特别是在第三十一、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中所指的那些情况下,由甲方确定检查现场的时间,清点已经完成的工程,清点乙方运到现场的机构、材料、设备。甲方至少在7天之前用挂号函件将已确定的时间告诉乙方,让其参加清点并签署纪要。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规定的时间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清点,并记入清点纪要,甲方代表在纪要上签字,将该纪要用挂号函件寄一份给乙方,让乙方对纪要发表意见。如果乙方在纪要送去7天当中没有发表意见就说明他承认纪要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并接受了清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清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因执行法令而结束合同的情况下,本条款有效。

  (三十五)丧失能力

  1.如果乙方丧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和允许乙方的继承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作出选择,如果乙方这样要求,甲方也证实乙方的继承人有继续施工的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话。

  2.如果乙方多于一人,当其中的一人丧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终止合同和委托乙方的其他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3.如果乙方只是拥有人员,或只有资金的公司而且已经散伙,而散伙的目的不是为了重新组合,甲方就结束合同。

  4.在所有可以结束合同的情况下,用挂号函件将甲方的意见通知乙方即可,无须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诉讼。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无法预料的情况,使施工任务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损失的威胁,而施工并非不可能进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额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赔偿。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存在,而又不消除,那就终止合同。如果出现使施工无法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义务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税

  乙方应在________国税务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要在签订合同15天内交印花税,对误期交纳此税要承担各种费用和罚款。乙方还应交纳为执行合同应交的其他印花税,并向甲方递交他已交完税收的正式文件。

  (三十八)所得税

  根据________国所得税法和依此法公布的其他条例,乙方应交所得税和本合同利润附加税。

  (三十九)海关税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乙方负责交纳进口货物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理应交纳的海关税和其他税收。

  (四十)享受临时免税制度

  根据________国海关法及海关制度和规定,对于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进口到________国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后将上述机构、设备、器具重新外运的保证书提交后,乙方可享受海关临时免税制度。

  (四十一)当地材料

  只要在________国市场上有建筑材料、设备、机械、器具等国内产品,乙方必须尽可能使用。

  (四十二)组织施工和使用当地工人

  乙方负责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设备、机械、器具及其他与施工、完美施工有关事宜的组织工作,甲方向________国的关当局提交文件,以便在该合同工程需要雇工时,为之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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