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0-11-06 12:46:32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在农村土地承包项目是非常有用的合同类型。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怎么写?下文是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欢迎参考。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因乙方发展生产需要,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甲方全户同意将本村位于*的土地租让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甲方将位于*总面积*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作农业生产使用。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年,从 *起,至*止。租期满后乙方立即将承包土地交回甲方,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租期要与甲方协商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四个月,延长租期按合同规定租金折算交附甲方。

  三、租金和缴款方式

  1、承包租金为每亩每年*元。

  2、双方签下合同后十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元,该保证金暂由村长保管,待乙方五年租期完毕退还给乙方。乙方不得拖欠,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由此引起的损失及滞纳金。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租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功能属性,若因乙方处置失当而造成该土地的农业用地属性被改变,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或是进行赔偿。

  五、甲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除青苗补偿费归乙方享有外,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甲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倍偿:

  ⑴ 乙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甲方和其他村民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租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的;

  (四)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承包土地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农作产品。

  (二)乙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甲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三)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

  (四)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五)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土地另租给第三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七、如果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乙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⑶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⑷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八、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九、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江城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江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由甲方村民代表(代表由全村全户三分之二以上户主代表)和甲方法人签名,签订后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甲方每户村民各执一份复印件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

  甲方(甲方村民代表):签章 乙方(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

  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附 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

  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3)

  发包方:

  承包方:住所 :

  按照万州区小周镇马道村1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耕地和园地,共 块,面积亩。其中:田 块,共 亩;土 块,共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30年,从 1998年 07月01日起,至2027年06月30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二)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三)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四)用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发包方将承包地流转给第三方的,流转合同书应予注明发包方的本项权利。

  (五)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⑴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⑵ 承包人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五)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对发包方被占用的承包地,发包方要用其他土地补足。无法补足的,按现行土地租金水平和剩余承包年限折算成现金一次性给予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三)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四)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⑴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⑵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⑶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⑷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⑸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⑹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发包方可以收回全部承包地的。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求村(居)委会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万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其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一份。

  发包方(印章):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农户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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