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校园超市承包合同

时间:2020-09-28 18:36:44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职教中心校园超市承包合同

  甲方:

职教中心校园超市承包合同

  乙方:

  为搞好学校商店经营管理,特签订以下合同: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超市用房100平方米,用于仓储仓库。货架必须接受学校现有货,冰柜等设施自备。

  2、乙方主要经营范围:学习文化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饮料、小包装食品等。未经学校允许,乙方不得对外转让或承包。

  3、在合同期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的押金,乙方在学校范围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利。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设施,费用乙方自理。

  4、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一个月之内由乙方自行自费办理。

  5、学校有权对超市出售的商品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乙方出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学校有权给予没收并处以一定金额罚款(罚款将从押金中扣除)。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6、乙方不得经营上级工商、卫生、教育、安全等部门规定禁止售卖的商品,不得售卖有任何问题和“三无”产品、

  烟酒、玩具和其他学校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如发生事故将追究承包人的相关责任。承包期内除合法经营外,还要认真打扫超市内外的卫生。

  7、甲方对乙方经营的商品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的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8、承包期内,甲方严格执行上级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制度,不因节假日而延长承包期或引起其他争议。

  9、承包期: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2015年7月14日止,乙方必须在2013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33000元(叁万叁仟元整)承包费。

  10、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持健康证上岗。依法经营,主动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甲方的监管,热情为师生服务。

  1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做任何有损学校形象的事。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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