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订立

时间:2021-03-26 18:07:34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经过招聘,为建立劳动关系,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缔结书面协议的法律行为。把劳动合同订立好,就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劳动者和企业应当共同遵守的法律准则。它是指导劳动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企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共同遵守以下原则:

  (1) 平等自愿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是以劳动关系平等主体资格出现的,有着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权利,相互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的关系,特别是企业一方作为用人单位不能凌驾于劳动者之上。平等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表达名自意愿的机会,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

  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是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自愿原则能保证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自主决定订立。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一方不能强制、胁迫、欺骗对方,也不得采取其他诱导方式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愿接受对方的条件或表达不真实的意思。

  (2) 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都必须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协商一致是平等自愿原则的体现和深化,只有通过协商达到一致,才能体现出平等自愿的结果。协商一致的原则关键在一致,协商是手段、是过程,一致是目的。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虽然经过了协商,但仍然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不能订立。协商一致原则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劳动合同订立时,合同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在协商一致以后签字。

  (3)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这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内涵有下述几点:

  (a) 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对于企业一方而言,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人或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能够组织生产经营并实际履行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其主体资格是指必须具备法定的劳动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b)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所谓目的合法,是指当事人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宗旨和实现法律后果的意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企业而言,订立劳动合同是为了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发展经济;对于劳动者而言,订立劳动合同是为了实现就业,从事社会工作,获得劳动报酬,以维持生活和生存。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其含有不法意图的内容,达到不良意图的目的。目的合法往往是双方当事人内心的行为动机,一般不易从外表上体现出来,例如,某企业雇用一名劳动者,就是因其有海外关系,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利用其身份走私贩私。因此,目的合法就要求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隐藏邪念。

  (c) 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劳动合同内容涉及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工作时间、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劳动安全卫生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必须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例如,员工工资的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员工每日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等。

  (d)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所形式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必须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签订。我国《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因此,除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外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e) 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合法。所谓行为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以自己的实际合法行动 来实现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有的劳动合同即使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也符合其他原则和条件,但如果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违法,例如,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行为骗取对方信任等,则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属违法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按照合同成立一般要经过要约与承诺规则的要求,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企业向员工送交劳动合同书

  员工被企业正式录用后就成为企业的成员,其到企业报到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把劳动合同书送交员工。在送交劳动合同书时,应向员工明确答复的期限。

  (2) 员工答复和协商

  员工接到企业送交的劳动合同书后,应对合同文书仔细阅读,如对合同内容无意见,应在企业规定的期限内退还人力资源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劳动合同文本中表明。对于劳动合同中提出不同意见的员工,企业在接到退回的劳动合同书后,及时与员工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

  (3) 双方签署合同

  对于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与员工共同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劳动合同书签字后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执一份。

  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订立时,企业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又可称为适应期或考察期。根据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对企业和劳动者都有好处。企业可以考察劳动者个人资历、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也可以考察企业的劳动条件、工资支付能力和其他情况。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发现实际情况与订立劳动合同时的情况不符,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都要约定试用期,而约定试用期应遵守以下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