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免责条款的规定

时间:2023-11-07 15:35:43 雪桃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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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规定,供大家参考。

合同法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

  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

  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

  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如购销合同中,免责条款常起着分配风险的作用,并由此决定谁在实际上投保抵御风险,左右着合同标的价格。此类免责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均属有效。但不能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限制或剥夺另一方当事人权益或故意加大另一方当事人风险的免责条款,当属无效。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

  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他们往往注意到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很少注意到对方设定的或隐藏设定的免责条款,而且这些免责条款往往表述得似是而非,非专业人员很难一下子看清其中的奥妙。

  因此,合同法规定要求提供格式合同者在订立合同时,必须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当事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这些条款予以说明。如果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在订立合同时,未尽提请对方注意和说明的义务,属于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不公平条款,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免责条款有哪些

  1、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2、 合同免责条款的特征

  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

  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3、 免责条款有效的认定

  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

  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必须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

  4、 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责任免责条款特点

  免责条款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也不同于附条件的合同。尽管免责条款在设定时,当事人也可能在条款中指明一定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以后,当事人将被免除不履行合同的责任。但是,免责条款只是合同的一项条款,其设定的目的只是为限制和免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而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不会导致合同的生效或者解除。而当事人在附条件的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条件,旨在以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来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如果条件成就,将会发生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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