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法规:监理合同变更

时间:2023-11-08 12:20:42 诗琳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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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法规:监理合同变更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监理法规:监理合同变更,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监理法规:监理合同变更

  监理法规:监理合同变更

  监理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工作内容增加

  (1)监理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

  (2)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

  (3)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4)附加工作分为延长监理或相关服务时间、增加服务工作内容两类。

  (5)附加工作酬金的计算

  附加工作酬金=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合同暂停履行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

  (1)监理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2)监理合同生效后,出现致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的情况可能包括:

  ◆因委托人原因致使监理人服务的工程被迫终止;

  ◆因委托人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终止;

  ◆因施工承包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终止,实施工程需要更换施工承包人或其他合同当事人;

  ◆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被监理合同暂停履行或终止等。

  (3)附加工作酬金的计算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引起的变更

  ◆增加的监理工作内容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工作。

  ◆若致使委托范围内的工作相应减少或服务时间缩短,也应调整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正常工作酬金。

  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引起的变更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如果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约定的合同酬金,增加监理范围调整正常工作酬金时,若涉及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变化,则应按实际委托的服务范围重新计算正常监理工作酬金额。

  因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的减少

  (1)减少正常工作酬金的基本原则: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2)如果是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约定的合同酬金,减少监理范围后调整正常工作酬金时,如果涉及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变化,则应按实际委托的服务范围重新计算正常监理工作酬金额。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遵守规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合同内容发生变化,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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