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08 19:03:17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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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 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 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

  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 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 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第十条 经办部室根据签署的意见或建议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稿在与合同对方进行技术和商务洽谈后,连同《合同会签审批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文件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须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及时掌握、了解合同对方的近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合同法》为依据,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款支付:经办部室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负责填写付款审批表,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1、项目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开发经营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工程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款项支付由工程部负责填写拨付审批表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审核可支付额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结算:当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达到工程结算条件时,进行合同的结算。 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整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其中竣工图、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由工程部负责整理。预算部根据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受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作为结算依据。 材料设备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部签署材料设备的到货进度情况、实际安装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余款结清,为该合同的全部履行期。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各经办部室应建立合同台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管理、检查与归档,财务部复核合同支付,其他相关部室配合。

  第十八条公司设有“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合同专用章的盖章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并复印合同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 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加盖合同专用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及本部门的行政章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用公司行政章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实行按项目统一编号制,预算部应按合同编号及时将合同整理归档,

  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将合同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合同由预算部统一分送合同经办部室及相关部室、

  财务部、办公室归档,合同签订依据也同时由预算部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规避不良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它还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及以上)应遵循法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要采用标准制式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采用国家建设部与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分承包合同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签约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 应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履约能力的考察, 签约要遵循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条款中内容要完备、具体, 不能含糊, 前后矛盾, 责、权、利要明晰。

  5、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全面监督、管理、评价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 并参与一级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对施工合同和分承包合同, 分公司经理和直属项目部经理为以上两种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其所签及履行的合同负全责。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合同评审与签订

  1、合同的评审。施工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包括前期的标书评审)。合同评审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组织, 土建一级、二级项目由市场经营部组织评审,二级以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过程要按合同评审工作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签订前期向业主的承诺, 应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 主要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 对业主的口头承诺, 应已形成书面文字)。

  3、施工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1)施工合同的洽谈。合同在洽谈前, 首先由有资质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合同文件; 如业主方起草的合同文件, 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 达成共识拿出修改意见。洽谈时要由公司经理牵头, 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参加合同的洽谈工作。洽谈中要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涉及到如:合同价款、工期、质量、工程款拨付、竣工结算、违约、索赔等合同主要条款,要认真对待, 特别是在目前市场行为、业主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不要急于求成。洽谈是一个要约、再要约、反要约直至承诺反复进行的过程, 一定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以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合同的洽谈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承、发包方合同洽谈完成后,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书写正式施工合同,由于施工合同为制式合同, 又鉴于公司施工的区域范围大,合同文本要采用当地规定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合同各项条款都要添全,不能有空白, 书写要用碳素笔或钢笔, 字迹要清晰,不能出现乱涂乱改的现象,正式盖章的合同文本不能用复印件, 合同正本为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可根据需要书写若干份,但最少不能少于四份。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和修订。补充合同或修订合同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但要强调一点,一定要把能在正式合同中填写进去的内容填写进去, 尽量避免将正式合同形式化,而形成阴阳合同的情况, 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因内容较多不能写进正式合同的;或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质量、工期的变化以及重大工程变更,才能签订补充合同或修订施工合同, 在签订时要坚持原则,认真对待, 作到公平、公正, 避免无原则的迁就发包方, 使公司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1、施工合同的履行

  (1)各项目部应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全责, 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并检查、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履约率达到100%。

  (2)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 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合同条款, 特别是对合同工期、质量等级,价款支付与结算、材料供应方式, 双方职责、违约、索赔等条款, 做重点学习和研究。

  (3)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发生工程量增减,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情况,涉及到工期、质量、价款的调整方式发生变化, 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修订或合同补充和由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对原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______公司市场经营部是施工合同的主管部门, 负责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本公司有一式三份( 一正两副, 也包括补充和修订合同), 正本传递至公司市场经营部归档保存, 副本为公司财务科、项目部各一份, 有关技术质量、生产安全、材料设备等部门为复印件。

  (3)公司市场经营部门和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的建档归档工作。

  3、施工合同的风险和索赔管理

  1、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消耗量大,产品固定,

  施工流动性强, 受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社会环境及技术、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的特点,不可避免的会给承包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⑴ 技术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意外地质地基条件; 特殊水文气象条件; 施工准备不足;图纸和变更不及时;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迟迟不能答复等。

  ⑵ 经济方面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化;金融市场变动因素;发包方所供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及时等。上述风险一旦发生, 都要做书面记录, 并及时向发包方办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

  2、索赔管理

  ⑴ 施工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受损者的权利,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这在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专门制定了相应条款,在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施工索赔也提出了具体的做法。

  ⑵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健康有效的开展索赔工作, 要抓住四方面的工作。A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B 学习研究合同是寻找索赔机会的重要方法。C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是捕捉索赔机会的主要环节。D 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是推行索赔制度和索赔成功的先决条件。

  第三章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管理

  第一条 项目成本目标及示范文本

  1、项目成本责任目标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一是根据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有关费用的变化, 来确定项目成本目标, 项目成本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应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而调整。其次是成本目标要通过测算来确定。再次是项目经理部通过科学管理,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有盈利。

  (2)项目收入和支出的界定: 项目收入的界定要规范化, 在本区域范围内要基本上达到统一,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造成本承包) 的工程一定要做到在相关费用上进行界定,例如应以收入为 定额直接费或直接费降百分之几作为项目收入, 禁止按结算造价百分之多少来界定。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内部费用承包)的工程收入的界定, 可采取结算造价的百分之多少确定, 项目支出的界定, 凡是按公司规定属于项目部支出的费用, 全部纳入项目部实际成本。

  (3)示范文本要统一,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程, 依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的项目承包模式,选用相适应的示范文本,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五。

  第二条 签订履行与管理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制造成本承包及内部费用承包和产值双控指标承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

  2、公司项目部在履行的有效期内要加强过程控制,项目经理部是全面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单位,应确保施工合同及项目责任合同所有条款的全部履行。

  3、项目责任合同的管理。责任合同份数可根据项目部需要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三份。公司市场经营部是项目部责任合同的主管部门, 上述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

  第四章 工程项目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承包商及劳务队伍的选择及示范文本

  1、承包商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进行选择。一是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和专业公司。二是具有经济实力, 技术素质高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三是公司员工自行联系的工程项目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要经过考察合格 且具备履约能力,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

  2、劳务作业队伍的选择。应选用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队伍,且具有经济实力。

  第二条 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1、根据工程项目预算收入的具体情况,经过测算确定分承包商应上缴的利税总额, 其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3%(不含税) 。否则应报市场经营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要明确责任目标 全面体现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等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经济指标等,应在责任书中有约定,以确保施工合同和责任书的全面履行。

  3、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对分包商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 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承包人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与竣工结算、保修、违约、过程控制、规避合同风险等主要条款, 要认真研究后再签订, 文本中未含部分可作补充条款。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依照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对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权利、义务等, 认真研究后进行签订。

  第三条 合同的履行和管理

  1、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一是要全面履行施工合同和工程项目费用包干承包合同。二是要加强全过程的控制, 除施工管理和技术经济管理外, 特别在材料采购, 材料款的赊欠等事项, 项目部要详细准确掌握物流、人工费的拖欠等情况,在工程拨款方面要依据形象进度和业主的拨款情况,来确定拨款数额。拨款要一支笔,禁止多头批款。工程竣工办理财务结算后, 要签订结算后遗留事项处理协议, 并由承包人列出对外债务清单, 由承包人承诺自行解决债务纠纷。

  2、合同管理。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书, 由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 由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项目部与劳务分包商签订。合同份数, 依据公司的需要而定, 最低不得少于三份, 并在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属项目部经营部门是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主管部门,要设专人管理分承包合同。

  第五章 各类合同的审批程序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批流程

  (1)施工合同的审批。按公司市场经营部制定的合同审批表,逐级审批。审批均为施工合同的草稿,草稿应为含概合同双方初步意向的合同文本,审批后再经对方洽谈认可,达成一致, 方可书写正式合同文本。公司的施工合同, 均由市场经营部审批,一级工程项目或特殊情况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工程项目)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施工合同的审批,要求由参与合同洽谈的经营部门专职合同管理人员,携带合同草稿和审 批表, 来市场经营部办理, 统一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2)补充合同的审批。合同管理人员应携带对业主承诺的书面资料(包括招标文件) 进行审批。

  2、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审批流程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起草, 经洽商后, 由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合同经公司总裁和项目经理签字后生效。

  3、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批流程

  1、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项目承包责任书, 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起草,经洽商后由公司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

  2、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的分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配合项目部起草, 经洽商后, 由项目部经理审批,项目经理与分包商签字生效。但一级项目工程需市场经营部审批。

  3、公司项目部与劳务作业队伍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配合项目部起草, 经洽商后, 由项目部经理审批。

  第六章 项目责任承包与分承包结算审核程序

  第一条 项目责任承包工程结算审核

  1、公司和项目部项目责任承包的工程,依据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由项目部核算人员编制承包结算书,报市场经营部审核,经集团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 作为项目工程结算的依据。

  2、涉及到项目实际成本,由公司及项目部的财务部门、材料部门、劳资部门等有关部门提供有关数据,传递至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经营部门配合编制财务结算。结算经项目部核对后,由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制造成本报表。

  第二条 分承包结算审核

  1、关于分承包工程的结算审核。应以分承包合同界定的收入,由公司经营部门或项目部办理分承包结算,对涉及到材料调拨、周转工具和设备的租赁、借工、拨款等费用,均要列出结算清单,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出。

  2、结算审核。分承包工程的财务结算,由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经营部门配合,经主管经理审批后,作为财务结算的依据。

  第七章 各类合同的评价考核

  1、合同评审主要考核评价合同(标书)评审确认表、评审报告的填写是否规范, 内容包括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识别、采取措施及保证能力、评审部门及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是否符合要求。合同(标书)评审的全部记录是否按要求进行传递。

  2、使用的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的规定和要求。

  3、合同的签订与审批, 是否按本合同管理办法进行运作。

  4、合同的传递、合同的份数是否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收文发文手续是否健全。

  5、合同的履行。合同传递后,有关部门和项目部是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学习,有无学习记录,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纪录。

  6、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及项目部是否建有合同台帐,合同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7、分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在规避风险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有无出现问题。

  第八章 各类合同档案的管理

  1、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各类合同的主管部门,要求市场经营部、项目部设专职合同管理员或以合同管理职责为主的兼职管理员. 。

  2、各类合同都要分别建立合同台帐, 由公司设置统一模式的合同台帐( 见本办法附表五)。建立收发文本制度,确保合同管理规范化。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本传递市场经营部,由市场经营部归档管理,副本由经营科、财务科、项目部归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为合同复印件。

  4、项目责任承包合同, 传递市场经营部一份备案。

  5、分承包合同, 传递市场经营部一份备案。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并经上级行政主管审查后,在五日内 传递至市场经营部。

  7、公司市场经营部管理的合同

  公司的施工合同正本,由公司市场经营部归口管理,负责建档和借阅事宜,一级项目工程的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由市场经营部存档一份。从市场经营部借阅的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涂改。

  第九章 建立各类合同程序与责任追究制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要按照合同起草、会签、洽谈、审批、签订盖章五个环节进行。

  2、项目责任承包合同,在合理界定公司与项目部收入和支出、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基础上, 由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签订。

  3、分承包合同的签订, 在考察合格分包商, 已规避法律、法规及经济风险的基础上, 由项目部和分包商签订。但一级项目工程需经市场经营部审批。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在考察劳务作业队素质, 规避经济风险的基础上, 由项目部和劳务作业队签订。

  5、建立责任追究制

  (1)施工合同的签订,要坚持合法、公正、公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原则 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形成诉讼,使企业受到经济损失时, 通过核查签订合同的五个环节后,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根据经济损失额度的大小, 进行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罚。

  (2)项目责任承包合同的签订, 要经过测算来界定项目收入。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由于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亏损责任。但确认属投标报价的失误、企业让利、政策性调整的原因,不应项目部负担。对项目成本的亏损, 通过核算和分析考核, 对项目经理按照责任书 的约定进行处罚。

  (3)分承包合同的签订,要按照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工程通过测算, 进行洽谈和签订工作。分承包合同中要有规避风险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出现争议和纠纷时, 要遵循平等友好协商原则,不要激化矛盾而形成诉讼, 如果发生给企业 造成经济损失和企业信誉损害的, 要追究分公司经理的责任, 并根据损失额 度的大小, 对责任者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章 各类合同争议纠纷的处理

  1、合同出现争议和纠纷时 双方首先要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上报公司,由市场经营部参与解决,并做出合理的裁决。

  2、合同一旦出现诉讼,应及时上报公司市场经营部,由市场经营部协助基层单位, 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对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3、市场经营部在帮助解决完每一诉讼纠纷案件后 应当做出书面总结, 分析出合同发生纠纷的法律原因, 在以后的合同管理中予以重点监管, 避免以后发生类似情况, 使公司的管理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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