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时间:2020-08-30 11:56:37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保廉”机制,规范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

  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5.审核报告下达前的所有数据及有关内容要保密。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标底及本单位出具的各种工程结算、数据、会计成本、收入、财务账目要保密。

  6.工作人员知悉被审单位、委托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违反保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质量,经市招标办研究,决定对招标代理合同实行统一审查备案;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统一执业手册和挂牌服务,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装饰装修工程。

  (二)招标代理合同包括:

  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高、计划投资额;

  2、招标代理范围;

  3、招标代理内容;

  4、招标代理时限;

  5、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6、双方权力和义务;

  7、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其他;

  9、合同生效与终止;

  (三)各招标代理机构凡参加年检、升级的代理业绩以招标办审 查备案的代理业绩为准。

  (四)凡招标代理合同不按规定进行审查备案或者超越代理资质范围、逃避招投标监管的一律按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二、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一)所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制度。凡是从事招标代理 活动的人员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图纸答疑、主持开标评标活动必须持省招标办统一印制上岗工作。

  (二)凡送招标办备案的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 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签名栏内签字或盖章,并以此作为考核代理人员的依据。

  (三)所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考核情况每年在“潍坊市 建设工程信息网”公布一次。

  (四)一年内累计扣分40分以上(含40分)为不合格。

  (五)凡公布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暗箱操 作等行为一经投诉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3年内不准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活动。

  招标代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

  第四章 合同的发起

  第二十二条 合同发起单位应在合同事项实施前发起,不得先实施后签合同。

  第二十三条 合同发起单位将拟签订合同申请资料报送各合同承办单位后,各合同承办单位审查通过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整理并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招标或谈判方式。

  第二十四条 确定招标或谈判方式后,合同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商务、技术和法律论证,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进行资格审核。

  第二十五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开标前或谈判启动前,合同承办单位应将投标人、拟邀请谈判单位(以下连同最终的签约方简称“合同相对人”)的资质移送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一)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二) 是否具有专业资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

  合同相对人应提供资质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复印件加盖合同相对人单位公章,3A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留档。

  只有通过资格初审的单位才能进入招标或谈判程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通过招标方式的项目,合同承办单位按3A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履行招标流程。招标结束3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结果资料提交3A公司的招标发起部门,招标发起部门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进行汇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确定以谈判方式进行的项目,由合同承办单位负责组织公司企业管理部、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财务资产部、营销管理部、质监造价部进行谈判,合同发起单位与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需要参与谈判。

  谈判内容主要围绕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或其他特殊要求进行。

  谈判之后以合同承办单位为主形成谈判报告,并由参加谈判人员签字确认,谈判流程结束。合同承办单位完成谈判后,将谈判结果上报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

  合同承办单位要对所谈判事项负责。

  第二十八条 项目招标、谈判结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后、合同申报前,合同承办单位负责将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的合同相对人进行当事人新增或维护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五章 合同申报与合同审查、签署

  第二十九条 项目招标、谈判结果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会议纪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单位进行合同的申报。

  第三十二条 合同签订依据的资料上报后,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管理系统上的合同信息、合同依据、附件要与移交资料内容保持一致,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合同项目原则上不予接收,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管理系统中的合同信息和移交资料一并退回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及时予以完善后,重新履行合同申报程序。

  第三十三条 合同管理部门按第二十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审查通过后,进入合同起草、审

  核阶段。其中资金来源属于各二级单位成本、各职能单位费用的工程类、服务类、其他类合同由合同发起单位自行起草(不包括采购合同),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核;除此以外的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起草。

  第三十五条 合同发起单位对自行起草的合同,负责拟订合同商务条款、专业技术条款、质量、验收条款及技术附件的编制,形成完整的合同初稿。

  合同发起单位负责将自行起草的合同初稿、附件、合同依据上传到合同管理系统中,上传时准确填写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当事人基本信息等。

  合同发起单位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在合同管理系统中完成本单位的合同会审工作,提交合同承办单位。

  第三十六条 起草合同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谈判报告或者招标文件编制合同商务条款,与合同承办单位会商专业技术、质量、验收等条款,连同相关附件合并形成完整合同草本。

  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初稿上传到合同管理系统中,启动3A公司的合同会审流程。

  第三十八条 根据本办法规定申报审查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属于一般业务合同的,合同审查、起草时间原则为自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报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属于重大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合同内容复杂的合同)的,合同审查、起草时间原则为自合同管理部门收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上报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自行起草合同的合同发起单位应在3A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通过合同项目并下发会议纪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的起草与本单位内部的合同会审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合同会签部门或单位、相关领导审批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第四十二条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初稿及签订依据进行初审时,可以要求合同承办单位补充合同相关资料,补全签订依据。合同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意见对合同项目补充资料和依据。对意见不予采纳的,合同承办单位应当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书面说明。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标注起草或审查意见。

  合同管理部门起草/初审人完成合同起草/初审后,将合同分别提交合同承办单位、合同协办单位,其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会审,提交合同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复核人对合同文本及合同资料进行复核,结合合同协办单位的审核意见,对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的要求合同承办单位补充合同相关资料,并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要求补充合同相关资料或建议修改的合同,合同承办单位应补充相应资料,并对合同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或法律意见书进行书面答复。需要与合同相对人协商进行修改的,合同管理部门可协助合同承办单位与合同相对人进行协商;

  (二)资料完善并经修改后的合同经合同管理部门复核后,由合同复核人员签署同意意见,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签署同意意见并经过审核的合同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打印、加盖法律审核专用章,通知合同承办单位领取,履行相关的合同交接手续,合同对方签字盖章,然后返回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最终审查通过后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对于重大合同,涉及原则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合同管理部门应采取逐级汇报的方式,由公司分管或主要领导批准或党政联席会议或招标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后修改合同文本。特别重大合同需要上报AA集团公司审批时,则履行相关报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各类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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