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22 18:17:38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实行人文管理,制定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

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

  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局党委班子成员和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工作责任感和创新意识,努力做到“有理想、有责任、有能力、形象好”,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推进教育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障和政治保障。

  二、学习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以及时事政治、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重点落实区委宣传部关于全区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学习安排,以及教育理论等方面的内容。

  三、学习形式

  以集中专题学习研讨为主,自学、专题报告(讲座)、观看影视片、印发学习资料等形式学习为辅。

  四、参加范围

  局党委、纪委班子成员,根据需要,扩大学习至全区教育系统校(园)长、科室长以上党员干部。

  五、有关要求

  为了深入持久地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学习计划

  局党委办公室每年初根据区委宣传部关于全区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学习安排,做出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印发局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总)支部。局党委班子成员要严格按计划分专题开展学习,同时局党委班子成员也要做好自学计划和安排。各党(总)支部要根据计划做出相应的学习安排。

  (二)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建立健全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制度和考勤制度,确保学习活动有序进行。

  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党委办公室协助学习组织的日常工作。

  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考勤制度, 逐渐运用党员IC卡系统进行管理。每次学习采用签到制,对因公未能参加学习的,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并按照学习资料进行自学,及时补上专题学习内容。学习应认真做好笔记。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党委办公室做好有关考勤记录和统计工作。

  中心组集中学习采取中心发言,专题讨论的形式进行,以加深对有关专题内容的理解,提高思想认识。

  党委中心组视学习专题内容,决定是否组织扩大到全区教育系统校(园)长、科室长以上的党员干部。扩大学习会每年不少于4次。

  (三)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注重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着重解决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学习,进一步更新观念,统一思想认识。

  要注重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有针对性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学习计划,确定调研专题,把新思想、新理论、新观念用于指导教育工作实践,并形成调研成果,撰写一篇以上调研论文,及时交流发表。局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编缉成册,并负责年度学习情况总结。

  关于贯彻落实《宝安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扎实推进我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宝安区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快教育事业发展这个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符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和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为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优化教育发展和育人环境,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

  (二)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改革促进教育、制度、监督等各方面制度创新为重点,开拓新思路、探索新举措,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具创造性。

  (三)坚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突出工作重点,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突出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为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区教育局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区教育工会主席组成。

  联络员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负责工作联系与协调。

  四、加强思想教育,构筑反腐倡廉防线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坚持开展以理想信念、党的基本理论以及法律纪律、从政道德、职业道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党的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培训、校(园)长培训、骨干教师培训等各项培训的教学内容。进一步完善区教育系统学习制度,充分利用干部大会、教工大会、支部生活会等形式,安排党风廉政专题学习讨论。建立完善局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定期做党风廉政报告制度。坚持开展“纪律教育月”、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运用先进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二)大力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知法守法教育、诚实守信教育和知礼自尊教育。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学生学习学生行为规范等规定,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良好的品德。

  (三)认真做好青少年廉洁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实施《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廉洁教育工作的意见》,面向全体学生,以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为主要内容,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成长成才规律,让廉洁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2006年,在全区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2008年,基本形成比较完整规范的青少年廉洁教育体系。

  五、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教育管理行为

  (一)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认真制定《宝安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完善《宝安区教育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完善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制度和重大问题议事规范。坚决维护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充分酝酿,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对于争议较大、意见难以统一或重大问题不清楚,应暂缓表决。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征求党内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

  (三)大力推进政务、校务公开。认真落实《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政务、校务公开。

  办好“宝安教育在线”,加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最大程度地提高政务和校务的公开透明程度。在不泄密的前提下,把党的教育方针、法规、政策、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内容在“宝安教育在线”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增加校务透明度,及时、定期向本校教职工和社会公开校务内容,让教职工和公众对学校发展规划、人事任免、教师招聘、工程建设、校舍维修、物资采购、财务收支、福利分配等重大事项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工会和教代会的作用,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完善教育收费和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加强审计与监督。认真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严格实行“一费制”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拨付、使用、帐务等方面的监管,规范教育捐赠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惩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教育收费和经费使用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突出重点,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健全民办学校(幼儿园)财务审计制度。

  (五)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坚决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加强教师招调工作,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制度,推行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回避制度、试用期制等项制度;积极推行学校校级领导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建立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坚持把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干部考察内容。

  (六)健全招生考试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情况的“六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加强基础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制定中小学招生考试宣传管理有关规定。

  (七)健全采购招标制度。继续推进中小学后勤社会化改革,完善公开采购招标制度。加强对项目立项、工程招标、工程变更、资金结算、质量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扩大招标范围,加强对中小学教材、教辅资料选购和图书采购管理,确保在源头上遏制腐败。

  六、加强检查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执行情况。认真开好干部、党员民主生活会,重点抓好征求意见、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等环节。

  (二)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监督。对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公示、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教育招生考试、基建工程招投标、教学设备和物质采购、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教师考试录用、职称评聘等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和措施,保证监督效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查处和预防违纪违法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和监督机制,保障党员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继续广泛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认真落实《宝安区教育系统干部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发挥干部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制度,拓展信访举报渠道,提高信访件查办效率。

  (一)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坚持依法办事,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积极为一些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是非,支持他们大胆工作。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和有关责任人的追究。

  (二)发挥办案治本功能。进一步完善案件通报制度,加强警示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一案一整改”制度。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要与发案单位共同分析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和制度以及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加强防范和治本抓源头的建议。

  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并把本实施意见分解的任务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测评、考核和奖惩。

  (二)落实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上相互配合、制度上相互衔接、措施上相互配套的工作局面。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主动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3月底前报告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三)强化督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抓好《实施纲要》的落实。每年底,区教育局将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不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格按照责任制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局合同管理制度2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4、基建经费,根据批准的基建预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支拨基建费用。小型基建项目应编造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5、职工因公出差借款,须持分管领导批签,由财务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后到财务室取款。

  6、凡是外出的各种考察学习,须持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政府等部门的通知,到人秘股履行有关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外出考察学习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或借款,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列入股室包干经费。

  7、物资采购人员为各股室购物借款,由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使用股室提供的采购计划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须经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

  8、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任务,按物资管理规定办完验收手续,持验收入库单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9、采购人员日常采购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须主管领导批签。

  10、出差人员回单位后7天以内,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后3天以内,应按规定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11、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须由股室负责人先批注意见后再交分管领导批签,不得越级批签。

  12、加强资金管理,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不得向私人借出,支票、账户不外借,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五、会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计财股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计财股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经办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向计财股长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按时编制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制的各种报表,经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计财股各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册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5、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局预外各项收入必须设置统一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计财股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局领导处理。

  2、计财股有权对局机关有经济收支的股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收支调查,每年至少审查一次。

  3、计财股有权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股室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机关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4、分管领导每年对计财股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机关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七、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股室配发的各种财产由财产保管人员登记造册后交各股室使用管理,未经股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2、各股室负责人须对本股室使用的财产负全部责任,对故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财产,除按照有关规定须照价赔偿后,还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对使用的财产,须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进行财产移交,持股室负责人签批的财产移交清单到人秘股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人秘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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