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00条

时间:2017-06-29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以下是为你介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00条,欢迎阅读以及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100条

  【释义】本条是关于约定抵销的规定。

  约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

  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法定抵销要求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约定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比如可以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3.对抵销的债务的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必须均已到期;约定抵销,双方互负的债务即使没有到期,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愿意在履行期到来前将互负的债务抵销,也可以抵销。

  4.程序要求不同法定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未到达对方,抵销行为不生效;约定抵销,双方达成抵销协议时,发生抵销的法律效力,不必履行通知义务。

  约定抵销使交易活动更加灵活,对当事人也更为便利,但当事人约定抵销必须坚持自愿、公平的原则,防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同意抵销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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