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购销合同

时间:2022-06-28 12:49:01 购销合同 我要投稿

钢筋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作为日常工作生活是最常见的一类合同,与公司或者个人的实际利益息息相关。本文是钢筋购销合同范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钢筋购销合同

  钢筋购销合同(1)

  定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工程名称:

  为规范商品钢筋材料购销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技术经济

  责任,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项下建设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购销事宜协商一致,订本合同,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如表所列:(见附表)

  第二条、交货规定

  2.1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交货方式:供应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的卸货地点,甲方承担卸货费用,乙方协助甲方完成卸车工作。

  第三条、质量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

  3.1、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实验室检测中心检验必须合乎国家要求。

  3.2、供应方交货时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的材质单、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第四条、包装要求和定尺要求

  4.1、钢筋应捆扎;线材、圆钢、冷轧带肋钢筋每捆应挂有不少于二个标牌,注明生产厂、生产日期、钢筋牌号和规格。罗纹钢应在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4.2、圆钢、冷轧带肋钢筋、罗纹钢要9米定尺。线材应为高线。

  第五条、订货、送货

  5.1、甲方指定为本合同项下工程钢筋购销事宜负责人,其就钢筋购销事宜的签订予以确认(如果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每次要求乙方供货时,必须提前24小时用书面订单或电话通知乙方,明确供货时间、钢筋规格型号、数量和卸车地点。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5.2、乙方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钢筋规格型号、数量、发货时间。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6.1、数量验收:

  (1)线材的数量验收:采购方和供应方约定在双方认可的公共计量单位过磅计量。

  (2)圆钢、罗纹钢和冷轧带肋钢筋可采用双方认可的公共计量单位过磅计量;也可采用双方在交货地点以检尺的方式按理论重量计量。

  (3)乙方保证所供应的钢筋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甲方可随时抽查乙方数量,但需通知乙方业务人员到场,双方见证、签字确认。钢筋数量(以过磅为准,或以测量为准)以甲方随机抽样检查的最低值为算单计量标准。

  (4)钢筋数量按乙方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认的材料验收单数量为算依据。

  6.2、质量验收:

  (1)表面质量验收: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疤油污;钢筋表面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筋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2)检测中心检测: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

  标线材其质量符合国标GB/T701-1997的规定;圆钢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1991;罗纹钢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99-1998的规定;冷轧带肋钢筋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788-2000的规定,视为最终合格。如实验室检验不合格,可进行复检,复检再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赔偿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货款算方式及货款的`支付方式

  7.1货款算:

  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材料验收单为依据,以抽样检查最低值为算单计量标准,由甲方开据材料算单,货款=材料算单计量数量乘以合同单价。

  7.2货款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每___作为一个付款周期,按施工方的收料单进行汇总,付料款的90%,如遇供料过于集中,乙方无法承担垫资资金。可与甲方协商提前预付部分货款。其余货款至主体柜架工程验收合格20天内按甲方千手的进料单一次性付清。如未付至材料款的90%余额,按日3‰计算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钢筋并保证钢筋的质量等级和数量真实无误,产品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退货。由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乙万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万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0%的罚金。

  4、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

  1)、因供货方原因导致不能全部或部分交货的,应按不能交货部分乘以5%计算违约金。

  2)、供货方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罚金给甲方。

  5、按照河南省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技术资料。

  (二)甲方违约责任

  1、应在使用钢筋2天前向乙方提供材料清单,保证乙方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并按照所提供计划组织材料。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对所需钢筋数量或者规格型号有变化时,应提前通知乙方进行更改,如无提前通知则按原计划供货。

  2、甲方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3‰付给乙方滞纳金。

  3、错填或临时变更到货地点的,甲方承担由此而多支付的费用。

  第九条、乙方负责钢筋运输到施工现场之前运输途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及运送至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卸车,乙方协助完成卸货工作。

  第十条、甲方在施工期间由于工程条件要求,需变更、调整原合同约定标的部分的,经双方协商后做好洽商记录,作为合同的补无条款,并以实际签收量作为算的依据。
 

  钢筋购销合同(2)

  需方:半岛逸景海岸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汕头市华泰建材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汕头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

  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240.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南澳县青澳湾半岛逸景海岸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

  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

  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合同附件二:

  钢 筋 品 牌 明 细 表

  1、唐山国义特钢有限公司;2、唐山东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惠州市惠供钢业有限公司;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5、柳州钢材(广西);6、裕丰钢材(广东);7、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8、鞍山钢材;9、长治钢材(安徽);10、江苏沙钢;11、江西新余钢材;12、洛阳钢材;13、辽宁抚顺钢材;14、河北承德钢材;15、广钢;16、广州双菱钢材;17、新抚顺钢材;18、韶关钢材;19、华美钢材;20、大亚湾宝兴钢材。
 

  钢筋购销合同(3)

  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佛山高明富隆湾家园基坑支护工程 。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斤交货,3‰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与付款时间:买卖双方每月月底对账一次,对钢筋品种﹑发运量﹑收货量进行核实,确认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乙方80%材料款。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每月提前10日将次月钢材用量(大计划)报给乙方。甲方应提前三天将下周钢材用量(小计划)报给乙方,乙方以及时安排备货。甲方已下定单货物不得退货。

  2. 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进料时间及时供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3. 若因供方不能提供某些规格产品,而由需方负责寻找的该规格的`钢材,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价差。

  4.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确实无法协商一致,可依法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方签字: 需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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