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签订购销合同

时间:2022-11-26 09:03:20 合同法规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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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签订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供方将产品销售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支付价款的协议。购销合同是中国经济活动中用得最多最广的经济合同,也是经济合同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经济合同形式。它属于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

如何正确签订购销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所谓购销合同,法律上称为买卖合同,一般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口头形式的合同由于异常简便,适合于简单的即时交易,如购买办公文具、设备。但是由于其随意性和缺乏书面凭据的特点,不适合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书面形式的买卖合同是公司、企业运营过程中最常见的形式,对企业的主要业务采取书面的合同形式对于合同的履行和监督将十分有利。特别是当发生合同纠纷的时候,书面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事实依据之一。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是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对方主体资质是合同有效的必要前提。着重需要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确认对方的身份和基本情况。公司在贸易往来中应当对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参加年检的证明资料以及信用做一些必要的调查,而不能仅凭其凭名片、介绍信、工作证、公章、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件来证明。

  2、在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比如:公司的销售业务员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此时,作为合同签订的另一方,应当注意审核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及期限,并同时保留书面证明文件。在商业往来中,通常均由代理人出示相关证件,而真正的核对环节则相对简单,同时,对于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也未能保留备份。这样使得在出现纠纷时,特别是在表见代理情况下难以举证。如:某公司的业务代表被辞退,但是由于未能及时办理离职手续,于是其利用所掌握的合同专用章及空白授权委托书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收款后潜逃。类似的案例通常是由作为“被代理人”的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3、与分公司和子公司签订合同的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主体,其自身就可以完全承担和履行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限制规定,均应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和规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会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或欠缺内容,或没有履行合同的特殊手续(如: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备案),导致合同无效,责任不清,而无效的、不完备的合同当然不会成为债权的保证。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一些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生效,另外,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有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还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合同生效。所以,如果当事人双方希望在合同签字后即时生效,就应当在合同的末尾条款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落款处务必要签字、盖章,有些企业或个人不是很在乎这个问题,本来应当由公司盖章的地方,只是由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或销售业务人员签名,这样就会导致合同存在未生效的法律风险。

  3、在合同内容上,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要有明确的约定,如:标的物的规格、功能、质量标准欲达到何种使用效果,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货地点和期限等等,合同用语一定要精确、规范,不能产生歧义,如:在对期限的约定中,应正确使用“之前”、“之后”这类用词,在设定权利、义务时,应正确使用“应该”、“可以”、“有权”、“不得”这类用词,等等。很多时候,用语的不当致使整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失衡,不但给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障碍,也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困扰。在实务中,有些比较大型的公司由于本身的业务较多、种类也颇为相似,因此常常会使用事先准备的“格式合同”,一般来讲,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会在合同中不同程度地免除、减轻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当然,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可能在将来产生争议时被法院确认无效,但是明显给双方的交易制造了很多麻烦。

  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合同,是缺乏任何约束力的。违约责任是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所谓违约责任,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从而使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更加明确,合同的履行才能获得更好的保障。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一般包括如下方式和内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强制履行、价格制裁,以及解除合同、返还财产等。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主要起到补偿守约人损失的作用,一般不支持惩罚性违约责任。

  四、签订担保协议,是对债权的积极保障。

  “担保”就是为保证债权人利益实现而由法律特别规定的保障措施。它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新用来保证债权实现的手段。因此,在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可以通过再签订一份担保合同的形式,或在买卖合同中单独约定担保条款。签订担保合同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主体是否合格。

  一些特殊的主体不能实施担保行为,如: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及职能部门,银行等金融机构。

  2、有一些担保合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手续,才能够生效。如: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应当由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房地产使用权作为抵押的,应当由核发房地产使用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房管部门进行登记,担保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能生效。

  3、有些债务人对其作为抵押物的财产设立多个抵押权,即重复抵押,并隐瞒有关真实情况,致使债权人的资产流失,抵押权落空,因此,公司在接受抵押之前,要审慎核实对方抵押的财产情况,如无法核实,可促使抵押人再行提供其他担保方式,或在担保合同中加大抵押人的违约责任,以约束对方。

  4、抵押人对抵押财产有无抵押权。一种情况是,设置抵押的主体不合法,提供财产抵押的人并不是财产的所有人,或者对该财产无权处分,这种虚假抵押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种情况是,抵押的财产本身是法律所禁止的流通物。所以,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要明确界定抵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购销合同的合同范本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①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____元。其产品名称的规格、质量、数量、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如附表。

  ②产品及原材料检验方法;

  ③产品价格规定;

  ④产品的包装方法及费用负担;

  ⑤产品交货方法及费用负担;

  ⑥货款及费用等结算方法;

  ⑦补充条款。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___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的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__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的罚金。

  ⑥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__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___的罚金。

  (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__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    需方单位(盖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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