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车消费借款合同

时间:2021-04-02 15:58:56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最新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范本

  车辆消费借款合同范本(1)

最新汽车消费借款合同范本

  立约人: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本合同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

  第二条 贷款金额。

  第三条 贷款期限。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率调整方式。

  利率调整方式分为次期调整、固定和立即调整。次期调整是指利率发生变化的当期仍执行调整前的利率标准,次期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固定是指利率发生变化时仍执行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立即调整是指从利率发生变化的当天开始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第五条 贷款发放。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担保生效后,按照《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委托书》(以下简称“划款委托书”)的要求将贷款划入车商开立的账户,以购买本合同第四十三条所列汽车。贷款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六条 贷款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此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还本付息。借款人的选择见本合同第四十七条。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的计算公式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月利率÷30。

  1. 等额还款

  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每月归还的本息合计为A,贷款总额为Y,贷款期数为n,每期的贷款利率为i。

  2.等额本金

  每月应还本息按下列公式计算:

  每月还本额=

  当月应还利息=

  当月还本付息额=

  其中贷款总额为Y,贷款月数为n,贷款月利率为i,,已还本金为 。

  3.等额递增

  每月还本付息,每到约定的还款间隔时,每月还款额增加约定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其中递增开始前月还本付息额为A,贷款总额为Y,贷款月利率为i,贷款月数为n,每次增加的还款金额为G,递增间隔为t,整个还款期内递增的次数为v, 从发放贷款后的第 月开始递增,递增最后一个间隔的月数为 , , , , , 。

  其中G的有效取值范围为:

  当贷款利率,剩余期数和剩余本金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造成还款金额无法计算时,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期数和当时的执行利率采用等额还款公式计算每月还款金额。

  4.等额递减

  每月还本付息,每到约定的还款间隔时,每月还款额减少约定的金额。计算公式为:

  其中首期还款额为A,贷款总额为Y,每期的贷款利率为i,贷款期数为n,每次增加的还款金额为G,递增间隔为t,整个还款期内递增的次数为v, 递增开始期为 ,递增最后一个间隔的期数为 , , , , , 。

  其中G的有效取值范围为:

  当贷款利率,剩余期数和剩余本金中的一项或多项发生变化造成还款金额无法计算时,根据剩余贷款本金,剩余贷款期数和当时的执行利率采用等额还款公式计算每月还款金额。

  5.按期付息按期还本

  借款人按约定的还款间隔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按日计息,利息可以按月或按季归还,计算公式为:

  Ym

  A=

  n-t

  其中每次还款额为A,贷款本金为Y,还款间隔为m,贷款期限为n〔设n=vm + t (0≦t  6.到期还本

  借款人须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期限一年以下(含一年)贷款适用],贷款按日计息,利息可以按月、按季或到期归还。

  7.本金归还计划

  建立本金归还计划,借款人按约定日期和约定还本金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按日计息,利息可以按月或按季归还。

  8.还款方式计划

  建立还款方式计划,借款人按约定期数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金。

  二、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放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贷款人按《招商银行个人贷款划款委托书》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账户不足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任何其他账户中扣收相关款项。

  第七条 借款逾期计息。见本合同第四十八条。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金,贷款人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逾期贷款本金计收罚息。借款人不按时支付贷款利息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息,计收标准按照本合同第四十八条相关约定执行。若利息、复息标准变动,逾期本金的罚息和逾期利息的复息计收标准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贷款人无需另行书面通知借款人和保证人。贷款人将在营业场所对法定贷款利率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第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在贷款发放前,如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与车商就该汽车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贷款人有权中止合同。由贷款人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车商就所购汽车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正常履行。

  第九条 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借款人提前还款前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计收前一还款日至提前还款日之间的贷款利息。

  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贷款的,提前还款后的每月还款金额根据剩余贷款金额和/或剩余贷款期限重新确定。

  提前还款补偿金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七条计收。

  第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或其继承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或处分抵押物,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二.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条款;并有确切证据表明,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三. 借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