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1-04-03 08:23:01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2014最新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是不允许的,要求抵押房屋贷款的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贷款发放方以及监管机构的监管,发现违规,银行有权追回贷款。

2014最新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它是由住房买卖合同、住房按揭协议、住房按揭贷款合同连接起来的三角关系。

  2014最新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重要提示:本合同涉及合同各方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请仔细审阅后签署。

  本合同缔约人:

  借 款 人: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贷 款 人: 地 址:

  电 话:

  抵 押 人: 地 址:

  电 话: 身份证号:

  本合同各缔约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及《青岛市房地产抵押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为民间借贷。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借款金额: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日以借贷双方办理的借据上所记载的日期为准,实 际还款日相应顺延。

  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证当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 贷款利率、计息和付息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百分之 ,即 %;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总额为  元整(大写: )。

  利息支付(任选一种方式):

  1、第一期还息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还息于本合同实际还款日连本偿清。

  2、每月的 日之前支付本月利息 元 。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全额还款,应提前5天通知贷款人,并支付一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展期:借款人若申请展期还款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5日通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展期手续。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1、保证本合同项下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2、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缴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付的其他款项;

  3、对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给予保密;

  4、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之日3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双方共同委托的融资顾问;

  5、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其他资料,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资信、借款用途及个人还款能力等情况。

  第九条 贷款人承诺: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保密;

  3、对借款人按时发放贷款。

  4、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规定之本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并同时已遵守和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贷款人应约定立即解除抵押物的抵押。

  第十条 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收回贷款的,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贷款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

  3、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4、借款人连续两期未偿还贷款利息,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抵  押

  第十一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全面、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独立所有并拥有处分权的位于 市 区 路 号 单元 户,建筑面积 平方米(产权证号: )的合法房地产抵押给贷款人,作为履行本合同的担保。

  抵押物为共同共有的,已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抵押价值:本合同各方确认前,根据房屋现状结合市场价值,抵押当事人双方共同认定上述房屋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大 写: ),实际抵押额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十三条 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的当日,抵押人应持房地产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登记不能、抵押无效或者抵押登记被撤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贷款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抵押登记完成后,他项权证与房地产权证由贷款人领取并保管。

  第十四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第十五条 抵押物保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安全、完好无损,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六条 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并影响担保债权的,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