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买卖合同

时间:2020-11-07 19:40:2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车位买卖合同

  随着车辆数量增多,车位的需求量也随着提高了。车位买卖现象很常见。以下是车位买卖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一】

  甲方: 乙方: 联系住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项目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转让车位使用权内容

  乙方有偿购买甲方出让的****停车位一个。

  二、付款方式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整(即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三、车位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具体位置以抽签为准,该车位的交付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

  四、使用管理

  1、该协议签订后,车位抽签等相关事宜,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2、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3、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管理费、维修费等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该车位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4、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 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5、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五、联系方式

  双方承诺合同中所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等真实有效。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车位买卖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在__________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汽车车位。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十三、本合约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车位买卖合同【三】

  第一条 兹为预售停车位事宜,双方制定本合约。

  第二条 停车位数量及价款

  本契约总价款合计_________元整。

  本契约停车位数量为_________位,价款如下: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依付款明细表所列,买方于接获卖方书面缴款通知单七日内自行向卖方指定之缴纳地点或金融机构专户,以现金或即期支票如数壹次缴清,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者,买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缴付卖方。但卖方同意缓期缴付者,不在此限。

  双方同意每期付款间隔至少为_________日。

  卖方同意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订于最后一期,于办理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后,点交停车位时,买方缴清之,且本期付款间隔不受前款之限制。

  第四条 验收

  卖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必要设施及领得使用执照后,应通知买方于七日内进行验收手续。

  买方于验收时对本契约停车位之瑕疵,应载明于验收单上由卖方限期修缮,于完成修缮前买方得拒绝点交。

  第五条 产权登记及点交期限

  买卖双方同意本停车位产权之移转应于使用执照核发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于登记完毕后两个月内完成点交。

  第六条 买方义务

  买方应配合签订住户规约及停车场管理公约。

  买方于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前应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第三条保留款以外之自备款。

  (2)缴清因逾期付款应加计之迟延利息。但有第七条第二款第二目情形者,该期间得予扣除。

  (3)缴清第十条所列应由买方缴付之税费。

  如需办理贷款,应提出办理产权登记及贷款有关文件、预立各项取款或委托拨付文件、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

  买方同意配合卖方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办理产权登记之相关事宜,并于卖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记专业代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内协办,否则应赔偿因而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如罚锾、增加税费等)及损失。

  买方应于收到点交停车位之通知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卖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卖方时,不在此限。

  第七条 卖方义务

  卖方应提供停车位种类及产权登记说明书(格式如附件五)予买方,并就说明书内各项详实填注,如有虚伪不实,由卖方负法律责任。

  卖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工,自开工日起_________日历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机关核发使用执照日为完工日,如有逾期,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办理点交本契约停车位时给付买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间不计入前开天数:

  (1)买方未依约交付本契约所载之各期价款及迟延利息或其他应由买方负担之税费,其迟延期间。

  (2)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卖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间。

  (3)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非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发生时,其影响期间。

  (4)有关水、电等配管及埋设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该公用事业单位之作业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项完工期限之约束。但因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如因需办理贷款,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卖方不得将该本票供其他任何担保之用,且卖方取得贷款拨付款项时,应即返还该本票予买方。

  卖方应于买方配合完成点交停车位手续时,将所有权状、保证书、保固服务纪录卡、停车场管理公约、使用执照(影本)、钥匙、遥控器及代缴税费之收据一并交付买方。

  第八条 保固期限及范围

  卖方同意自双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点交手续日起,依下列方式负保固责任。但因可归责于买方之事由致无法办理点交者,买方同意卖方自通知之点交日起负保固责任。

  (1)建筑结构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2)机械设备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________年。

  第九条 契约转让条件

  买方于本契约停车位产权登记完成前及缴清各期款前,如欲将停车位契约转让他人者,应以书面征求卖方同意,卖方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买方同意于契约转让时缴付部分手续费予卖方。

  卖方同意前款手续费不超过停车位价款千分之二。

  第十条 税费负担

  买卖双方应负担之税费除依有关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地价税、房屋税以点交日按买卖双方比例分担。土地增值税应以使用执照核发日之当年度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之,由卖方负担。

  (2)产权登记规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代办手续费、贷款保险费及各项附加税捐由买方负担。但起造人为卖方时,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规费及代办手续费由卖方负担。

  (3)卖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税费外,买方无须负担其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规格误差之处理

  本契约停车位之竣工规格尺寸,误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长未逾十公分、宽未逾五公分者,视为符合规格。因竣工规格尺寸产生误差,致规格尺寸之减少超过上述标准者,买方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方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卖方保证本契约停车位产权清楚,绝无一物数卖、占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纠葛情事。如有产权纠纷致损害买方权益时,买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卖方解决。

  卖方如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卖方事由发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约时,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卖方应于解除契约同时无息返还买方已缴付之停车位价款。

  买方同意购买本契约停车位,日后应依法令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违约罚则

  卖方违反前条第一款之规定,或违反第七条第二款有关逾期开工日或完工日达六个月者,买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卖方除应将买方已缴之价款及迟延利息全部退还外,并应同时赔偿总价款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予买方。但该赔偿金额超过买方已缴之价款者,以已缴价款为限。

  卖方违反第五条规定逾期未办登记或点交者,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逾期达六个月者,买方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契约。但因不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付款达六个月,并经卖方以存证信函定相当期限催缴而未缴者,卖方除得解除本契约外,并得没收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但该没收金额不得超过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买方之解释。

  第十五条 合意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双方同意以本契约第一条土地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六条 附件效力及契约分存

  本契约之附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本契约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乙份为凭,并自签约日起生效。

  买方所执存之本契约,卖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之处置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相关法令、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处理之。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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