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买卖合同

时间:2021-04-18 14:20:3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石材买卖合同十篇

  篇一:石材购销合同范本

石材买卖合同十篇

  石材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地: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石材属天然产品,难免有一些缺陷,乙方保证石材大面积花色基本均匀一致,无明显缺陷;

  2、根据石材属性,石材质量按国家石材待业标准执行。

  三、包装标准

  四、交货方法

  1、甲方在乙方工厂提验货物。甲方委托___________在乙方工厂提验货,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甲方若中途变更或增加签收人,需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重新开具授权委托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五、交货地点

  六、验收条款

  由甲方派人在乙方工厂内验收,验收标准为国家石材行业标准,验收合格后装车;验收时间为交货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通知甲方。

  七、交货期

  石材的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天内。

  八、付款日期和方式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向乙方交纳定金,计人民币元整( ¥ 元),定金在最后批货款充抵。

  2、付款方式为款到发货,甲方必须在提货前结清该批货款。

  九、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争、地震、海啸、水灾、重大公共疾病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天内提供主管机关证明,允许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 户 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乙方(公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 银行: 开 户 名: 帐号: 电话: 传真: 日期:

  篇二:石材买卖合同

  购 货 合同

  甲方: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定时间: 2009 年 2 月10日

  乙方:上海维罗那岗石发展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 工地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用于上海香港广场工程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货品名称、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等 备注:以上数量暂定,具体数量按实际到货数量结算,以上单价已含税.

  二、交货地点和方式

  1. 交货地点为:,所发生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货品后在送货凭证上签字,作为对帐,结算货款的凭证之一,非指定第三方签 收人员对任何采购内容签字无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 陈景增 身份证: 为

  授权签字人员。 。

  3.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一并提供产品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商品的检测报告、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厂方原产地证明(注明使用项目名称)以及商品内石英石等含量证明;提供涉及知识产权等内容的资料,如商标注册,转让,许可使用证明,专利证明;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对不同商品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料。进口货品需要提供海关报关单,完税凭证及委托报关协议等材料。

  4.如乙方交货7天内不符合交货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的货品并在3天内给予退换,超过期限的乙方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货品的仓储和运输费用。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的承担

  1.运输方式: 2.包装要求: 一个铁架不超过三吨,每片人造石四角保护。(详见附件)3 4.装卸方式:乙方负责装货,甲方负责卸货,各自承担在装卸时的损耗。

  四、供货能力及货品质量保证

  1.甲乙双方保证其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具有合法有效的签约资格和持续可靠的履行能力。签约前,甲乙双方应如实提供基本信息,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签约授权书原件等一般性证明文件。

  2.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由甲方,乙方以及项目监理共同取样委托政府权威部门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对样品抽样送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报告的检验日期已超过一年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要求送检的;甲方客户投诉,经分析质量上确有较大疑问的;甲方客户多次投诉,对质量问题反映较强烈的。

  3.乙方承担并保证,乙方所供货品符合本合同的各项规格,数量,包装及品质等条件;货品的生产及包装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货品未掺假,冒牌,作不实虚假标记及广告,未隐瞒任何缺陷及不足;如按样品买卖的,货品需和提供的样品相符;货品全新及未被使用过。

  4.货品的质保期贰年,从验收合格起起算。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出面解决并承担全部的责任。如乙方提供的为假冒伪劣产品,应向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包括客户的索赔,行政罚金,诉讼费及律师费等。

  5.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将其安装的程序及安装时用的辅助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甲方,并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

  五、货品验收

  1. 乙方严格按照规定的交货日期交齐合格货品。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并有权将不合格货品退货给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延误交货日期的,乙方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货到甲方后,商品的规格,数量,颜色有误的,甲方将在发现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通知

  乙方。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确定,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

  理,所涉及款项将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3. 乙方必须提供按出厂标准包装并且包装完好的货品(详见附件),甲方有权对全外文商

  品及有包装质量问题的货品拒收。

  4. 甲方在收货凭证上签字仅意味着甲方收到所述货品,在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现任何质

  量问题均有权向乙方提出异议。

  5. 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若甲方需第三方签收应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否则乙方有权拒接

  交货。

  验收标准为:厂方标准,业主封样。数量按加工清单要求。

  验收地点为:松江区泗泾高技路386弄26号甲

  6. 因乙方原因(如货品被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甲方要求换货的,乙方承担有关的运输费

  用。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将货品运回,逾期则甲方有权在无需再次通知

  乙方的情况下,以甲方认为足以保护乙方利益的方式予以处理。

  六、结算

  1. 付款方式:(1)甲方应按每批订购单货款的2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此款用于冲抵货款),

  款到发货。货到验收后即付货款的50%,若甲方拖延不付,乙方有权中止送货直至解除

  合同。送货完毕30日内,甲方将货款付至总额的95%,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自项目竣工之日起满贰年后5日内一次付清。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发票后方可办理结算。

  2.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开户行,帐号等信息进行付款。如有任何变更乙方应至少于付款日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因任何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不明确或通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七、退货处理

  1.如因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不符合交货条件,经甲方书面提出后,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办理换货手续,并应及时提供合格产品,以确保工期。

  2.由于不符合交货条件或之后发现质量不合格退货部分的货款,运输费及仓储费用等,甲方有权在未付款中扣除。如货款已付清的,乙方应在收取退货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八、商业贿赂禁止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请客,送礼,回扣,佣金,有价证

  券,实物或其它形式的行为。如有发现,将视情况处以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金额10倍的罚金并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对其相关工作人员的签字不予认可。

  九、保密条款

  保密资料和信息指甲方与本购销合同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供货内容,单价,数量,

  总价及其它商谈的信息。除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外,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任何其它用途。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合同两年内,均应对上述保密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十、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经济业务交往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可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分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 方:(章)上海大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章)上海维罗那岗石发展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中山西路1420弄12号单位地址:嘉定区黄渡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话:

  传 真: 传真:

  篇三:石材购销合同样本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杭州石全石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杭州半山石材市场华诚石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 乙方 承担石材的供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石材、规格、价格及金额: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材料员 验收、点数签字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日期:

  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业主审计结算价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辅料、及安装等,预付八十万元整,其余费用待验收通过

  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乙方货到工地,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乙方有权不供货,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视为违约。施工脚手架、水电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责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天内货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为:合同总价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备货,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 九、诉讼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方有效。因入变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供货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四:石材销售合同

  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 (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1.2.产品清单中的单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材料费、、运输(含保险费)、税金、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需方指定地点(运到项目现场由甲方负责卸货)、现场协调、现场配合验收等费用。 第二条交货地点:

  2.1.石材运输至需方工程项目所在工地。运输方式:用汽车或集装箱运输。供方应按需方要求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交货地点应为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水平搬运距离不超过50米,垂直搬运距离不超过正负一层。 2.2.供方人员必须听从需方现场负责人员指挥。

  第三条 交货时间:

  3.1.石材签订合同后60个日内供至项目所在工地。

  3.2.若乙方未能按时交货,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5000/天的工期罚款。 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

  4.1.产品以供需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产品封样为准,供方所供的全部产品应与样品基本一致,不得有明显差别,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供方的货物进场,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供方负责承担。 4.2.供方有义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对于需方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材料设备,供方保证使用的材料已经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4.3.对供方所供产品,需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技术指标与供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明显不符的,需方有权对供方提出索赔。

  4.4.如供需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存在异议,应立即交由需方所在地市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 第五条 交货验收及保管

  5.1.供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前10天,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需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货物接收与保管、安装的要求,需方须在3天内给予书面答复,经需方确认后供方可发货,需方逾期不作书面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供方必须按需方提供的场地卸货,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5.3.产品在运输中应捆扎稳妥,以保证产品不受磨擦损伤,对没有进行保护或受损的产品,需方将不予接受,由此产生的一切工期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5.4.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灭失、损坏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5.5.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会同供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货物情况,若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规定,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若货到8个工作小时任何一方未到,则视为认可到场各方的验收结果,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

  5.6.供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7.1.预付款:。

  7.2.进度款:甲方按经验收合格的每3000平方米供货量的80%价款支付给乙方,支付时间为3000平方米供货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日历天内。

  7.3.全部石材安装结束并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办理结算,并支付余款(除质保金外),结算价的5%为质保金,质保金待经政府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如无质量问题付清。

  7.4.需方每月付款日为20日,供方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将付款资料提交需方。因供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2.供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另行确定供方,供方须向需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10%为违约金。

  8.3.供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8.4.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8.5.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8.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7天内向需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向需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违约金,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供方逾期10天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供方应向需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支付合同标的未合格产品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或第三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8.7.供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8.8.工程安装承包方承担因为安装质量而给需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造成的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的责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

  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9.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需方或供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9.6.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条 纠纷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可以和解或要求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以向需方所在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肆份,需方两份,供方两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1.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供方:

  签署人: 签署人: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篇五:石材购销合同样本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工地现场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购销石材事宜签订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具体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规格、质量、单位、单价、总值、交货付款等(详见附表)。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乙方石材产品以乙方提供样本(一式两套)为标准,批量供货量不低于双方封样样板质量。特别是天然石材的色差以样品确定范围为准。

  三、验收标准:

  1、石材正饰面机械加工光泽度≥85°。

  2、无原生性崩边、摔角。

  3、平整度:间隙≤1mm。

  4、成品板直线尺寸误差:1mm。

  5、对角线误差:2mm。

  6、其他方面标准参照部颁标准执行。

  四、验收交货地点及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在提交时间内组织石材产品运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

  2、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和应附文件及技术资料审核。

  3、乙方石材到达现场后,由甲方及乙方派人到现场对石材质量进行检验,石材的厚度误差不超过2mm,对石材的几何尺寸及色差等进行检查,如果该批次的石材抽检不合格率达到10%,甲方可以拒收该批次的石材,不符合规格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石材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超过送货时间30%,甲方有权处以该批次总货款的10%的罚款;超过送货时间50%,甲方有权劝其退场;超过送货时间100%,甲方将勒令其退场,并按工程结算约定支付款项。

  五、工程结算约定:

  1、工程款支付:每完成10万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0%,经建设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支付至工程总价款的100%。

  六、经济责任:

  1、乙方石材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甲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甲方因乙方供货延期而不要的,可以无条件退货,乙方承担因此所造

  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的罚金。

  七、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 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____

  年月日 代理人签字:_____ __地 址:____ __ _电 话:_______ 开户行、帐号:____ __ 年月日

  篇六:石材购销合同标准范本

  石 材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 供方: 签定地点: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三、交货日期:

  四、 交货方式及地址: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为 运输,供方联系运输,供方负责产品的安全装车,并承担供方厂内的装车费用,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保障产品符合正常的运输、装卸和仓储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货物在供方工厂验货。 八、结算方法、期限及税票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则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

  2、若供方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需方有权退换货。 3、供方不得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合同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需 方: 供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账户信息:

  1

  篇七:石材买卖合同

  石材买卖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均为优等品,石材色调花纹调和、平整,无缺棱少角,产品规格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式样加工。

  三、关于材质及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及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甲方提供加工用地,并保证水电道路畅通。石材名称为芝麻灰。

  四、关于供货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后至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五、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乙方送货至甲方的公墓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每套暂定价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七、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释权:

  (1)甲方延迟付款达30日以上或延迟付款的数额在应付款的30%以上,乙方有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2)乙方供货延迟达30日以上或延迟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关于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供货,应按延迟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则

  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石材供料单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八:石材供货协议

  石材供货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部分铺装石材事宜签订本供货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一、协议要约

  1.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供品(主要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1.2 乙方确保所有石材编号进场,进场同时须出具相关技术资料及合格等级证明。

  1.3 乙方进场的石材产品品质应符合认可的封样材质(样品由甲方负责提交。

  1.4 甲方负责提供门楼入口广场铺装石材规格、尺寸、数量及相关设计施工图。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2.1 乙方按双方结合图纸规格共同确认的《石材供料清单》及国家行业标准JC 205-1992等要求进行加工、交货。

  2.2 乙方所供石材必须确保为合格产品,不允许有明显色差及水纹,光面板必须保证高光洁度。石材厚度、平面几何尺寸、平整度及对角线精确度误差等均须满足JC205-1992相关规定。

  2.3 石材花色和纹理必须与样品一致。石材进场后,必须经总包方天鸿建设工程公司及甲方现场验收合格。

  2.4 乙方包装质量应符合石材产品在正常条件下安全装、运输的要求。

  三、协议价款与支付方式

  3.1 主要品种、规格石材的单价详见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附表中石材单价均已包括加工制作费、运输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如特定石材须要进行异形加工,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相关异形石材加工费用由甲方根据天童旅游景区开发股份公司签证的价格的 支付给乙方。

  3.2 本合同石材用量约计平方米(验收合格的平方米为准。)

  四、付款方式

  4.1 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4.2 供货完毕,乙方向甲方提供足额的材料发票后,甲方按材料到工地经验收合格的使用数量,二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材料款完毕。

  五、交货、运输及验收

  5.1 交货安装地点:

  5.2 乙方第一批石材需以年月日前运至施工现场,余下石材根据甲方下达的供货清单在年 月 日前运至施工现场,完成供货,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元。乙方在对原材料进货时,需一次进够半成品料,尽可能减少板材色差。

  5.3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至施工现场,天鸿建设工程公司安排工人配合乙方进行卸货。

  5.4 若因乙方供货原因(如供货延期、供货产品质量不合格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6.1 若乙方不能按时交货,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供货货款总额的约金,累计计算。并须赔偿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6.2 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发生,乙方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换新的石材至合格为止外,另扣合同总额的20%予以处罚。

  6.3 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支付货款总额的日

  七、协议变更与解除

  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因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9.1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此协议尽作为双方就上述事项约定之用,结算完毕后,该协议自行中止,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附件《石材供料清单》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以下无正方。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篇九:石材买卖合同

  石材买卖合同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

  1、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2、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厚度特别约定 见《石材供料清单》。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 工地。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 、为验收人。

  2、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 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

  为人民币____ 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 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石材供料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十:石材供货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石材

  供货合同

  需方:

  供方:

  2011年5月29日

  合同编号:

  工程石材供货合同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石材供应达成如下协议。供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范围

  本工程范围为 工程的石材供应,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 (大写)。订货数量和规格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材料订购单为准。

  第二条 石材供货

  1.甲方委托乙方供货的品项、规格、数量(暂定)、单价、金额如下:

  售后服务等费用,包业主及相关部门验收,包相应倒角、磨边、现场修补、六面防护等。工程加工费单边5元/m,双边10元/m,洗手台挖孔粘盆40元/个,仿古面5元/m,加钢筋5元/m。以上单价不含税金。

  2.石材供货时间:

  ①:依据甲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乙方在收到预付款及订货单后 7 天内按供货通知注明的规格和数量货到现场。若是分批次供货的,第二批货起每批货依据甲方的书面通知需求或原先的供货计划, 7 天内货到现场。

  ②:待货到后,如甲方发现产品质量、规格、尺寸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和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乙方需派人员到现场确认,确认无误后乙方无偿为甲方负责更换产品。

  ③: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供货。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的,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期五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供货的理由。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供货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要求,供货期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的,供货期不顺延。

  3. 鉴于工程的工期要求及施工的特殊情况,乙方允许甲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调整供货计划(数量、地点、时间),但应给乙方合理的备货时间(不少于上述条款约定的每批次供货周期),届时由甲方以函件、传真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此合同通知作为合同的附件。

  4.交货地点为:本合同所运石材运抵甲方现场相应楼层后(由甲方指定卸货点至相应楼层、搬运费由乙方负责)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石材外包装完好无损,但开箱时才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开箱检验时无破损,以后的破损均由甲方负责,若数量不多,乙方应配合无

  偿修补。验收不合格部分在下一批次货物中补齐。

  甲方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联系电话:。 乙方送货单位(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

  第三条 承接要求及服务事项

  1. 甲方应在 年月日前向乙方提供所购石材设计方案的技术要求。

  2. 正常情况下,施工损耗在0.8%内的由乙方承担。

  3. 若施工损耗超过0.8%,是因为乙方石材色差、规格、平整度等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若是因为甲方野蛮施工、野蛮运输装卸等造成的则由甲方承担。

  4. 乙方依甲方需求指派项目负责人配合本石材工程的深化设计、排版、安装指导、并提供所供石材的技术资料,乙方应为自己的车和司机及工人买保险,若在工地范围内及运输途中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在交货前1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石材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

  6. 提供相关石材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7. 一方要求设计方案或加工方案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的,另一方应尽保密义务。

  8. 甲方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术资料、图纸时,乙方得

  以将交货日期顺延。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如有样品提供的,乙方所供产品与双方确认签字(封存)的样品一致。但样品不是合同质量的唯一标准。质量还需符合本条第2

  款约定。

  2、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T19766—2005》和行业标准,并符合甲方所要求的该项物理指标。

  3、乙方所供应的石材规格尺寸、平整度、角度、外观质量等要求应符合材料加工清单要求与甲方的标准,乙方所供应的石材大板按安装区位分色调配,以保证同一区位颜色基本一致。

  4、如果采购物品出现现场技术问题,乙方收到甲方技术支持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需要解决的,乙方在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第五条 运输与装卸

  1.成品石材的运输由 乙 方负责;石材在运输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运输的一方负责,运费由 乙 方承担;乙方自办运输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支付,该保险受益人为乙方,出险由乙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索赔。

  2.成品石材运到工程施工现场应由 乙 方负责装卸;石材在装卸中发生的损毁由负责装卸的一方负责,装卸费由 乙 方承担。

  3. 乙方所供石材无外包装的甲方可以不予接受,开具验收单前如发现破损或质量问题,乙方应依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更换。但对符合包装要求的石材在现场倒运中造成的破损、丢失等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验收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下单图及要求完成石材排版的工作,并在石材

  背面或者侧面编号。

  2. 验收的标准依合同中的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执行。甲方若对石材质量存在争议的,应在铺贴前提出,一经铺贴即视为乙方所供石材质量合格,但若色差原因业主拒收需更换的,石材由乙方无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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