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2-05-06 17:32:0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买卖合同集合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必备】买卖合同集合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房 屋 座 落:

  建筑面积: 用途:商业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零拾零万零仟零佰零拾元整。首付20万元,乙方在 年11月30日前付清余款80万元,付款方式:现金

  三、甲方在 年1 月30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双方愿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税务部门各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无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2

  甲方:高挺

  乙方:

  根据买卖自愿原则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将所拥有的1辆北方奔驰牌自卸车自愿卖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将所拥有的车牌号为蒙C·19382的自卸车卖给乙方。本车辆挂靠的运输公司为: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

  三、买卖金额及付款方式

  车款为(不含税费)人民币175000元;大写:壹拾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20xx年4月日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应将车辆所用证件交与乙方;乙方负责与乌海市天畅运输有限公司办理挂靠或过户转籍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合同签订前本车辆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应在20xx年4月26日前将车辆的所有违章记录消除;

  3、甲方应提供车辆所有正常过户手续;

  4、乙方应当面验车,接车后车辆再出现任何机械故障、车辆交通事故、车辆交通违章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尽快办理挂靠或过户手续,如不及时办理,在此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篇三:自卸车转让合同

  自卸车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自有的`一辆 转让给乙方。发动机号为 。

  二、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为,分两次付清,首付年付元(大写: 元),一次性付清余款。

  日前与自卸车有关的一切债务债权、民事纠纷、年月日前与自卸车有关的一切债务债权、民事纠纷、交通事故全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甲主保证该自卸车手续齐全,各种税费无欠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自卸车过户手续。

  五、甲方必须提供此自卸车的发票和合格证。、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自卸车总款的20%。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转让合同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约定:

  一、甲方将自有的一辆 转让给乙方。发动机号为 。

  二、转让价格双方约定为,分两次付清,首付年付元(大写: 元),一次性付清余款。

  三、年日前与纠纷、交通事故全部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年月

  四、甲主保证该 手续齐全,各种税费无欠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自卸车过户手续。

  五、甲方必须提供此的发票和合格证。、

  六、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 20%。

  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买卖合同 篇3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执行,乙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产品后十五日内提出确有证据的书面异议并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

  三、产品价款

  上述货物的含税总价为。

  四、产品包装

  产品的包装由甲方提供,为精美雕花红木盒包装、内衬软木红丝绒防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后立即向甲方预付货款10%,计七万五千八百元整作为定金,余款乙方在提货时以银行转账或银行刷卡支付剩余尾款。

  六、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乙方提货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30天。产品在未提交给乙方之前,其灭失、毁损与乙方无关。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不退还定金;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交货的,自愿退还乙方双倍定金。协商解决须签订补充协议。

  十、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五、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仟______佰 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 ______年______ 月______ 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买卖合同 篇5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职务: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邮政编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

  地址:_____邮政编码: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属_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间)。(该商品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层_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售价)(暂定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价款,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不包括±_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_%(包括±_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六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

  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

  1、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

  2、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

  第七条付款优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_____%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_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条付款时间约定。

  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_____银行(帐户名称:_____,帐号: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条交接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

  在双方交换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_____天内付清。

  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交付期限。

  甲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和按规定必须的综合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装饰和设备标准的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个月内按_____利率计算;自第_____个月起,月利息则按_____利率计算。逾期超过_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作重大调整时,必须在设计方案批准后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提出退房要求或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第十四条交接通知与乙方责任。

  预售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商品房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项。若在规定期限内,乙方仍未付清全部应付清,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交接与甲方责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应付款之日起_____天内,双方对该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若因甲方责任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之日起_____后仍未进行验收交接,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装饰、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七条质量争议的处理。

  乙方对该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质量问题,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以_____出具的书面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用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运行:

  1、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二十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

  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保修责任。

  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乙方购买的房屋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三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消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四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_____签订的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_____公证(指外销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赔偿对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理人:______代表人/代理人:______

  (签章)(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签于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略)

  附件二:

  装饰、设备标准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出卖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大同市灵宇财金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不改变合同各方所有制性质及隶属关系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并保证声明内容的真实性:

  (1)乙方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民事主体,具备履行本合同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完全有资格有实力签订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所作的与签订本合同相关的介绍、说明等均真实,不存在任何隐瞒;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来源合法,不侵害任何第三方权利;

  (4)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提供的用于销售的商品品质符合国家、省、市标准,或符合行业通行标准。

  (二)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赖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联营范围及方式

  1、合同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联合经营工艺美术制品和艺术品(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除外)。如乙方经营艺术品,还应向甲方出具经营艺术品承诺书(详见附件一)。

  2、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场地,作为经营场地,甲方应按商品特点和经营的需要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3、联营期间,乙方完全独立自主经营全部商品的采购、储存、运输、销售事宜,并承担所涉及的全部费用。

  4、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需要,或乙方所经营品种无法达到甲方整体经营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调整柜位、增减营业面积及其他改换事宜(包括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乙方认可甲方仅在提供的经营场地是否符合销售目的的范围内承担合同责任,除此之外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与乙方共同或连带承担任何责任,否则,甲方享有追偿权。

  第三条 联营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于任何第三人;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在双方联营场所内再与第三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合作经营;

  第四条 收益分配及费用负担

  1、本合同期内,双方按总销售额(税前)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具体为甲方40%,乙方60%。

  2、乙方同意按经营场地的建筑面积支付给甲方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综合管理费。

  3、为促进商品销售,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类促销活动,并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计提广告促销费用归甲方支配;

  4、联营期内乙方承担增值税,其他应缴税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结算

  1、联营期间所有营业收入必须由甲方派驻收银人员统一收取。双方同意以甲方销售系统记录的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

  2、双方同意总销售额(税前)每达到10万元结算一次,每月最后一日进行一次月结算。

  3、如顾客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4、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

  用第三方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必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如果甲方有替乙方垫付的款项或乙方应该缴纳的罚款及应该向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管理费等,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应分配收益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时,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利息。

  2、合同期满一年内,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无质量投诉、无任何纠纷的发生等,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否则,乙方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规章制度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乙方认可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

  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制定的全部规章制度,并对相关条款(包括处罚条款、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了解,清楚理解每一条款的意思。

  3、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单方修改规章制度,乙方认可同意甲方单方修改后的规章制度仍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4、合同期内,乙方或乙方派遣的人员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视为乙方违约。

  第八条 乙方履行合同应达到如下要求

  1、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销售商品前取得一切合法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销售的商品(含工艺美术制品、工艺品等)品质应合乎国家、省市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品种力求充实,售价应合理公道。若因商品质量遭到顾客投诉,乙方应无条件办理退换货。

  3、乙方在销售商品时应客观、真实、全面的向顾客介绍商品,不得进行夸大、虚假宣传、引诱消费、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

  4、乙方不得储存、陈列或经销伪造、仿冒的商品。

  5、乙方保证每次销售的商品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点收取,不得漏开或短缴。

  6、乙方陈列销售的商品,应合乎一切政府法令的规定,如有违反,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在每一件商品陈列或销售前,须具备下列有关的证明资料,乙方应保证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随时提供。

  (1)乙方具有经营资格的证明材料;

  (2)商品品牌在中国国内及国外的注册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

  (3)国内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料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证书;

  (4)商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市场准入和检验合格证等各项从事正常、合法生产经营所需证照和许可、批准文件;

  (5)商品的质量检验标准及本地的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特殊商品还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或国家级权威鉴定人出具的鉴定证书;

  (6)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7)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付中文资料);

  (8)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8、乙方违反本条之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如甲方因此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或被政府部门处罚,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应包赔甲方一切损失。

  第九条 商品存储

  1、乙方陈列、经销的`商品由乙方负责保管,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报告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保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2、乙方应为贵重物品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以归避相应损失

  的风险。

  3、甲方为乙方提供存储箱、柜或场地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承担了相应的保管义务,乙方认可在甲方存放的商品的保管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双方工作

  (一)甲方

  1、为乙方销售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乙方的销售活动有序正常开展;

  2、监督乙方销售行为,对不符合合同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

  3、提供经营场所,保障经营场所的卫生、照明、装修等符合经营条件,促进销售;

  4、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5、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培训机会;

  (二)乙方

  1、应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

  2、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对商品承担三包责任,搞好售后服务;

  3、独自承担商品的保管责任;

  4、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保证经营的连续性;

  5、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6、乙方的商品价格须符合国家物价政策,乙方不得擅自调价,确需调价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执行;

  7、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因此涉及甲方并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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