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1-03-11 11:41:20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合同集合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合同集合八篇

委托合同 篇1

  销售协议书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市场,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特授权乙方为省 地区(市)的特许经销商。

  二、代理的品种及价格

  三、合作级别划分及责任要求

  1、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1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1 %返利作为奖励。2、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5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2.5%返利作为奖励。3、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1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4%返利作为奖励。4、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2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5%返利作为奖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及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销售方案,并督促乙方全力销售本产品。 3、甲方保护产品在乙方市场范围内的正常代理权。

  4、乙方进货必须提前五日报计划,并按实际结算价全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

  在收到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确保乙方办款后十日内能收到货物。 5、甲方在后续开发产品,乙方拥有优先的代理权。

  6、乙方取得特许区域代理资格后,甲方必须提供相关合法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所供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在协议约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2、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如借贷、抵押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在经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有跨区域销售行为。

  5、乙方有义务在经营期间不得有损害甲方全国统一价格体系的倾销举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积极配合甲方统一经营思路,有义务反馈市场信息给甲方,以使甲方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

  7、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报公司市场部,以使甲方随时掌握市场动态,根据市场指导销售。

  8、乙方享有公司新产品或空白区域以及合同续签的优先签约权。 9、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经营甲方未授权的合同以外的品种。

  10、乙方应积极开展产品铺货工作,应保证三个月内甲方产品终端铺货率达到60%。

  六、价格管理

  为保证全国代理商的利益,我公司药品执行统一零售价及供货价,乙方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发货事项

  1、乙方资金按照合同协定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发货。

  2、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问题,自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有效凭证及说明材料,经确认后负责调换。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货物后,应在货物托运单上签收并加盖公司验收章,托运单由托运单位返回给甲方,作为将来调、换货的凭证。

  4、运输费用: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地点(行政区域内)及时发货,运输方式由甲方决定,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采用特殊运输方式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服务保障

  1、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事先在退换货前向甲方书面申请,获得甲方批复后方可

  办理退换货事宜。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超出部分乙方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补交税款) 3、为了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甲方为乙方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便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如出现跨区销售(指乙方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外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则乙方按窜货产品的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若未经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行政区域内另行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或者其它区域的产品窜至双方约定的区域,则甲方按窜货产品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签订合同后所发生的窜货)。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跨区销售行为,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 (2)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3)违反公司的销售政策,有不正当竞争者行为。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15日内与违约方结清所有款项,同时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一切法律约定全部终止。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首批货款全额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可续签。乙方有优先签约权,但应在本任务终止前一个月向甲方担出书面申请。

  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行洪山支行 帐 号:3202006709200233915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名称: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委托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因甲方受托对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_________申请发行股票并上市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关前期调查工作,甲方现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项的有关前期商务调查事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委托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如下范围的商务调查事务:

  1.对公司的主体、设立及存续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商务调查;

  2.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内部组织机构是否合法合规进行商务调查;

  3.对公司资产形成中的投资主体、投资行为之合法性,资产之有效性、合同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商务调查;

  4.对公司未了结的经济诉讼、仲裁、行政诉讼能否胜诉及其法律后果做出认真的预测分析,但该部分之法律意见仅作为一种参考意见,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公司的各种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月前的履行情况作商务调查,对还未完全履行的经营合同及合作协议可能产生的法律纠纷作及其后果作出详细的预测分析;

  6.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商务调查;

  7.对公司的核心技术及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可控程度进行商务调查;

  8.对公司的各种资质认证及奖励证书的真实性及有效性作相关的商务调查及分析判断;

  9.对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涉及发行上市的重大法律问题,如是否具备发行股票之条件、股权比例之合法性、是否存在明显的法律障碍等做出商务调查。

  第二条乙方完成上述商务调查事务后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专项商务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仅限于上述内容不包括其它方面。

  第三条甲方应督促公司真实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的全部材料并积极配合乙方的调查工作,如因公司未及时提供材料而拖延乙方出具调查报告的,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对公司提供的全部材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认真负责的法律审核,但公司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乙方必须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严格保密,如有泄密,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第七条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提供本委托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应收取的调查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第____日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余部分在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商务调查报告当日付清。

  第八条乙方接受委托后,若发现甲方或公司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九条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完成甲方所需得专项商务调查报告,则双倍向甲方返还其收取的费用。

  第十条乙方出具的调查报告仅供甲方内部参考,不得对外披露、引用、如因甲方不恰当的使用该调查报告而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进行商务调查时需要向相关部门缴交的调查费用,出外(_________除外)调查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具体费用由乙方出差前向甲方提出预算,甲方在乙方出差前审查批准并向乙方支付。甲方逾期提供的,乙方则有权相应措施顺延提交调查报告的时间。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专项商务调查报告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3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甲方委托乙方指派律师xxx处理事宜。现甲方提出解除委托代理合同,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2、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退还甲方缴纳的律师费。(注:乙方实际收取律师费计人民币 )。同时,本协议也作为收据使用,甲方不另外出具收据。

  3、 乙方办理案件所需的调查复印查档差旅及其他开支计人民币由甲方承担。(注:甲方已经交纳)

  4、 本协议签订生效时,乙方即终止代理关系,甲方委托的一切代理事务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再继续代理甲方事务,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本协议生效时,乙方应将甲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的 份除外)返还乙方(注:乙方已经返还)。

  6、乙方仍对甲方所委托事务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代理关系终止而终止。

  7、 双方的其他事宜自行负责,如有损失各自承担,并不争议。

  8、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拓展阅读

  除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

  1、解除合同应该明示通知对方

  当事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以明示的方法通知他方,该通知自到达对方当事人时生效。合同当事人的一方有数人的,该项意思表示应由其全体或向其全体作出。同时,解除合同的通知一旦生效后不可撤销。

  2、委托合同解除的效力

  在委托人或受托人一方为数人的情况下,数人中的部分人解除合同,其解除的效力是否及于其他人?这应区分不同情况判断:若委托事务依其性质是不可分割的,那么部分人的解除对其他人也应有效。在委托事务可分割执行的场合,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独立地发生效力,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继续存在,不受影响。

  3、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是否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特别约定加以限制或者排除?虽无明文规定,通常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角度

  出发,对此应做肯定的回答。不 过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95条到第10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权利仍然存在。此外,若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发生当初未曾料到的情事变更,使得对任意解除 权的限制或排除条款显失公平的,这样的约定是可撤销的。在委托事务已经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再行使解除权。

  4、委托合同解除不当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在不利于另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下终止委托合同时,应对因此而给双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 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是指不可归责于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即只要解除合同一方对合同的解除没有过 错,那么他就不对对方当事人的损失负责,而无论合同的解除是否应归咎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或外在的不可抗力。

委托合同 篇4

  1、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

  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

  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

  没有当事人双方相互的信任和自愿,委托合同关系就不能建立,即使建立了合同关系也难以巩固。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受托的事务,不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

  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2、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委托人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关于委托事务的范围,《合同法》并没有将委托事务限于法律行为,因而解释上应不限于法律行为。

  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

  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

  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和费用,而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

  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处理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受托人承受。

  这是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承揽合同、居间合同等类似合同的重要区别。

  在有些情况下,受托人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是否有偿,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

  如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双方又没有约定给付受托人报酬的,则为无偿合同。

  5、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因此,无偿的委托合同也是双务合同。

委托合同 篇5

  甲 方: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乙 方: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议安排:

  会议计划时间:20xx年xx月24日-20xx年xx月25日

  会议计划地点:加州花园酒店

  会议计划费用:¥48000.00

  本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活动结束及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全部委托费用后终止。

  二、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A、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活动策划安排及服务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B、甲方负责的事项有以下事宜:

  1)、活动安排和日程的审定、确认。

  2)、活动预算的确认。

  3)、负责相关部门的邀请与协调工作,及其正常参加,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甲方在能力范围内应积极配合支持本次活动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C、甲方有积极、全力的配合乙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D、甲方有及时支付乙方预付款及会议结束后余款的义务;

  2、乙方责任:

  A、乙方负责保障策划会议流畅顺利执行;

  B、乙方负责的事项有以下事宜:

  1)、提交策划报价和合同协议。

  2)、完成相关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与酒店沟通,按照会议的需求进行场地布置。

  4)、负责活动相关物品的准备。

  5)、会议室安排,场地布置。

  6)、宴会安排,场地布置。

  7)、演讲安排,酒会布置。

  8)、营销宣传品采购和定制。

  9)、涉及会议的其他协调、实施工作。

  C、乙方有积极协助甲方,以热情、周到的服务完成此次会议的责任和义务;

  三、活动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具体费用及内容:

  A、此次活动的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48000元。(大写:肆万肆仟伍佰元整)。其中住宿费:8500元;场租费:28000元;伙食费:8000元;其他杂费:3500元。结算时按实际消费明细单据结算,多退少补。

  B超出此次活动的报价费用外开支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另行计算。

  C、户名: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

  帐号:xx85 0737 9762

  2、支付方式:

  在活动结束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洁费用,甲方以支票或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以依发生其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工作时间进度表提供服务、所提供新产品和服务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如因此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损失费用。

  五、不可抗力、意外意见及免责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瘟疫、恐怖活动、罢工、交通事故、航班延误或取消、财产被盗抢以及人身受到伤害或意外情形,乙方有权变更行程,因此而产生超出计划团费的费用活动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认,因此而节省的费用(指会务团队实际未发生结算的费用)应退还甲方。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经过有管辖权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协调不成,甲方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盒管辖。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国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乙方:四川商通实业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xx-12-14 日期:20xx-12-14

委托合同 篇6

  一、概念及法律特征 第三讲委托合同

  1、概念: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一方委托他方处理事务,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委托人。允诺为他方处理事务的,为受托人。

  我们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就是这类委托合同,货运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的合同。“委托人”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简称货主), “受托人”一般为货运代理人。

  2、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A、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订立后,受托人在委托的权限内所实施的行为,等同于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受托人办理受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但与委托人人身密不可分的、具有人身性的事务(如婚姻登记等)不能委托。在委托方式上,委托人既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事务,也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数 项事务,还可以概括地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B、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人之所以选定某人作为受托人为其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相信受托人能够处理好委托的事宜为基本出发点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受托事务的自信,也是基于对委托人的了解和信任。因而在委托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后,如果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随时终止委托合同。

  C、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之交付或当事人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订立形式。

  D、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当事人对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付报酬或报酬没有约定时,委托人无支付义务。尽管《合同法》规定,对于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或事后予以补偿,但委托人所负担的此项义务,并不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对价。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不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履行支付费用的义务有两种方式:一是预付费用,二是偿还费用。需掌握几点:

  A、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预付费用的多少以及预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而定。预付费用系为委托人利益而使用,与委托事务的处理并不成立对价关系。

  B、非经约定,受托人并无垫付费用的义务。如果经受托人请求,委托人也不负履行迟延或拒绝履行的责任。同时,正因为预付费用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因而,受托人并无申请法院强制委托人预付费用的权利。

  C、委托合同为有偿合同,因委托人拒付费用以致影响受托人基于该合同的收益或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受托人有权请求赔偿。受托人无为委托人垫付费用

  的义务,一旦垫付,有请求委托人偿还的权利,

  D、委托人也就负有偿还费用的义务。委托人偿还的费用一般应限于受托人为处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处理受托事务不可缺少的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范围发生争议时,委托人应对其认为不必要的部分举证,以免使提前垫付费用的受托人处于不利地位。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在支付当时为必要的、即使其后为不必要的,也为必要费用;相反,在支付当时为不必要的,即使其后为必要的也不是必要费用。委托人偿还费用加付的利息从垫付之日起计算。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应以当时的法定存款利率计算。

  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受托事务时所支出的有益费用,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根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委托人请求偿还。

  2、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人自然无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往往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具体报酬,但依习惯或者委托的性质应当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委托人应支付报酬,受托人享有给付报酬请求权。对于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致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对于因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致委托合同终止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时,受托人无报酬请求权。

  报酬支付时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的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付报酬为由,就受托事务的处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作为受托人约定报酬支付时间较有利)

  3、赔偿受托人损失的义务

  A、委托人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非因受托人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损失的义务。当然,委托人首先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应对受托人负责:

  A1、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它过错致使受托人蒙受损失的,委托人还应予以赔偿。

  A2、即使委托人自己没有过错,若受托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害时,受托人也得请求委托人赔偿其所受损失。

  A3、在受托人所受的损害系由第三人的加害行为造成时,受托人应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但若该加害的第三人不明,或无资力或无过失时,受托人只能请求委托人予以赔偿。

  B、因再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时的赔偿义务。在委托人将所要处理的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后,委托人一般不宜再将该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以外的第三人处理。如果委托人欲把委托事务委托给受托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必须经受托人同意。这实际上即是委托合同的协议变更。因合同变更致受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的义务

  1、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是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有以下含义:

  首先,委托人有指示时,应尽可能地遵守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的指示分为三种:其一为命令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绝对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纵使受托人的变更意见可能会更有利于委托人,也不得为之。其二为指导

  性的指示,即委托人虽有指示,但明示或者默示地给了受托人一定程度的酌情裁量权,即在关系变化或发出指示时真相未明而以后需要对指示加以变更的,受托人得酌情予以变更。其三为任意性的指示。此时,受托人享有独立裁量的权利,对受托事务的处理得因势而定。

  其次,受托人在情势紧急时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若情势发生了订立委托合同时没有预料到的变化,且情况紧急,受托人无法事先与委托人协商时,只要能够推定委托人若知有此情况也会允许变更指示的,受托人可以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妥善处理委托事务。这是受托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例外。

  再次,受托人在变更指示后,负有报告义务。在变更时,受托人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应于变更后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的怠于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负赔偿责任。

  例:委托人就委托事项指令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如何处理?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委托不明,受托人主张权利时,推定委托事项包括货物进出口所必须的一切事务,但委托人提出相反证据的除外。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法律上之所以要求委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意在防止出现受托人有负委托人信任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情形。

  例: A橡胶集团公司委托B进出口公司从美国C公司进口一套橡胶拉延机生产线。B进出口公司根据A橡胶集团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要求与技术要求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C公司于20xx年5月25日交货。5月20日C公司将设备交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定的厂房,并派人到A橡胶集团公司指导安装。设备安装完毕,于6月1日试运行,经过再三调试,至8月中旬设备运转仍不正常,不能拉延出合格的橡胶制品,无法达到合同的技术标准要求。后经专家鉴定,该设备在生产和设计中出现缺陷,不可能用中国原料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此,A橡胶集团公司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其损失。C公司辩称:合同的主体是B进出口公司,A橡胶集团公司无权起诉。谁对?

  本案中A橡胶集团公司是委托人,B进出口公司是受托人,美国C公司是第三人。《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403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因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符合与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可直接向第三人即美国C公司行使索赔权。C公司将合同标的运抵委托人A橡胶集团公司厂房,并指导设备安装,就已经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

  有两种例外情况:

  A、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部分或全部转委托给第三人,即次受托人,由次受托人直接就委托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委托关系所生的权利义务也自然在委托人和转委托的第三人之间产生。委托人应向该次受托人支付报酬、发布指示、预付费用、赔偿损失;该次受托人也应对委托人本着诚信原则,尽力勤勉地履行义务。同时,受托人也可以向次受托人发布指示。因为受托人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已经委托人同意,因而受托人仅对次受托人的选任及其对次受托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因受托人选人不慎或指示有误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受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转委托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所为的转委托未报知委托人或虽报知但委托人未同意的,该转委托的第三人应视为是受托人的履行辅助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事务的行为,应视为受托人自己的行为。因而,未经同意的转委托,第三人的处理事务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视为是受托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C、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转委托,应当视其为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所谓紧急情况,也可称不得已之事由,指受托人自己处理委托事务受阻碍,而委托人将会因该委托事务处理的中断而受损害,且时机急迫,来不及或无法通知委托人的情况。此种情形下的转委托称为紧急的转委托。

  例:货主将其业务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报验委托书、报关单、核销单等)交给货代①,委托货代①办理货代事务,货代①又将货代事务转委托货代②办理,货代②实际办理了货代事务,该转委托未经货主同意。如何认定货主——货代①——货代②转委托情况下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经委托人同意的,委托人和第三人之间直接成立货运代理合同关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各自独立的法律关系。

  问1:如何认定“转委托经同意”?

  有证据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了受托人的转委托权限或者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转委托行为明确表示同意的,可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仅有证据证明委托人明知受托人将货运代理事务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第三人处理而未表示反对的,不能认定为“转委托经同意”。

  问2:受托人没有从事订舱、报关、仓储、装箱、集装箱内陆运输等货运代理事务的资质或实际履行能力,而将该部分货运代理事务转委托第三人处理的,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认定有无影响?

  上述情况对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并无影响。有无资质只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因无资质而委托法律关系无效。

  3、赔偿委托人损失的义务

  受托人为一人时,分三种情况:

  A、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B、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C、受托人超越该权限处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对委托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受托人为两人以上时,分两种情况:

  A、若其中一个受托人或数个受托人都违反了受托人的义务,给委托人带来损失的,委托人可以向所有受托人或其中任何一个要求赔偿,受托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如其中的一人或数人未与其它受托人协商而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委托人利益的,无过错的受托人可以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向实施行为的受托人行使追偿权。

  B、负连带责任的受托人必须是委托人所委托的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人,若委托人分别委托不同受托人处理不同事务,则各受托人就各自处理事务向委托人负责,并不发生负连带责任的问题。

  3、报告义务

  A、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B、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给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各种账目、收支计算情况等。

  C、在委托事务的处理过程中,如果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履行报告义务,告诉事务处理的状况,受托人应当报告。

  D、委托人没有要求受托人汇报,但有报告的必要时,如进行有障碍、情事变更 等,受托人亦应随时汇报。

  后果:受托人因怠于报告所致损害,委托人有权请求受托人赔偿。 报告内容:具体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

  4、财产转交义务

  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这些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及其孳息、权利等,委托人得请求受托人交付财产的这项权利,可以让与第三人。

  四、委托合同的终止

  1、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般原因和特殊原因。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是指一般合同共同适用的终止原因。例如,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委托合同履行已不可能,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存续期限届满,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等。委托合同终止的特殊原因是指导致委托合同终止特有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A、当事人一方可以任意解除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任意解除合同。

  B、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破产时,委托合同当然终止。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依委托事务的性质在发生上述情况时不宜终止委托合同的除外。

  2、委托合同例外不终止时的法律后果

  A、受托人继续处理事务的义务。当委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之后,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有继续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

  B、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在委托关系终止时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于所谓“必要措施”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消极的保存行为,也包括积极的对委托事务的处理。

  例: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0台彩电,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请在序号前打)

  a.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b.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c.税务登记等手续(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财政登记、统计登记、劳动人事登记、社保登记、地税登记、国税登记);代理费____元人民币

  d.一般纳税人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e.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f.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g.企业变更登记、改制登记、内、外资互转变更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h.网上申报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i.网上申报新产品(黄卡)认证;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j.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k.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l.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m.申报财政、统计月报;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n.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收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申办企业的原始材料、相关资料、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并保证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负责整理和起草申办企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申办材料的起草、组织、上网、装订、催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6.甲方在委托代理的同时应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总金额的50%款项,甲方在取得工商执照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付给乙方其余款项。

  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a.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帐户,并及时将汇票传真给乙方;

  b.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到办公地点支付和结算。

  8.遇有特殊情况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8

  甲方(托运方):山西佗威堂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等的评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送药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药品及其他的运输配送工作。

  二、价格:

  三、付款期限及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的运输发票及客户签收单并审核无误后,于3日内以转账支票的方式付清货运费。

  四、保证金:为确保运送质量,自本协议签订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保证金,此保证金甲方应在双方终止合作后三个月内退还乙方。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所运送的药品符合国家法规,承担因违法经营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保证所运送的药品安全,并向乙方说明易损药品、特殊药品、冷藏药品情况,提醒乙方注意特殊易碎货物的运输。

  3、甲方负责向乙方交接拟运送货物的品种、数量,提供随货同行的药品检验报告单、销售清单(一式两栏)。

  4、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查检货物外包装,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

  5、甲方将在紧俏药品外包装上张贴黄色警示标志,提醒乙方谨慎运送。

  6、甲方负责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货运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或由甲方运送至乙方指定物流收货地点,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物流快递单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或延后承运的应提前通知甲方。

  2、乙方负责提货时,与甲方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 为准。

  4、乙方负责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搬运、装车、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

  4.1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

  4.2要求冷藏存储的药品除了满足上述要求之外,还应使用有资质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8摄氏度的温度。

  4.3凡甲方委托运输的液体注射剂产品,乙方必须保证运输全程温度控制在5-20摄氏度之间。

  5、乙方负责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药检报告及销售清单(随货同行)。

  6、乙方负责在药品送达客户后,与客户办理交接手续,索取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销售清单(其中销售清单一栏留给购货单位,一栏经客户签收后带回),并在送达货物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回单交回甲方。 第二类等特殊药品的运输,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法规进行运输,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式将客户签收凭证带回。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协议运输价格结算。

  9、甲方委托运送货物中,有部分为医院紧缺、供应紧张的紧俏药品。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对于这部分紧俏药品,乙方在此承诺严格做到零破损送货。

  六、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所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2、甲方未向乙方交待需特殊运输的品种,出现的运输损失由甲方承担,并需照常支付乙方运费。

  3、因乙方运输不当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灭失等,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失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保留向乙方进行损失追偿的权利。

  4、乙方未能履行前述五(二)9项的承诺,出现紧俏药品破损的,应按照破损药品货值10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一经出现紧俏药品运输破损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5、逾期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次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承运资格。

  6、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7、如违反国家相关特殊管理药品的运输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且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触及法规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到期前三个月,由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十、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xxx乙方:xxx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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