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委托合同

时间:2020-10-31 10:18:4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项目建设委托合同

  为了给予代理人相应的权利,我们一般会签订委托合同。下文是项目建设委托合同范本,欢迎参考。

项目建设委托合同

  篇一:项目建设委托合同

  聘请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应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管理甲方项目建设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聘请,指定 为甲方提供代管服务。

  二、乙方及其所委派的管理人员根据甲方的委托的实际状况,实施下列管理工作:

  (一)项目的功能策划及论证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进行项目的功能策划与论证,在甲方进行的工作的基础上,从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出发,并准备有关资料申领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必要时,申请调整项目的控制性详规条件,并办理所需手续。

  (二)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招标(征集)

  甲方委托乙方以经甲方批准的功能需求报告为依据,进行项目整体工程设计方案的招标或征集,侧重于一期开发项目工程设计方案的需求协助甲方选定其中优秀的方案,并在深化与完善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方案的专家论证和政府审批,进而协助甲方与中标(中选)的设计方签订工程设计承包合同。

  (三)协助办理项目建设的政府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于该项目建设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在各项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配合甲方继续进行政府规定的立项、规划、土地、建设和其它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手续,组织协调有关工作。上述手续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报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组织建设用地的评估并协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合同;组织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及节水的报批;办理市政各口(包括雨污水、供水、供电、天然气、电信、道路、绿化、环卫环保)方案的咨询与审批,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验收接用手续。

  (四)对监理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取费安工程总造价 的计取。为办理有关政府备案手续,甲方与乙方将在该项目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15日内另行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构成主从合同关系。

  (五)对设计方的管理

  乙方在该项目中代表甲方负责对设计方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编制各类设计承包合同和设计任务书,制定设计总承包与设计分包的框架,在公正议标的前提下,推荐建安工程的设计人,监督并管理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应对设计方重大的设计方案通过经济技术论证进行审定。乙方对甲方与设计方之间的合同,在符合甲方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经甲方书面认可后,具有调整处置权,有权向设计方就有关技术和设计问题提出任务变更和新的工作要求。甲方还应负责建设工程设计与市政工程设计之间的协调。

  (六)对施工方的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安装工程的管理工作。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制定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经甲方批准,代表甲方组织招标和评标工作,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客观公正地推荐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甲方要求乙方代表甲方负责各项施工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在该目建设和保修期间并管理施工单位履行其合同义务。乙方具有对项目施工进度总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审定权,有权批准发布关于局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以及工程款支付的审定权等,以上各项权利的使用,必须约定程序通知甲方。乙方在批准发布全部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七)进度计划管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制定,包括编拟并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建立两套计划系统,即约定业主与管理公司工作关系的月/周计划系统,及约定各参加建设单位工作行为的现场施工的三级计划系统。上述项目建设进度总控制计划应涵盖自项目立项

  直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包括在这一过程中所需进行的全部主要工作内容的原则性安排,不论这些工作是由管理公司自行完成,由其它单位在管理公司的协调下完成或由业主完成,总控制计划由管理公司编制,并报业主核准后生效,乙方应督促、协助参加项目建设的各单位按照上述总控制计划的要求,编制各自的工作计划,使之相互协调,构成三级计划系统,并检查各类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赶上计划进度要求。

  (八)合同管理

  乙方应在对工程内容和设计文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向甲方提出工程分项承包范围划分的建议,编拟项目合同网络图报送业主审批。合同网络图的制定应保证:设计与施工充分搭接;明确各承包商之间的工作范围;有利于各分包商之间进行协调;项目的所有权已包括在相应的承包合同中;发生法律纠纷的可能性最小。

  在拟编项目合同网络图后,乙方应建议甲方确定采用国内或国际招标、国内或国际采购,明确总包与分包、供货商的合同关系及分包商、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制定各级各类合同的谈判原则与策略,确定合同基本条件并编写详尽的合同条款。

  (九)组织招标工作

  在合同网络图与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获得甲方批准的基础上,乙方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工作程序、编制招标文件,推荐投标单位并做资格预审,组织回标、开标、答辩、现场考察、编写评标报告、协助业主完成决标。

  (十)采购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负责该项目重要材料及设备的选型及管理工作。乙方须根据项目功能的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度情况,进行该项目所需材料及设备的市场调研、选型和厂商洽谈工作,并编写详细的采购计划和能价格比较报告,报经甲方核准后,代表甲方起草供货合同;待供货合同签订后,负责监督并管理的供货合同的执行,负责按合同验收材料和设备,并代表甲方与厂商落实安装、调试、保修事宜。 (十一)工程造价管理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乙方应在签署本项目管理合同后3个月内编制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办法并向甲方报备。并在项目合同网络图和项目进度总控制计划或甲方批准后,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及时编制项目项目投资总控制计划。乙方还应在工程实施中负责组织各类各项工程标底的编制,进行标底的审查,负责按时完成该项目各阶段、各分项工程施工的概算及其审查工作,包括办理各种设计变更、现场施工技术措施与经济洽商。该项目竣工后的一年内,应完成经各单位确认的该项目的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交甲方,如项目分期竣工交付,则应分别按期完成并提报。乙方应负责与甲方审计公司进行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工作。

  (十二)工程验收

  乙方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竣工、政府质检部门验收的接口工作,办理涉及验收的全部手续,并有责任维护甲方经济利益和法律权益。

  (十三)档案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主持该项目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乙方保证在该项目验收合格时,应有系统完善的、分类合理的全套开发及建设工程档案(原件),并移交甲方。在该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凡因工作需要调用上述档案(原件)时,应向乙方办理完备的借用手续(借用目的、责任人、借用责任、归还日期等);档案原件发生任何遗失、涂改、破损、泄密等,应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三、项目管理机构及基本运作方式

  (一)专职管理机构及组成人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经甲方审核,应立即成立专职的管理机构“工程项目管理”部,并选派称职人员到位;乙方对其派出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以及行为后果负全部合同责任:如甲方对上述任何人员的工作不满意,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15日内更换有关人员,而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或中止对合同的执行。

  (二)项目部经理

  项目部经理是由乙方选派并由甲方认可的常驻现场的专职管理经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代表乙方实行本合同,并向乙方总经理负责。乙方如更换项目部经理,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保证更换水平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项目经理。

  (三)会议制度和月报

  该项目的委托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交流、信任”的原则。为保证该项目的有效落实,乙方应定期编制月/周工作计划,坚持工作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有关专题的会议纪要及例会研究的月/周工作计划,由乙方整理后在会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交给甲方阅存。甲方对工作计划和会议纪要有权质疑,乙方有责任进行答复。乙方于每月7日提交上个月度的项目管理月报。

  (四)合同的签署

  在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工作范围内,凡属该项目对外合同以及对合同的修改书、补充协议的签署均在甲方与有关方之间进行,甲方委托乙方的只是合同的额起草、合同的执行以及合同的管理工作。

  (五)款项的支付

  该项目工程建设及所涉及的合同款项和其他款项,甲方委托乙方按时编制详尽的款项支付凭证,报经甲方批准,由甲方按相关合同规定或计划直接支付。

  四、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乙方提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2、提供为进行本合同规定工作所需的各类资料和信息;

  3、充分信任并授权乙方代表代表甲方进行本合同的规定工作;

  4、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费用;

  5、在约定的时限内批准、认可乙方为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而提交的报告、合同、协议、信函和其他文件,或提出修改要求,或驳回上述文件;

  6、按甲方与设计单位、施工等单位签署的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7、及时支付应向政府各有关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

  8、在工地范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办公场所;

  9、向乙方专职管理机构派出甲方业务协调人(甲方工程代表),便于业务操作层面的协调;

  10、承担本合同规定工作有关的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的

  费用,承担工作人员和辅助人员的有关费用,解决交通通讯手段及费用,承担与本合同规定工作的交际应酬费用。

  (二)乙方责任

  1、进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该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包括所有相关的合同、工程、商务、财务、行政等方面的工作;

  2、组织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实施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并对所派出人员的工作及行为后果负全部责任;

  3、 编制项目各类工作计划和管理工作月报并及时报送甲方指定负责人;

  4、坚持规范例会制度和会议纪要制度;

  5、杜绝工程承包及材料和设备采定购等业务中的营私舞弊、私拿回扣的现象发生。

  五、管理费用

  (一) 委托管理费

  乙方受托进行该项目工程管理的取费以建设工程结算总

  投资的 计取(以下简称管理费总额),管理费总额暂定为 万元整。甲、乙双方同意,在管理费结算时,管理费总额大

  于以上暂定价时,按时结算;管理费总额小于以上暂定价时,按以上管理费总额暂定价进行管理费的结算。

  (二)管理费支付办法

  1、 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万元整。之后第二个月起,于每月1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整,连续支付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当月为止;

  2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即管理费总额与已付管理费的差额;

  3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了本合同的进度延长,甲方应在管理费总额的基础上,每延长一个月,向乙方增加支付费用人民币 万元整。

  六、合同期限和合同的中止/终止

  (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该项目工程核验完成,取得核验证书并完成工程结算,甲、乙双方结清本合同规定的管理费后,本合同即终止。

  (二)甲方保留视乙方工作表现和管理业绩而继续执行合同或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由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中止/

  终止通知后30天生效:乙方不能以接到通知为由,在中止或终止行为生效前停止执行本合同,或蓄意延误本合同的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追索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甲方延期支付乙方管理费,在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款通知后15日内,仍未收到款项(双方另达成协议除外),乙方有权发出中止合同的通知,并于发出通知后15 日生效。中止通知书发出后,乙方有权自行停止部分管理工作。

  七、其他

  (一)不可抗力 由不可抗力原因(如战争、自然灾害、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由重大变化,或政府对该项目的专项行政管理措施有重大变故等)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达不到预期目标,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顺延;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管理期限的必然延长,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延期管理费的数额。

  (二)违约 甲乙双方有乙方违约,则对方有权利向违约方要求经济赔偿,并追究违约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保密 乙方承诺在合同期间内和合同期满三年内不将有关该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透漏给与本合同事宜无关的

  任何个人和机构。

  (四)争议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如甲乙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一致,应交由提出争议对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五)修改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乙双方书面补充协议规定。

  (六)法律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合同由双方法人代表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两份、副本两份,甲乙双方执正本、副本各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篇二:项目建设委托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政府颁

  布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7号)精神,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经协商,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实施全过程代建,全面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______

  2、主要建设内容:

  3、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按审定的预算执行)

  4、工程质量:

  5、建设工期:

  二、委托事项 受托方应负责__________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事项有:

  1、负责组建代建项目部,制定工程代建大纲,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月、季向甲方报告代建工作情况;

  2、负责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监理及建设过程的全过程代建管理;

  3、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及设备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项目施工阶段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以及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核;办理现场变更及签证手续,并提出审核意见;

  5、制定工期、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进行控制和检查;

  6、协调各承包人(施工、专业分包等单位)的业务活动;

  7、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执行,并按各承包人施工进度报告提出付款计划建议;

  8、提出合理可行的.施工技术措施以加快工程进度,保证现场安全;

  9、主持现场施工管理例会,解决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整改措施;

  10、协助甲方办理工程决算审计。

  三、双方的职责、义务

  (一)乙方的职责、义务

  1、完成委托事项,实施委托事项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法律及甲方的要求,做好建设项目三控二管一协调(三控:指控制投资、质量、工期;二管:指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一协调:指协调施工中有关各方关系)工作,确保建设工期、质量、安全目标实现;

  2、负责申报办理本项目所需规划、土地、环境、供水供电、绿化、消防、城管、交管等有关手续;

  3、做好该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科学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编制工程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报甲方;

  4、工程竣工后负责向甲方提供3套竣工图和 3套工程竣工资料;

  5、乙方必须按确定目标的标准进行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建筑质量等级为“合格”;

  6、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组织工程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7、严格按照甲方批准和审定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和概算组织建设,不得突破总投资。按照批准的进度组织实施,保证项目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成,并确保工程质量。

  8、组织各单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按竣工验收制度申报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将验收合格后的建设项目和完整的建设档案资料移交甲方和相关档案管理部门;

  9、充分听取、尊重甲方的意见,争取甲方指导和全力支持,及时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甲方的职责、义务

  1、合同签定后,负责向乙方办理前期工作移交手续,负责提供建设期间各项建管手续报建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文及相关资料,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需要以甲方名义办理的有关建设报建等相关手续;

  2、依法缴纳各种政策性费用及工程项目报建规费,依法交纳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税费;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项目有重大调整意见时,应会同乙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如由此引起项目投资、规模、工期变化,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设备、材料选定的决策审定,对工程质量、进度、规模、标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5、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现场办公条件,及时、足额提供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各项建设资金,负责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各项经济合同的会签及最终报价的审定等工作;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投资、质量控制报告;

  7、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与乙方办理工程固定资产、全套档案资料交接等

  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1个月内与乙方办理完成接收手续;

  8、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等有关手续,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环境及机构的关系,因甲方原因导致周边因素影响项目不能正常实施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代建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取费费率为3%,取费基数以工程审计的总投资为准,在过程执行中,先暂按投资额240万元计费,合同签订后即支付暂定代建管理费的50%,工程完工支付余下的50%;监理费按国家取费标准另行签订合同。(监理费含在总投资范围内)

  五、工程进度

  1、工程开工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开工日期;

  2、乙方确保按甲方对各单项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求,完成委托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甲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制约工程进度,造成工程延期则乙方管理工期相应须延,甲方承担相应工程延期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及费用;

  4、项目建设过程中,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及处罚。

  六、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由于甲方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完成项目管理业务时间相应延长;

  3、乙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及全部的委托事项,本合同即行终止;

  4、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15日前通知对方,因解

  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5、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项目管理业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乙方不能做出合理书面答复,甲方可予以经济处罚,乃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若甲方发出通知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1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项目管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总负责人为 ,乙方驻本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为 ;

  2、乙方驻地管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乙方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4、乙方对于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此类文件;

  5、现场管理办法及专业管理细则由双方现场代表协商制定;

  6、乙方若将投资额控制在甲方确认的项目预算范围之内(不包括变更增加内容),甲方给予乙方工程节余资金的15%作为奖励;(按武政【2005】7号文第21条执行)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一方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贰份。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年 03月日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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