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委托合同

时间:2020-11-03 10:27:4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居间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居间委托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居间委托合同

  居间委托合同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 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 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 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

  1、 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 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 万元(含税票)。

  2、 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 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

  的 %支付给乙方。

  (2) 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3、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 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

  乙方指定的账号;

  (2) 余下的 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 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

  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 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

  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或自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

  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

  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 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

  享有的权利。

  3、 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

  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

  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印):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甲方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盖印): 乙方代表(签字):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居间委托合同二

  合同编号:

  签定时间:

  合同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公司

  居间方(乙方):我方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的委托,就XXXX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委托事项:

  2. 居间报酬:

  1. 乙方居间工作成功的标志为xxxx;乙方在居间工作成功后取得居间报酬。

  2. 双方同意乙方的居间报酬为该同业存款总额的x%,甲方需在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乙方居间报酬的支付。

  3. 甲方需将乙方的居间报酬支付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并提供支付成功的凭证作为完成支付的证明。

  4. 本居间合同签定,甲方需将等同于乙方居间报酬总额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连同本合同一份,押至双方指定之律师事务所。乙方居间工作成功并甲方完成乙方居间报酬支付后,甲方取回该承兑汇票,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取走该承兑汇票。

  3. 保密条款:

  1. 如果没有双方明确表述的书面许可,双方及其任何附属机构都不应在任何情况下要求或接受任何来自对方已提供的资源的业务,也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接近、联系、要求或操作与上述资源的交易。 双方应确保有关对方的业务和其附属机构信息的完全的机密性,除非在对书面许可同意和承认的情况下才可透露与合作方有关的'信息。

  2. 双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欺骗对方或尝试欺骗对方或意欲加入此交易的相关方面,并应尽全力保证原始的交易代码、数据和私人信息不受改变。

  3. 双方都不应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任何一方提供的联系人的信息,并且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对方提供的联系人进行议价、协商或交易。

  4. 违约责任:

  1. 一旦签约的任何一方发生了欺骗的行为和事件,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欺骗的一方有法律义务承担与交易中应提供的最大服务相当价值的金钱赔偿,还应加上包括赔

  偿所需的法律费用等在内的各种费用。

  2. 甲方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的贷款关系,和乙方无关。

  3. 双方进一步赞同与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有关的或导致的任何矛盾、纠纷、争吵或违约行为,如不能在双方内部解决的话,应根据法规交由仲裁和决断。任何由仲裁者所作的决定或判断都应是最终的和由法院强制执行的。

  第五条、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由指定律师行保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委托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居间方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拓展阅读

  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委托是产生一切委托事务的基础,如代理、行纪、居间均由委托产生,委托合同是一种基础合同;委托解决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问题.

  委托合同是委托代理权授予的基础关系; 如果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贸易活动,则为行纪,行纪合同中若委托人不支付相关费用,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居间合同(双务、有偿、诺成)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与第三缔约机会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的比较:

  委托合同:

  费用/报酬

  1. 委托人预付费用。

  2. 受托人垫付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以谁的名义:以委托人名义

  权利:法律效果归于委托人

  行纪合同

  费用/报酬行纪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有介入权

  居间合同

  费用/报酬居间人自己负担

  以谁的名义:以自己名义

  权利:无介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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