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委托合同

时间:2020-11-14 08:07:50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刑事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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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委托合同

  刑事委托合同1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___________案的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人: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刑事委托合同2

  委托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人(下称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方因 (犯罪嫌疑人姓名) 〔被     公安局(或检察院)羁押在            看守所〕涉嫌 (案由)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 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阶段:□

  ①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指控犯罪的意见;□

  ③ 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一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2.人民法院二审审判阶段:

  ① 代书上诉状,代为提起上诉;□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③ 会见被告人和与被告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一审判决的意见;□

  ④ 担任被告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⑥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⑦ 征询被告人对二审判决意见,提供相应法律咨询意见。□

  3.申诉阶段:

  ① 会见申诉人和与申诉人通讯,听取其对案情的陈述和对原审判决的意见;□

  ② 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材料,收集或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③ 代书申诉状,代为提起申诉;□

  ④ 担任申诉人辩护人出庭参加庭审,为申诉人进行辩护,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⑤ 向法庭提出书面证据、辩护词或者代理词;□

  甲方委托乙代上述 项代理工作,乙方接受委托。

  第二条 聘请律师

  甲方聘请乙方 (律师姓名) 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姓名)的辩护人,乙方同意指派 。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情况,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帮助。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按照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履行职务,勤勉尽责,认真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法律帮助。

  2.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办案过程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五条 律师费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以下标准结算律师费用(选择项):

  1. 计时收费 □

  乙方律师每人每一标准工作小时计收人民币 元。

  乙方律师每月三十日向甲方提交《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填报完成工作内容、计费时数和付费金额,甲方确认无误,应当在次月五日前将律师费汇寄乙方账户,甲方对《律师标准工作小时计费单》如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予以确认。

  2. 计件收费 □

  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一次性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支付乙方。

  本案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 分期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计 元;于 (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计 元;于(双方约定的支付条件)时,支付第三笔律师费计 元。

  3. 关于费用的其他约定

  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在北京市区以外的差旅费用由甲方凭票据另行支付,实报实销。

  4.甲方支付的`律师费用在乙方没有其他书面指令的情况下,应当汇入乙方下述银行账号:

  开户行:

  开户单位:

  帐号:

  乙方收到后,应当向甲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 工作联系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乙方指定的工作联系人分别为: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七条 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终止,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2. 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乙方律师继续为其进行辩护,提供法律服务,本合同解除,依约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3. 如果乙方律师发现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要求乙方律师帮助其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不予返还。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现与乙方正在办理的案件已经或可能存在客户利益冲突的情况,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解除本合同的协议或自乙方通知甲方时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向乙方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工作,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如果乙方已经完成辩护阶段的全部工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如约缴清律师费用。

  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时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刑事委托合同3

  [ ]辽住刑委字第 号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联系电话: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师 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按法律规定在以下各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在所选项上画“√”):

  (一)侦查阶段。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三)审判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再审阶段)

  三、甲方应如实地向乙方承办律师介绍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不得隐瞒事实,伪造证据,弄虚作假,否则,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代理,所收律师费不予退回。

  四、根据辽宁省及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以下费用(人民币):

  1、律师费: 元; 2、办案费: 元

  五、甲方须于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付清第四条约定的全部费用。

  六、甲方同意乙方律师在每个阶段会见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标准次数为 次。超过标准次数的,乙方按每次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七、甲方交费后,乙方已经做了会见、阅卷、复印卷宗等实际工作的,甲方单方要求解除代理合同的,乙方不向甲方退还任何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是在已充分理解合同内容并自愿接受合同约定内容的前提下签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乙方律师完成本合同约定法律服务或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止。

  九、特别约定:

  甲方(签名): 乙方(签章):

  承办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