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

时间:2020-11-15 08:00:38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

  技术开发:是指利用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工作。以下是为你整理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欢迎浏览。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篇一

  委托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

  研究开发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

  (注:本参考格式适用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活动。)

  2.本技术开发项目在国内外的现状、水平及发展趋势:_______。

  3.本研究开发成果应达到的技术水平_________。

  4.甲方的主要义务:

  (1)向乙方支付约定的项目投资(包括研究开发经费和报告。合同约定研究开发经费的一定比例作为科研补贴的,可以不单列报酬)

  项目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

  其中:设备费______;材料费________;

  能源费________;试验费________;

  试制费________;安装费________;

  调式费________;文件编制费______;

  (2)按照如下方式分期支付上述项目投资:________。

  (注:当事人通常可以选择下列支付方式:①实报实销的方式;②一次总算,分期支付,包干使用的方式;③“研究开发经费”+提成费的方式)。

  (3)在合同生效后_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背景资料和原始数据: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如下的协助事项_______。

  (5)甲方应当及时进行如下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委托方还有义务向研究开发方提供下列协助;提供研究开发样品、模具、根据应用目的和工艺可能提出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对样品进行加工、测试;对工艺装备的安装、调试和维修,以及组织成果技术鉴定等等。)

  5.乙方的主要义务:

  (1)认真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本研究开发项目的计划和速度(分阶段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时间)如下:______。

  本研究开发项目所采用的主研究、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包括工艺流程)如下:_______。

  (2)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乙方对研究开发经费的使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____年__月__日前在_____地向甲方交付约定的研究开发成果(注:当事人可以约定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提交研究开发成果);

  ①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②磁带、磁盘、计算机软件;③动物、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④成套技术设施。

  (4)提供下列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

  注:如果合同中有专门的约定,研究开发方还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市场预测、价值工程、可行性论证等);对委托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有关新的技术发展状况的情报资料;协助制定有关操作、工艺规程;提出技术开发总结报告或组织成果技术鉴定;此外,在不妨碍自己研究开发的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有义务接受委托方对自己履行合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

  当事人双方除应履行上述各自主要义务外,还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承担相互不断地通报合同履行情况的义务。尤其是那些对合同的订立或履行有妨碍的情况,如遇到情报交流上的障碍、技术风险以及研究开发经费超支或盈余等等)。

  6.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逾期一定期限不支付研究开发经费或者报酬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返还技术资料或者有关技术成果补交应付的报酬,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有重大缺陷,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但乙方发现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有明显错误而没有通知甲方复核更正和补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和协作事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逾期二个月不接受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向合同外第三方转让或变卖工作成果。

  7.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计划实施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逾期二个月不实施研究开发计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2)甲方将研究开发经费用于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退还相应的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因此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乙方应当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经甲方催告后,逾期二个月未退还经费用于研究开发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因此给委托方所造成的损失。

  (3)研究开发成果部分或者全部不附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___%的违约金。

  8.研究开发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履行本合同所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专利权归_____方所有。

  注(1):取得专利权的一方通常应允许另一方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优先受让该专利权。)

  注(2):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就该研究开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意图,双方可以对该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作出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视双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研究开发方在将技术成果交付委托方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注(3):如果当事人依据互利有偿的原则,运用工业产权规范中常见的“普通许可、排它许可、独占许可”等方法,就可以比较圆满地体现出“权限与投资”之间的关系。即:

  ①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下同)享有免费普通实施权;研究开发方自己保留使用权和向第三方转让的权利。

  ②委托方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的,可对技术成果享有优先实施权;研究开发方在约定的期限或范围内,自己可保留使用权,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 成果。

  ③委托方除了向研究开发方支付了全部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独占费用”的,则可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安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独占权);研究开发方自己不得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该技术成果。

  注(4):委托方如果有意获得该技术成果完整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也可以根据协商一致、平等有偿原则与研究开发方另外订立专利申请权或专利转让合同。

  9.保密条款: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_本合同期满后___年内,双方当事人应对下列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___。

  10.技术风险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由____方负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验收的标准和方法:_____。

  12.合同争议和解决办法如下:________。

  13.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_____(盖章) 签名: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名称):___

  地址: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方担保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_______(盖章)

  签字时间: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篇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甲方需要就 技术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该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定义

  为避免双方理解上的分歧,双方对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1.1“技术开发”指就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1.2“委托人”指因需要而委托他人进行某项技术开发的甲方,甲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3“受托人”指拥有某项技术开发能力的乙方,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1.5“技术指标”指研究开发的技术在该技术领域内所要达到或应完成的某种技术标准。

  1.6其它: 。

  第二条 开发项目

  2.1技术开发项目名称: 。

  2.2本合同委托开发项目的内容和范围如下: 。

  2.3本委托技术开发项目要求达到的目标、及技术指标和参数:

  2.4本合同标的的技术方法为: 。

  2.5本合同的技术成果形式: 。

  第三条 研发计划

  3.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完成本项目研究开发计划的拟定工作,并在上述期限内将研究开发计划书面提交甲方审阅。

  (1)开发期限: 。

  (2)开发进度: 。

  (3)开发地点: 。

  3.2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对乙方的研究开发计划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由双方确认最终的研究开发计划。

  3.3其它约定 。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1)技术资料清单: 。

  (2)提供时间和方式: 。

  (3)其他协作事项(如:合同履行完毕上述资料的处理):

  4.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4.3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技术开发工作。

  4.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五条 保密事项

  5.1甲方对本项委托开发工作及其成果负有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5.2乙方对本项委托开发工作及其成果负有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5.3甲乙双方约定,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5.4任何一方基于司法或其他国家机构要求,提供上述保密内容,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以书面形式提示司法或其他国家机构注意保密。

  第六条 风险承担

  6.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难以克服的困难,导致本研究开发项目部分或全部失败,双方约定:

  (1)风险责任确认方式: 。

  (2)风险损失承担方式: 。

  6.2当事人一方发现因无法克服的困难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没有及时通知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七条 成果验收

  7.1验收期限:乙方应在 日前交付技术成果;甲方在 日前完成项目的验收,交付方式: ;验收地点为: 。

  7.2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验收标准: 。

  (2)验收方式: 。

  7.3验收合格,甲方应以书面方式签收,甲方在乙方交付工作成果后 日内未书面签收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八条 成果归属

  8.1双方约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专利权归 方所有。

  8.2双方约定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归 方所有。

  8.3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 。

  8.4其它约定 。

  8.5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工作成果涉及第三人权利而引发争议,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价款支付

  9.1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

  9.2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2)分次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 元;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即 元;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即 元;最后剩余款在 日

  内支付。

  (3)其它方式:

  9.3甲方应按上述约定将经费和报酬汇至乙方银行帐户,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名 ,帐号 。

  9.4如果经费不足,不足的经费的解决办法如下: 。

  第十条 税费承担

  10.1现行法律对执行本合同的相关税费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现行法律未规定具体承担方的,税费承担方式为

  第十一条 合同维护

  11.1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的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的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联系人的职责是对对方履行合同各项义务予以书面签字确认,双方相互沟通协调,其它职责 。

  未及时通知或示履行职责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致使技术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1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逾期 日,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但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本合同自动终止。

  12.2甲方逾期提供第三条约定的技术资料和协作事项,逾期

  日后,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元违约金,但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 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2.3甲方逾期 日不接受研究开发成果的,每逾期 日,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和保管费;但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逾期 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2.4甲方没有履行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下: 。

  12.5甲方应承担的其它违约责任: 。

  12.6乙方未能按第二条约定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逾期 日不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 日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2.7乙方研究开发工作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第六条约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逾期 日,研究开发工作仍不符合,应返还 %的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 元违约金。

  12.8乙方没有履行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下: 。

  12.9乙方应承担的其它违约责任: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根据该委员会现行规则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

  15.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6.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16.2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在上述情况结束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17.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需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17.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17.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实际履行;

  (2)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7.4根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议,本合同可按双方满意的条件延期,并在本合同期满前 月进行商谈。

  17.5其它约定: 。

  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

  18.1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正本 份,副本 份;乙方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备案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地和签订日期

  19.1本合同签订地点为: ;

  19.2本合同签订日期为: (此日期应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日期一致)。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篇三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本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受托方接受委托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并按约定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二条 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

  (一)技术目标:

  (二)技术内容:

  (三)技术方法和路线:

  (四)技术经济指标:

  (五)知识产权目标: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进度与目标 受托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2.按年度写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内容分年度写;受托方应包括协作单位 3.除备注外的各栏目应全部填报。

  第四条 经费总额,支付及使用计划

  (一)经费总额

  单位:万元

  注:其它是指国家(科技攻关、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与本项

  目有关的经费以及受托方自筹部分的经费。

  (二)委托方经费支付计划

  单位:万元

  (三)经费使用

  受托方经费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注:1.受托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时,应分别填写。

  2.费用性支出:是指按财务规定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资本性支出:是指按财务规定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

  受托方资本性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2.试验装置(中试,侧线)建设必须提交可研报告,仪器设备、软件采购必须提交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单价。

  第五条 项目的检查和评估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受托方以科学合理的方式专款专用。委托方有权检查、审计受托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受托方应对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三)款,每半年向委托方书面提供研究开发工作进展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每年9月份向委托方书面提供年度研究开发工作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委托方有权组织项目进展的中期评估或门径检查,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前景以及受托方完成项目能力进行评估。

  第六条 项目的分包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分包或委托第三方承担。经同意分包或委托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第十条对受托方的要求。受托方的分包合同须报委托方备案。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科学、真实地向委托方交付全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研究报告; 检测报告; 应用报告; 工艺包; 样品和样机; 产品质量标准;重复性试验(按委托方要求,委托方可派有关专家对提交的成果进行重复性试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包括源程序及其使用说明、第三方测试报告、硬件专家评定报告等);涉及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技术成果,须出具有关主管机构的报告或证明;

  经费使用的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报告;

  按照对项目成果技术与创新贡献大小排序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单。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书面资料(一式 份),电子资料 份 时间: 。 地点: 。 (三)项目验收

  合同到期后,委托方按 方式(鉴定、评议、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如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可以派有关人员对受托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重复性试验,受托方须予以充分配合。项目具体验收标准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及其他相关约定。

  合同到期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可给予受托方 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 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六条第(二)款处理。

  第八条 保证和陈述

  (一)委托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委托方具备可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委托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2、委托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

  3、委托方按约定进行成果验收,并及时接受经验收合格的研究开发成果;

  4、委托方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并完成协作事项。 (二)受托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受托方具备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受托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2、受托方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

  3、受托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已向委托方详尽告知了前期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已完成的发明创造等;

  4、受托方保证其交付给委托方的研究开发成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真实性,并按照第七条要求,如实向委托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数据、资料和技术秘密等;

  5、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委托方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6、应委托方的要求,在项目验收后及时返还所有技术资料,并销毁自己保存的所有技术资料载体;

  7、受托方保证交付给委托方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托方保证在项目研究工作前、项目研究过程中及项目验收前,检索、跟踪并分析国内外相关专利;若发现研究内容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冲突时,应研究并提出创新、规避及应对的策略,以书面方式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对策,对项目进行调整;项目验收后,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委托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侵权时,受托方保证积极配合委托方解决纠纷。因受托方原因致使委托方遭受损害的,受托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九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与合同变更

  (一)技术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一方发现前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一方损失扩大的,另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技术由他人公开的风险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受托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通知委托方,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委托方损失扩大的,受托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技术和市场变化的风险

  因技术和市场变化,委托方认为继续开发该项目已无经济价值时,委托方有权随时通知受托方变更或终止合同。从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委托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经费。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题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记录、配方、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设计、程序、模型、样机(品)、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数据、参数、工艺规程、操作法、操作记录、检验规程、技术改造成果、结题或鉴定材料、原始记录及管理诀窍等其他相关的信息。

  (一)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托方需要商务披露的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合同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对方,也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

  (三)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10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所有权

  知识产权所有权是指为完成该项目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智慧成果归属于哪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拥有或共同拥有的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版权及技术秘密等。

  (一)合同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前,经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按以下第(2)种情况处理。合作中双方应共同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有责任密切配合共同进行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

  (1)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双方共有。中国石化【3】作为相关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申请专利、维护等相关费用分担的比例为:

  中国石化【3】: %;

  (中国石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1): (中国石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2): % (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外的受托单位1): % (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外的受托单位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申请专利,如果一方不按上述规定承担专利申请、维护等相关费用,则视为该方自该年度起自动放弃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的收益权、许可权、质押权等。

  (2)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全部归委托方所有,申请专利(版权)、维护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二)受托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已向委托方详尽告知了前期已拥

  有的知识产权和已完成的发明创造等。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受托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仍由受托方所有,若双方合作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与受托方之前单独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委托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无偿使用合作前受托方拥有与该项目有关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的权利,如需有偿使用应提前告知并另签协议。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使用

  知识产权使用是指专利(版权)权所有人或专有技术所有人(即本合同的关联方)作为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本合同的非关联方)授予某项权利的使用权/转让某项权利的技术贸易行为。

  按第十一条第(一)款(1)约定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受托方单独实施、对外许可、转让、质押、赠予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得到委托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第十三条约定分享收益。

  按第十一条第(一)款(2)约定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委托方对外许可、转让、质押、赠予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可自行运作,但应按第十三条约定分享收益。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收益权、申报奖励权

  知识产权收益权是指完成该项目或在项目执行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实施、与第三方合作、对第三方实施或部分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技术性收入的权利。知识产权收益权分配可按以下比例确定。

  中国石化【3】: 100%;

  (中国石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1): %

  (中国石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2): (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外的受托单位1):(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外的受托单位2): % 申报奖励权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执行中双方的贡献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本合同单独申报。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申报国家级项目或各类奖励。研究开发人员在有关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文件上享有署名权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后续改进

  知识产权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完成后,所有由委托方或受托方开发或获取的对技术形成实质性改进、可用于合同装置生产、可提高合同产品生产水平的新工艺或新技术的生产方法。

  (一)合同双方均有权基于合作技术进行后续改进,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改进方所有,委托方可以无偿使用。也可以另行约定。

  (二)受托方在共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后与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可以在知识产权补充条款中约定,如果未加约定,则视为按本合同关联方共同拥有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补充条款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拒付研究开发经费,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尚未支付经费部分的【10%】)。

  委托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逾期支付开发经费,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技术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受托方违反第二条、第七条的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并另行支付已收取经费【100%】的违约金。

  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受托方须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并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至第一条中的联系人和地址。

  任何一方变更第一条中的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B、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C、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处委员会调处。

  第二十条 其他

  双方共同遵守中国石化关于廉洁责任的相关规定。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细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信息表。 附件2:开题报告。 附件3: 附件4: „„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合同专用章 单位合同专用章(或独立法人公章)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书篇四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本合同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受托方接受委托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并按约定提交研究开发成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单位全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二条 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

  (一)技术目标:

  (二)技术内容:

  (三)技术方法和路线:

  (四)技术经济指标:

  (五)知识产权目标:

  第三条 研究开发计划进度与目标 受托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2.按年度写出各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内容分年度写;受托方应包括协作单位 3.除备注外的各栏目应全部填报。

  第四条 经费总额,支付及使用计划

  (一)经费总额

  单位:万元

  注:其它是指国家(科技攻关、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与本项

  目有关的经费以及受托方自筹部分的经费。

  (二)委托方经费支付计划

  单位:万元

  (三)经费使用

  受托方经费使用计划 单位:万元

  注:1.受托方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时,应分别填写。

  2.费用性支出:是指按财务规定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 资本性支出:是指按财务规定应该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

  受托方资本性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2.试验装置(中试,侧线)建设必须提交可研报告,仪器设备、软件采购必须提交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单价。

  第五条 项目的检查和评估

  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受托方以科学合理的方式专款专用。委托方有权检查、审计受托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

  受托方应对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三)款,每半年向委托方书面提供研究开发工作进展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每年9月份向委托方书面提供年度研究开发工作报告以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委托方有权组织项目进展的中期评估或门径检查,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和经济前景以及受托方完成项目能力进行评估。

  第六条 项目的分包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分包或委托第三方承担。经同意分包或委托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并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第十条对受托方的要求。受托方的分包合同须报委托方备案。

  第七条 成果的交付与验收

  (一)交付内容

  受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科学、真实地向委托方交付全部研究开发成果,提交的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研究报告; 检测报告; 应用报告; 工艺包; 样品和样机; 产品质量标准;

  重复性试验(按委托方要求,委托方可派有关专家对提交的成果进行重复性试验);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知识产权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包括源程序及其使用说明、第三方测试报告、硬件专家评定报告等);

  涉及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技术成果,须出具有关主管机构的报告或证明;经费使用的财务决算报告; 审计报告;

  按照对项目成果技术与创新贡献大小排序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单。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书面资料(一式 份),电子资料 份 时间: 。 地点: 。 (三)项目验收

  合同到期后,委托方按 方式(鉴定、评议、审查或其他)对受托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如委托方认为有必要,可以派有关人员对受托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重复性试验,受托方须予以充分配合。项目具体验收标准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的要求及其他相关约定。

  合同到期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可给予受托方 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 视为不能履行合同,按第十六条第(二)款处理。

  第八条 保证和陈述

  (一)委托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委托方具备可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委托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2、委托方按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

  3、委托方按约定进行成果验收,并及时接受经验收合格的研究开发成果;

  4、委托方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并完成协作事项。 (二)受托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受托方具备接受委托方委托进行技术开发的合法资格,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和国家要求的特许经营许可证(如有必要)。受托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2、受托方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

  3、受托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已向委托方详尽告知了前期已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已完成的发明创造等;

  4、受托方保证其交付给委托方的研究开发成果的独立性、科学性和真实性,并按照第七条要求,如实向委托方提交全部研究成果的数据、资料和技术秘密等;

  5、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对委托方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6、应委托方的要求,在项目验收后及时返还所有技术资料,并销毁自己保存的所有技术资料载体;

  7、受托方保证交付给委托方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托方保证在项目研究工作前、项目研究过程中及项目验收前,检索、跟踪并分析国内外相关专利;若发现研究内容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冲突时,应研究并提出创新、规避及应对的策略,以书面方式及时向委托方报告,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对策,对项目进行调整;

  项目验收后,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委托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侵权时,受托方保证积极配合委托方解决纠纷。因受托方原因致使委托方遭受损害的,受托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九条 风险责任的承担与合同变更

  (一)技术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一方发现前述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一方损失扩大的,另一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技术由他人公开的风险

  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受托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通知委托方,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逾期未通知或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委托方损失扩大的,受托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技术和市场变化的风险

  因技术和市场变化,委托方认为继续开发该项目已无经济价值时,委托方有权随时通知受托方变更或终止合同。从通知终止合同之日起,委托方不再支付尚未支付的经费。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合同双方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因执行本合同而创造、取得和/或开发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及信息、未公开的发明、发现,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开题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记录、配方、技术报告、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数据、试验结果、设计、程序、模型、样机(品)、技术方案、技术指标、技术数据、参数、工艺规程、操作法、操作记录、检验规程、技术改造成果、结题或鉴定材料、原始记录及管理诀窍等其他相关的信息。

  (一)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合同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委托方需要商务披露的情况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发表文章、复制等。双方同意并保证,除为履行本合同而必须知悉上述“保密信息”的合同双方雇员和相关人员之外,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合同双方与其雇员或相关人员应有书面保密协议(包括单独签订的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其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合同一方雇员及相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该合同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

  (二)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各自的保密信息均不构成或意味着该方将其所拥有的保密信息转让或许可给对方,也不构成向对方授予保密信息或其他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许可或其他授权。

  (三)双方同意保密期限为合同有效期限内及合同终止后的10年。保密期届满,未经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公开保密信息。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所有权

  知识产权所有权是指为完成该项目或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智慧成果归属于哪一方,包括但不限于拥有或共同拥有的申请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版权及技术秘密等。

  (一)合同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前,经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按以下第 任密切配合共同进行专利申请和获得专利授权。

  (1)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双方共有。中国石化【3】作为相关专利申请的第一申请人,申请专利、维护等相关费用分担的比例为:

  中国石化【3】: %;

  (中国石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1): (中国石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2): % (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外的受托单位1): % (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外的受托单位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申请专利,如果一方不按上述规定承担专利申请、维护等相关费用,则视为该方自该年度起自动放弃上述专利申请权或专利的收益权、许可权、质押权等。

  (2)本合同产生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全部归委托方所有,申请专利(版权)、维护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二)受托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已向委托方详尽告知了前期已拥

  有的知识产权和已完成的发明创造等。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受托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仍由受托方所有,若双方合作开发形成的知识产权与受托方之前单独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不可分割性,委托方及其关联公司有权无偿使用合作前受托方拥有与该项目有关知识产权和发明创造的权利,如需有偿使用应提前告知并另签协议。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使用

  知识产权使用是指专利(版权)权所有人或专有技术所有人(即本合同的关联方)作为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本合同的非关联方)授予某项权利的使用权/转让某项权利的技术贸易行为。

  按第十一条第(一)款(1)约定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受托方单独实施、对外许可、转让、质押、赠予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得到委托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行使上述权利,并按第十三条约定分享收益。

  按第十一条第(一)款(2)约定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委托方对外许可、转让、质押、赠予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可自行运作,但应按第十三条约定分享收益。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收益权、申报奖励权

  知识产权收益权是指完成该项目或在项目执行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实施、与第三方合作、对第三方实施或部分实施许可/转让而获得的技术性收入的权利。知识产权收益权分配可按以下比例确定。

  中国石化【3】: %;

  (中国石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1): %

  (中国石化所属独立法人单位2): (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外的受托单位1):(中国石化所属单位以外的受托单位2): % 申报奖励权由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执行中双方的贡献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本合同单独申报。双方应积极合作,共同申报国家级项目或各类奖励。研究开发人员在有关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文件上享有署名权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四条 知识产权的后续改进

  知识产权的后续改进是指在本合同完成后,所有由委托方或受托方开发或获取的对技术形成实质性改进、可用于合同装置生产、可提高合同产品生产水平的新工艺或新技术的生产方法。

  (一)合同双方均有权基于合作技术进行后续改进,形成的知识产权归改进方所有,委托方可以无偿使用。也可以另行约定。

  (二)受托方在共有知识产权的基础上,得到委托方书面同意后与第三方合作中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可以在知识产权补充条款中约定,如果未加约定,则视为按本合同关联方共同拥有并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知识产权补充条款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和知识产权侵权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委托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拒付研究开发经费,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尚未支付经费部分的【10%】)。

  委托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逾期支付开发经费,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技术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

  (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

  受托方违反第二条、第七条的约定,不能提交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并另行支付已收取经费【100%】的违约金。

  受托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受托方须赔偿委托方的全部损失,并另行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至第一条中的联系人和地址。任何一方变更第一条中的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和传真号码,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仲裁委员会在 (注:填写双方选择的城市名)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B、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C、提交中国石化内部纠纷调处委员会调处。

  第二十条 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细如下: 附件1:合同基本信息表。

  附件2:开题报告。 附件3: 附件4: „„

  (二)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

  (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四)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方执 份,受托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 受托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单位合同专用章 单位合同专用章(或独立法人公章)

  委托技术开发合同书范文三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委托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整体部署要求,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xxxxxxx有限公司数字化应急预案系统》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前期规划:

  2.项目开发设计:

  3.项目验收:以双方开发项目要求为标准,乙方交付使用之后,十天内甲方组织验收并办理完验收手续,如甲方未组织验收或未提出任何意见,则交付使用之后十五天内视为验收通过,并办理完验收手续。验收后,乙方提供系统的相关文档:《系统用户手册》

  第三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1.软件开发费:

  2.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 自行支配 的方式使用。

  3.付款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五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完整实现合同目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发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 涉密人员范围: 甲方所有员工

  3. 保密期限: 合同执行期内

  4. 泄密责任: 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2. 涉密人员范围: 乙方所有员工

  3. 保密期限: 合同执行期内

  4. 泄密责任: 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第六条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上门安装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系统开发完成后于甲方机构所在地交付。

  3.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独自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知识产权归属确定如下:

  1. 本项目的软件产品版权属于乙方所有。

  2. 甲方不得对本项目提供的软件产品进行复制、传播和更改;

  3. 甲方不得对本项目提供的软件产品进行反向项目、反编译或反汇编;

  4. 甲方不得出租、租赁或出借本项目提供的软件产品给第三方开展相同服务;

  5. 未明示授予的一切其它和版权相关的权利均为乙方所有。

  第八条 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系统的维护、由于用户少量需求的增加而对系统内容做较小改动、系统BUG修改、系统功能版本升级。

  2.地点和方式:现场技术支持、电话技术支持、远程联网维护。

  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免费保证期为壹年,《项目验收报告》确认签字起计算。在合同保证期内,方式均为免费。本合同服务项目保证期以外,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第九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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