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养护委托合同

时间:2022-12-05 09:48:53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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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绿化养护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道路绿化养护委托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XX市XX区友谊大道等道路(道路名称),委托给乙方实施绿化养护管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服务类型:道路绿化养护管理。

  第四条 本合同相关的定义与说明

  1、本合同文本以及依据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产生的所有附件,及相关附件中所有的表述与承诺,均构成甲乙双方于本合同之权利和义务。

  2、费用系指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规定的绿化养护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及要求

  第五条 委托管理事项

  1、绿化养护。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管理标准和要求做好承包标段内所有绿化植物(包括道路绿化带、行道树、游园绿化、隙地绿化、社会单位绿化)的浇水、旅肥、修剪、补栽、病虫害防治和杂物清理(包括白色垃圾、行道树树冠漂浮物、牵绳挂物、树木上的铁丝和钉子等)等,保证植物的良好生长,维持园林观赏价值。

  2、园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3、对市、区园林局、区园林局绿化队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照片,在整政要求时限内,按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并回复相对应的整改后照片。

  第六条 要求

  1、保证在本合同期内养护范围内植物生长良好,符合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标准,无重大责任事故。

  2、养护时间及纪律要求:工作时间,养护时间内不在岗扣养护经费50元每人次,未按要求规范着装扣养护经费50元每人次。遇突击性整治任务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第七条 《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评分标准》见合同附件。

  第三章 委托养护管理期限

  第八条 委托期限为四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l、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对乙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甲方的意见。

  2、对不文明作业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乙方工作人员,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

  3、有权对乙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做好日常巡查,严格按照《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及其他园林绿化行业技术标准或管理规定对乙方所承揽的路段检查评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立即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

  (二)义务

  1、给乙方工作人员的作业、生活提供一定的便利。

  2、给乙方提供工作需要的农药、肥料、非乙方责任死亡或老化需要更换的补栽苗木。对已损毁无法维修的站石、栏杆进行更换。

  3、给予乙方技术指导。

  4、配备统一的作业标识。

  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在保质保量完成养护任务后有要求甲方按时支付养护经费的权利。

  2、乙方在甲方安排的任务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可能危害其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有拒绝施工的权利。

  3、要求甲方及时对已经损毁无法维修的站石、栏杆进行更换。

  (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格约束公司员工的行为规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养护方案,进行规范管理,确保绿地养护管理质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作业。

  2、积极配合甲方检查考核人员工作,对甲方考核中提的问提在收到甲方整改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甲方。

  3、乙方需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建立养护技术档案,每周一至周日都要有人上岗作业。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各类检查和活动等临时性突击任务。

  5、乙方及时向甲方报告旱情、病虫害、垃圾清运、绿地缺株少苗等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苗木补栽要保证补栽质量达标。发现占石和栏杆破损情况及时维修,无法维修的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更换。

  第五章 费用和结算方式

  第十一条 全部项目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其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按月支付,每月1号支付该月应付金额的60%,每月30日支付该月应付金额的40%。

  结算方式说明:

  (1)甲方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内,按照市园林局专业检查与道路绿化第三方考核的内容,对乙方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市局考核中每扣除0。1分,相应扣减乙方30元管理经费;XX区园林局和XX区园林局绿化队在日常检查中,每发现一处问题,扣除养护单位经费30元。

  (2)出现安全事故、大规模植物死亡或病虫害爆发,查实属于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3000元;因养护不当受市园林局通报批评,且查实为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5000元;因管理不善受媒体披露的,且查实为乙方责任的,一次扣罚乙方5000元。

  (3)乙方不文明安全施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10000元。

  (4)乙方养护管理良好,各项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XX区园林局道路绿优养护达到管理目标,酌情对乙方进行资金奖励。

  第十二条 因政府建设、改造,绿化管理需要增加或减少绿地面积,甲乙双方核实面积后增加或减少管理经费。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来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乙方在管理过程中的疏忽造成的工伤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第十五条 经三方月度考核,连续2月扣分超过1。5分/月·万平友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赔偿。

  第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对乙方给予一定经济处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十七条 除合同中约定条款和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如违约应赔偿对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所有植物存活率、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植物生长现状符合养护标准,再向甲方移交,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向XX区园林局提交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未尽豹事宜进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在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印制条款的本意。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本合同附件:《XX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交XX区园林局备案两份,交XX区招标采购中心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对,提起诉讼解决。

  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知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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