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时间:2020-12-24 13:43:07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拆除工程委托合同三篇

  篇一: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房屋拆除工程委托合同三篇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拆 迁 范 围:

  拆 迁 面 积:

  委托 方:*

  受托 方:

  签 订 日 期:

  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传真: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委托人 / 职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

  开户银行 / 帐号: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项目 地块

  1.2拆除工程范围(四至)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5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地下室部分拆除到地下室地坪,化粪池要求连同底板全部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置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置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置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4.4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人防、公共、消防、固定资产等报批手续。

  4.5负责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拆除费及支付方式

  5.1双方约定,拆除费按如下方式计取:拆除费单价为每建筑平米元人民币,暂估面积为建筑平米,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5.2拆除费根据拆迁进度分次支付:

  5.2.1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2当乙方完成拆除任务的 %后,甲方按合同拆除费总额的 %支付给乙方;

  5.2.3当乙方完成全部拆除工作后,甲乙双方进行费用结算,并签订结算协议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剩余拆除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6.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拆除期限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每天按拆除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偿付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乙方的拆除费中直接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3对于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顺延),并有权做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8.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除费不因此而改变。

  8.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8.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9.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9.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为本委托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规范、条例、命令。根据拆除工程特点,制定以下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佩戴明显标牌。

  2、对复杂的拆除工程应编制施工方案,一般拆除工程应有口头或书面安全交底。

  3、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配齐安全防护工具,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现场应设有专职安全检查员、环保监督员各若干名。

  5、保持安全的现场施工环境,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现场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应齐全有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6、杜绝立体交叉作业,高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设警戒人员,杜绝非施工人员靠近。

  7、施工过程中应保护现场用水、用电安全。

  8、施工场地应做到室外自然地平,不能有大量的砖、瓦、碎石和跑冒漏水、漏电现象,达到甲方验收标准。

  9、集中回收存放电表、水表、水井盖及圈。

  10、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

  11、拆除建筑物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12、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程度相配合,不能先拆除。建筑物的承重和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13、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3.1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13.2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13.3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

  14、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帘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

  15、拆除石棉瓦及其它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它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北京

  篇二:拆除房屋委托合同

  拆除房屋合同 甲方:湖北强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除管理工作,规范拆房施工队伍的行为,搞好安全防范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拆迁现场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运作。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执行。

  一、拆除房屋概况

  拆除范围为: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0号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校内教学区公建建筑,包含1栋教学楼、4栋学生公寓、1栋学生食堂、1栋图书馆及基础设施。公建面积约为23016.08m2 。(绿化苗木由甲方拆除并归甲方所有) 拆除要求:拆除拆迁范围内地上、地下建筑及基础设施。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如下,以下办理相关拆迁证件手续的费用及施工中拆迁、运输、清理垃圾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办理拆迁许可证。

  (2)拆除房屋至甲方要求;

  (3)垃圾堆放、清理、外运及消纳;

  (4)房屋拆除后的场地清理及平整;

  (5)为实现安全、环保、文明、绿色施工应采取的措施;

  (6)建委、城管、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7)与建委、城管、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及现场各单位的施工协调工作。

  (8)本合同中其他有关乙方工作内容的约定。

  2.2房屋拆除后可再利用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所有。

  2.3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形式为包工包料包机具包运输。

  三、拆除作业工期

  3.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含周六日、节假日)。

  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竣工日期:20xx 年 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四、履约保证金及报酬及支付

  4.1本合同订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乙方按照约定完成拆迁任务并安全生产经验收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后,甲方按约定予以退还。

  4.2乙方拆除范围内所有拆除物品均作为拆迁报酬归乙方所有(绿化苗木归甲方所有),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报酬。

  五、质量标准和检查、检验

  5.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 合格 。

  质量标准的评定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或其中的某一部分之间有不一致的,按照提出更高要求的评定标准或其中的某一部分执行。

  5.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甲方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甲方一经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修复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修复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修复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6.1甲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6.1.1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拆除建筑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6.1.2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拆除工程所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资料。

  6.1.3提供拆除作业用的临时用水和用电接口;

  6.2乙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乙方应当全面承担以下工作、义务及责任,费用已含在合同报酬中: 乙方项目负责人:。

  6.2.1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满足国家、武汉市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有重大变更,应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6.2.2施工前向甲方报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及文件;

  6.2.3拆除作业完成前,乙方应负责对工地内的自有施工机具及未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拆除后可再利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使其免于损毁或被盗。毁损或被盗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2.4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齐全的质量、技术及施工资料。

  6.2.5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及武汉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所有规定。

  6.2.6乙方全面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严格执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补充标准》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按前述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6.2.7乙方应按照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的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控制噪音、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泥浆废水污水不得外流或堵塞管道等。

  6.2.8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或武汉市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以及施工带来的对日常行人使用道路的干扰。乙方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6.2.9乙方应编制地下管线防护措施。

  在管线遭破坏时,乙方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抢修。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2.10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土堆采取加盖防止粉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工序,采取喷水、隔离等压尘措施;

  (2)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它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或排水河道;

  (3)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车辆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周边及运输道路上车辆泄露、遗撒的清扫及路面硬化;

  (5)运输车辆应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车轮不得带泥行驶;

  (6)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7)土方运输车辆均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准运证件,所有进出现场

  的.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

  6.2.11拆除作业不得擅自占道、占用绿地、阻碍交通,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

  6.2.12建委、城管、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6.2.13乙方不得就本拆除作业违法转包或再分包。

  七、拆除作业安全

  7.1乙方须对房屋拆除作业的安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拆除作业的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2若拆除作业造成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直接面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地进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费用及损失。

  7.3为保证拆除作业安全,乙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及工作,因全面履行该等义务及工作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乙方在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2)乙方拆除工程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3)拆除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说明。施工作业人员在充分理解技术说明后应在书面技术说明材料上签字。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

  (4)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及时进行人员备案。乙方应当根据施工人员的年龄、性别、工作经验等因素合理安排施工人员的岗位;

  (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应配齐所需用的劳动护具,若发现安全防护或护具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7)乙方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机具、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

  (9)乙方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并在工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当拆除工程与交通道路的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要求时,

  (11)乙方应在拆除现场周边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作业警示灯光,并派专人监管;

  (12)严禁乙方进行野蛮拆除作业;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

  (1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凡在2m(含)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14)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篇三:房屋拆除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大坪镇大坪村委会下半坡村小组:王国斌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甲方在原老房子位置拆旧新建设住房,委托乙方进行拆除原老屋和渣土清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施工内容及工程量

  1、施工内容:建筑物拆除,渣土清运。

  2、拆除标准:按甲方要求拆除范围内房屋瓦片、老房子旧的材料、老墙土的渣土清运和平整好新建房的场地。

  3、施工中拆下的各类废旧材料按照甲方指定位堆放,归甲方所有,甲方自行处理。

  二、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价款:拆除项目总金额为: 万 仟 元(¥00.00元)

  2、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按工程款50%预付给乙方工程款,合计元。

  (2)乙方拆除工程全部结束,渣土清运完成,平整好施工场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预留50%的工程款全部付给乙方,验收不合格,经有关技术部门评估后由乙方承担赔偿一切损失。

  三、工期要求:

  1、本协议工程定于2012年 月 日开工,于2012年 月日竣工。

  2、因不可抗力或天气影响等因素不能按时开工或竣工时,甲乙双方可以重新约定开工或竣工日期。

  四、 甲乙双方责任及权力:

  (一)甲方: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甲方向乙方进行施工交底,交待清楚施工现场周围地下障碍物与在施工中需注意的事项。

  2、负责协调切断水源、电源、通信等线路。

  3、配合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 ,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二)乙方:

  1、制定出施工程序和步骤,做好故事安全防范措施。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3、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施工要求和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条文施工作业,避免不安全因素发生。

  5、乙方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万无一失。因乙方管理不善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五、 其他: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含经济损失)。

  2、协议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做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

  20xx年 月日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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