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

时间:2020-07-13 16:02:41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委托合同合集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热门】委托合同合集七篇

委托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兹就乙方委托丙方在甲方管理的_______花园社区内进行乙方所拥有房屋装修工程事宜,经叁方协商签定本协议书,具体条文如下,系叁方共同遵守:

  1.应注意之事项

  ______________花园社区为一个高级商住物业,管理公司必须严格管制各项装修工程,以使_______花园社区能成为高尚而环境优美的高级物业,并祈达成下列目的:

  (1)促使物业价值日增;

  (2)减少火警发生及因擅自加建或改装而引致之安全及卫生问题;

  (3)避免扰及邻居;

  (4)减少日后物业保养难题;

  (5)确保遵守_______市政府及房管机关有关法规。

  业主应严格遵守有关现行法规的规定,并聘用法律规定的认可人士进行工程。若有任何疑问,应向_______市政府及有关房管机关查询。?

  2. 装修及施工工程守则

  单元的业主如需在该单元内进行装修,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安装标准进行装修工程,不得损及社区房屋的建筑结构。一切费用由业主自行负担。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对该单元进行装修前,业主必须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如附件),并提供该单元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有效图签的装修图纸(包括但不限于平面配置图、水电施工图)和资料。在不影响社区房屋结构、管道、电源、整体外观、公共设施等和不触犯本公约规定、有关政府法规下,管理公司会对业主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工作自资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後叁个工作天完成,若有资料欠缺或资质不符,自补件完成后个工作天完成审批;

  (2) 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对所装修工程投保有效的、具足够保险金额的“安装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期间)。 投保保险所需的保险费或任何其他费用均由业主、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自行负担。 未经管理公司审阅和批准的安装工程,任何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

  (3)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经管理公司批准并办妥各式出入通行证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社区必须遵守管理公司对于门卫保安要求的作业规 登记等手续。

  (4) 业主经管理公司同意对该单元进行装修后,业主须与管理公司安排施工材料的搬运时间、地点及所经通道,不得占用、阻塞公共地方,亦不得弄污、损坏、堵塞公共地方和公共设施;

  (5) 进行装修时,业主须保持社区公共地方和公共设备的清洁和该单元内部卫生,对施工用的材料、易燃物件或有挥发性的化学物品一定当心保管及使用,不可抽烟,以免发生灾害。一切废物和施工垃圾由业主自费并即时清除和运走;

  (6) 管理公司有权在施工期内进入该单元视察各项工程是否符合管理公司的审批规格。如发现有违章施工情况,管理公司可要求业主和施工单位立即

  停工,并采取相应步骤纠正和补救违章施工情况,其间所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或经济责任,均由业主自行负担,与管理公司无涉。

  (7) 因装修施工或其他任何行为引致他人受伤或财物损失均由业主负责。?

  (8)其他禁止项目

  ?? 业主不得

  (1)改变任何渠道、管井及其他公共装置;

  (2)悬挂或装设任何物件于窗外(绿化植栽除外但须注意安全);

  (3)更改楼宇主要结构(如支柱横梁、结构墙、楼面及天花);

  (4)装置神位或任何物体于单位外;

  (5)更改原有屋外设计及外貌,例如不可击穿外墙装置空调机或其他用途;?

  (6)在单元大门或窗口装置铁闸或窗花。

  (7) 空调机

  社区所有单元内已备有适当的位置可供安装空调设备,管理公司严禁业主击穿墙壁作安装空调机或其他物件。及任何空调设备、室外管线任意垂悬、安置于非指定位置(尤其是外墙墙面)。

  (8) 电视天线

  客厅及主人房间均设有电视视讯插座,接收有线电视节目及卫星电视节目,因此严禁在窗户及外墙装置任何形式天线。

  (9) 抽气风扇

  社区所有单元内厨房及不直接采光浴室皆预装抽油烟机及抽气扇,业主不得另击穿墙壁或天花以安装抽气扇。

  (10) 遮阳篷帐及檐篷

  任何临时或永久性之遮阳篷及檐篷不得设置。

  (11) 门窗

  所有业主不得拆除或更换建筑物外观门窗,门窗亦不可改装反光玻璃或是其他类似材质,以免影响其他住户。

  (12)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为避免装修工程施工所产生的噪音、污染影响小区住户的安宁,施工时间订为上午08:00至晚上20:00时,在此时段以外时间禁止施工,如因特殊状况需要在规定时段以外时间施工,必须先向管理公司申请施工许可,经审批通过以后才准许施工(但一定要遵循审批时要求的条件)。

  3.装修公司及装修公司保证金

  业主可自由选择及聘用装修公司,但该装修公司必须具备合乎现行法律规定的资质及证明文件。如自行聘用的装修公司或其员工有任何违约、疏忽或任意行为造成社区或其他业主经济或精神损失,该业主须负责。故恳请各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前,必须考虑该公司的声誉及其可靠程度。为保障业主利益及维持良好的社区环境,所有申请在_______花园社区施工的业主都需要向管理公司登记、申办施工许可并责成施工单位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整(金额可按需要随时调整)。此项保证金作为保证该业主及其所雇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某单元完工后,清理所有装修废料、自费修理所有因装修工程而导致损毁的公共设施,及将管理公司发出的工作证交回。该等工人出入本社区时,必须出示其工作证供驻守社区入口的保安管理员查验登记。装修公司须缴交每张临时工作证保证金人民币伍拾圆整及制作费每张人民币_______元(此金额可依实际状况需要而随时变动),管理公司才发给临时工作证。管理公司会随时突击检查装

  修工人是否领有管理公司发给的工作证。管理公司有权拒绝任何未领有工作证之装修工人在社区内进行任何工程。管理公司在确定装修公司完全遵守有关条款后,并经有关业主在装修工程申请表背面签认该公司装修其单元妥当后,装修保证金可以免息发还。未经业主背书之装修公司保证金,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发还。 倘若装修保证金不足弥补上述费用时,有关业主须责成施工单位向管理公司缴付其差额。装修保证金一经退还后,如业主再欲装修,必须重新申请并再缴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为保障业主本身利益,殷望各业主衷诚合作,管理公司办理登记,主动提供装修公司资质证明及缴交保证金。

  4.改装及加建工程

  当业主装修物业时,谨请留意切勿违反政府条例或“业主公约”,否则业主须将物业恢复原状,或有可能受到_______市政府有关机关检控。

  未经_______花园社区管理公司书面批准之加建及改装工程,一概不准动工。经_______花园社区管理公司批准加建及改装工程申请书,只表示管理公司不反对所拟加建及改装工程,而任何工程若有违反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或/及公约或/及市政府法规各条款,发展商及管理公司概不负责。加建及改装工程批准书须经市政府有关机关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的允许及批准方能成立。 倘若发现有非法或未经批准的加建及改装工程正在进行或存在,管理公司可依法采取法律行动或其他行动加以制止,或依据公约条款要求作出更正。如有任何法律费用或/及有关支出或/及赔偿,须由有关业主全部负责。如有疑问,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及向管理公司查询。

  5.装修工程如用重型机械须知

  除非已得管理公司书面批准及由装修商交付特别装修保证金,任何重型机械不得进入本社区内。

  6.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议处理之。

  甲方:_____________花园物业管理处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主):

  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

  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重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

  本合同涉及的《重庆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 。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

  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

  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重庆市区仅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

  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

  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重庆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 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篇三: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非诉讼法律事务委托合同

  甲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乙方:

  住所地: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下称“ 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要,乙方可增加或安排乙方其他律师协助提供与项目相

  关的法律服务。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发生交通事故、疾病、不可抗力及其他特殊情况下,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办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双方约定,乙方为项目提供的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为项目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参与与项目相关的讨论和谈判;

  3、草拟、审查、修改有关项目的合同等有关文件;

  4、协助甲方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办理方案;

  5、协助甲方进行项目的验收和审计工作中的法律事务;

  6、协助甲方对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7、协助甲方对项目中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8、办理甲方委托的有关项目的其他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二条所列法律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委托和收到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

  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利益冲突的另一

  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由法律规定或

  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办理具

  体法律事务时,要一事一档、一案一卷,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7、乙方律师应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

  作,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提供办公、交通、住宿等工作便利;

  3、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

  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仍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4、甲方指定 为与乙方律师联系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材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时,提供的邮寄地址、传真、电

  话等联系方式均真实、准确,乙方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取得有效的联系和传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

  6、对委托代理事务的判断和决策由甲方作出,乙方尊重甲方对委托代

  理事务作出的独立判断和决策。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师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

  其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第五条 代理费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律师费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在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后确定了本协议涉及的律师费:(1) 耗

  费的工作时间;(2) 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 委托人的承受能力;(4) 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2、甲、乙双方约定,就乙方提供的本协议第二条所列的服务,甲方应

  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 。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到诉讼、仲裁等其他法律事务,双方另

  行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委托内容及代理费用。

  第六条 其他费用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鉴定费、检验费、评估

  费、公证费、查档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乙方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差旅费用可先行向甲方预收,

  具体金额根据差旅情况另行商议。乙方办理法律事务完毕后,应及时凭有效票据与甲方结算办案差旅费,多退少补。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如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甲方可

  解除合同;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至甲方

委托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受托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电 话 :

  甲方委托乙方担保,乙方经研究决定同意担保。甲、乙双方就委托担保事宜诚实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担保对象:

  甲方向申请业务(种类如下),乙方为其提供担保。【可选择的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1)人民币借款;(2)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银行保函;(5)其他】

  第二条 担保金额:拟定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实际担保金额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 担保方式: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四条 担保范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条 担保期间:以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 担保费用(保费):

  1、计费方法:按担保金额、期限、收费标准计费。

  2、收费标准:%/年(大写:百分之 /年)。

  3、保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年计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条 甲方承诺:

  1、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准确;所提交的复印件均与原件相符;所陈述的事实无虚假。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

  3、按申请用途使用资金,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情况的监督,并按月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

  4、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偿还债务。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租赁、联营、合伙、转让、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仅限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权、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联系电话变化等;

  (3)高层人事和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化、对外重大投资、财务状况恶化、停业整顿、歇业、破产、解散或撤销;

  (4)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包括但不仅限于吊销营业执照、仲裁、诉讼等;

  (5)主合同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

  (6)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7)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反担保财产将处理(转让);

  (8)其他影响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乙方承诺:

  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2、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所了解的经营情况保密。

  第九条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债权人停止产生新的债权或提前收回已产生的债权,并有权以乙方名义直接对甲方提起诉讼:

  1、改变资金用途;

  2、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财产未投保险、或反担保财产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反担保财产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转让)反担保财产,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5、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6、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7、乙方被债权人通过口头、信件或诉讼方式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在债权人口头、信件或人民法院传票到达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进行追偿,而不需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再向甲方提起诉讼。

  8、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担保,并签订相关《反担保合同》。甲方同时应向乙方提供本次贷款总额5%的保证金,即(大写) 万元人民币,甲方在乙方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之前将保证金存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十一条 甲方应对《反担保合同》设置的抵(质)押资产按惯常投保的险种和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并承担相关保险费用,确保反担保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甲方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甲方认可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出具的《保函》和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并承担相关的全部法律责任。

  2、《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包括甲方直接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甲方委托第三方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合同》。

  3、甲方与债权人产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5)项所约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应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条重新协商并支付担保费用。甲方与债权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销、变更等,乙方不再为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所支付的担保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费,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费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从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偿还债务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约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甲方未按照与主合同债权人的约定偿还债务,累及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和其他民事责任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经向主合同债权人代偿的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债权人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以及乙方为实现追偿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律师费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五条 附则:

  1、主合同指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2、主合同债权人指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银行承兑汇票中的承兑银行、保函及其他业务中的受益人。

  3、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引起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 篇4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装修合同。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居室规格:房型 ______ 层(式) ______ 室 ______ 厅 ______ 厨 ______ 卫,总计施工面积 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工程开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6. 工程竣工日期: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工程总天数: ________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 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 、材料款 __________ 元; 2 、人 工 费 __________ 元;

  3 、设计费 __________ 元; 4 、施工清运费 __________ 元;

  5 、搬卸费 __________ 元; 6 、管 理 费 __________ 元;

  7 、其他费用(注明内容) ______________ 元,合同范本《装修合同》。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 10 %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 50 %;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 40 %。剩余 10 %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 1 %支付给乙方。

  4. 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委托合同 篇5

  销售协议书

  协议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市场,并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特授权乙方为省 地区(市)的特许经销商。

  二、代理的品种及价格

  三、合作级别划分及责任要求

  1、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1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1 %返利作为奖励。2、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5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2.5%返利作为奖励。3、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1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4%返利作为奖励。4、乙方全年完成销售总金额达 200万元,甲方给予乙方总额度的5%返利作为奖励。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及产品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策划销售方案,并督促乙方全力销售本产品。 3、甲方保护产品在乙方市场范围内的正常代理权。

  4、乙方进货必须提前五日报计划,并按实际结算价全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

  在收到款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确保乙方办款后十日内能收到货物。 5、甲方在后续开发产品,乙方拥有优先的代理权。

  6、乙方取得特许区域代理资格后,甲方必须提供相关合法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7、甲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所供产品的包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甲方产品的价格体系,在协议约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宣传和销售。 2、乙方经营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外的一切经营活动(如借贷、抵押等),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乙方在经营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有跨区域销售行为。

  5、乙方有义务在经营期间不得有损害甲方全国统一价格体系的倾销举动,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积极配合甲方统一经营思路,有义务反馈市场信息给甲方,以使甲方作出相应的战略调整。

  7、乙方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销售报公司市场部,以使甲方随时掌握市场动态,根据市场指导销售。

  8、乙方享有公司新产品或空白区域以及合同续签的优先签约权。 9、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经营甲方未授权的合同以外的品种。

  10、乙方应积极开展产品铺货工作,应保证三个月内甲方产品终端铺货率达到60%。

  六、价格管理

  为保证全国代理商的利益,我公司药品执行统一零售价及供货价,乙方特殊情况必须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发货事项

  1、乙方资金按照合同协定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发货。

  2、乙方收到货物时,应认真验收,如有包装质量问题,自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有效凭证及说明材料,经确认后负责调换。

  3、乙方收到甲方发运的货物后,应在货物托运单上签收并加盖公司验收章,托运单由托运单位返回给甲方,作为将来调、换货的凭证。

  4、运输费用:甲方按照乙方指定地点(行政区域内)及时发货,运输方式由甲方决定,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采用特殊运输方式时,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服务保障

  1、若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事先在退换货前向甲方书面申请,获得甲方批复后方可

  办理退换货事宜。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超出部分乙方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补交税款) 3、为了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甲方为乙方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便利。

  九、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内销售产品,如出现跨区销售(指乙方在甲方授权行政区域外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则乙方按窜货产品的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若未经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乙方行政区域内另行销售双方约定的产品,或者其它区域的产品窜至双方约定的区域,则甲方按窜货产品实际结算价的两倍赔偿给乙方(签订合同后所发生的窜货)。

  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1)乙方跨区销售行为,经甲方警告后仍不改正。 (2)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销售任务。

  (3)违反公司的销售政策,有不正当竞争者行为。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即视为违约,守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15日内与违约方结清所有款项,同时一方提供给另一方的一切法律约定全部终止。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首批货款全额到达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 年,期满可续签。乙方有优先签约权,但应在本任务终止前一个月向甲方担出书面申请。

  双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名称:武汉国药医药有限公司开 户 行:工行洪山支行 帐 号:3202006709200233915

  甲方代表:

  日 期:

  乙方名称: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委托合同 篇6

  一、承包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金额: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代理报酬为人民币:。该合同价款不含发票。

  1、委托方与该项目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报酬:

  2、材料进场后,委托方支付受托方报酬:

  三、受托方的责任与义务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 工程的投标代理人,承担本工程的前期投标代理工作。受

  托方在本工程投标期间,负责以下工作:

  1、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进行该项目的信息搜集、前期接洽、投标报价、合同谈判及前期委托方授权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2、受托方负责谈妥项目发包方与委托方双方都同意的合同条款,联络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受托方积极将该项目的招标信息、相关方人员信息及要求反馈给委托方;

  3、受托方代理投标本项目至发包方与委托方代表签订承包合同为止。

  四、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

  1、委托方同意项目承包合同内容后,派出公司代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2、承包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承担所有该项目施工的后续工作及风险。

  五、双方承诺

  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2、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六、合同生效与履行

  本合同双方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后生效。 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向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调节或起诉人民法院。(甲、乙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份,甲方 壹 份、乙方壹 份,如本协议之条款末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委托合同 篇7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GSP管理,确保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户运送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自甲方仓库提取药品,在一定期限内送至甲方指定客户的所在地,每次承运药品的数量、目的地等内容,以发运前甲方填写的《货物运单》为准,甲方要求托运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承运工作。

  2、甲方填写《货物运单》交乙方应在甲方委托当日后一日内,按《货物运单》赴甲方仓库提货,延时提货的,按每日每箱药品1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时提货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承运资格。

  3、提货时,甲乙双方应尽共同检查药品外观的义务,确保甲方托运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客户收货后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4、提货后,乙方应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箱上图示方法进行存储、运输,确保药品安全送达,其中要求阴凉的药品应在整个存储、运输途中保持20摄氏度以下的温度,运输装卸过程中均不得将药品置于阳光下暴晒。如因运输不当 导致客户拒收药品,或药品损坏,损失等情况,乙方应按照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向甲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如因运输不当导致行政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甲方因此丧失各种经营资质、代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取消乙方承运资格,并向乙方追偿所受到的损失。

  5、提货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发往甲方指定地点,根据收货地区路途差异,乙方应在附件约定天数(此天数以工作日计,国定假日不计)内送达货物,药检报告及药品出库复核跟踪记录表必须随货同行。逾期送达货物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此类推,逾期5日以上仍无法送达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关于运输质量问题的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包括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全部或部分省份的承运资格。

  6、药品送达客户后,乙方应取得有客户真实有效签章的(即送货回单,一式三联),并在送达货物日起30日内将上述回单的第一联交回甲方。如回单未取得客户真实有效签章,或无法在30日内将回单交回甲方,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该批药品发票含税金额的违约金,且由此产生的甲方与客户之间的争议对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

  7、甲方托运的货物仅限于附件所列地区,超出上述区域的,乙方可拒绝承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发往其他地域。运输价格(包括提货市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各种费用)详见附件。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将收货单位需要退回甲方的药品及时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本项产生的费用参照本合同第7条标准结算。

  9、乙方完成每次运输业务后应将运输发票与送货回单交予甲方,在甲方核对客户签单并确认有效后,甲方应在该业务发生当月后的第三个自然月内付款(例1月1日-31日发生之业务于4月30日前付款)。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现金比例不低于50%(包括电汇等形式支付的现金)。甲方逾期付款,应按所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标准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3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违约金。

  10、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逢章。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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