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书退租与续租

时间:2020-08-23 11:59:35 租房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书退租与续租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达成如下退租与续租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退租与续租

  退租与续租房屋租赁合同书<1>

  出租人(甲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人(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丙方):

  备案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原租赁房屋( )续租事宜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续租期限为 年 个月,具体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续租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三、付款方式为压 付 ,每下期租金应提前 天支付。

  四、续租押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此次需补交人民币 元整(¥ 元)。

  五、丙方作为居间服务的提供者,在本合同签订后(□即时/ 日内):

  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佣金;

  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佣金。

  六、本续租协议其它条款,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并保持不变。本续租协议是原《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原《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续租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续租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传真件亦有效。

  十、签订本续租协议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人民币) 元整(¥ 元)及(其它) 费用(人民币) 元整(¥ 元)。

  十一、收款方银行开户名为账号为

  备注: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人(丙方): 经纪执业人员签章:

  联系方式:    资格注册证书编号: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退租与续租房屋租赁合同书<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见证方:

  见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的坐落于 市 区(县)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出租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物业验收单》中加以说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物业验收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甲乙双方提供证件

  甲方提供:□身份证 □房产证 □户口本

  乙方提供:□身份证 □暂住证 □工作证

  2.租赁期限用途

  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共 元。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为: .

  4.房屋修缮与使用

  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5.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6.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4%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合同总租金2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

  7.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该合同。甲方除应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在租赁期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退还剩余租金以及未使用费用,同时按合同总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因甲方房屋权属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8.产权变更

  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9.合同终止与解除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届满后一日内,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视为乙方已做抛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 逾期交纳水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电视物业管理等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

  (7) 拖欠房租壹个月以上。

  10免责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依照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变更或终止合同的;

  依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时间需要拆除房屋的。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1见证方的责任与义务

  见证方负责撮合甲乙双方以合理的市场价格成交

  见证方保证在该合同履行期内,在甲乙双方产生争议时负责双方的调解工作

  12.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见证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补充规定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E—mail: E—mail:

  房产证号:

  代表人: 代表人:

  见证方:

  注册地址:

  资质证号:

  经纪人: 电话:

  年 月 日签于

  退租与续租房屋租赁合同书<3>

  合同编号:XX( )

  出 租 方(甲方):深圳市国土房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

  法 定 代 表 人:

  地 址:

  承 租 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

  第二条 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 年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并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即人民币 元(大写 )。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八条 租赁期间,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物业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委托建设银行托收为结算方式,乙方保证每月五日前其托收账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支付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

  每月五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乙方应缴甲方的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日,托收不成功的租户可于托收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到甲方业务大厅缴纳现金,并承担由托收日后的第一日起计的应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并且在乙方滞纳期间,甲方有权进行督促,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第十条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在结清费用后甲方向乙方返还保证金。

  第十一条 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拾日内进行维修;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损坏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及时通知乙方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不得因装修或其它原因改变房屋结构,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四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否则视为违约。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地产;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七条 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壹个月;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五)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无权要求退还。

  第十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壹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保证金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没收租赁保证金,并且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配套服务,包括水,电供应等。

  第二十一条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壹佰伍拾元。同时甲方有权按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一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乙方拒不支付补偿费用,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承诺遵守“梅山苑住户公约”,“梅山苑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与甲方达成的涉及所租房屋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合同登记机关备案壹份,有关部门执壹份。

  第三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登记人(签章):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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