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租房合同

时间:2020-09-04 08:51:05 租房合同 我要投稿

营业租房合同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营业租房合同。

营业租房合同

  营业租房合同(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 〔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租金为( 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万___千___百__拾 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个月的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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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 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营业租房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监督方:

  甲方经过公开租赁方式将其所属或经营管理的房屋(或资产)(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xx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监督方xx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基本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租赁物位于 路 号。

  2、租赁物使用面积共 平方米,共 间。

  3、该租赁物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同时作为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租赁物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物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作 场所,不得改作其他用途。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租赁物,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条 租金、押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赁物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年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

  2、租赁物租金增长幅度为 %.即第一年每月租金 为 元,第二年每月租金为 元,第三年每月租金为 元。 .

  3、租赁物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每 上交 租金。

  4、租赁物押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 元人民币为押金,押金不计息,不抵扣租金和其它按期限交纳的各项费用。押金包括:店面押金;水、电押金;计划生育押金;门前三包押金;综合治理押金。租赁期内如无违约情况,到合同期满之日,押金将全额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物的修缮

  1、租赁期间,租赁物主体大修是甲方的义务,甲方维修租赁物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日常的租赁物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日常的租赁物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租赁物门、窗、室内地板、天花板、墙壁、室内各种管、线、水表、电表等乙方使用范围内的租赁物及设施。

  2、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义务,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租赁物结构的约定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损坏租赁物设施,如需改变租赁物的内部结构或装修,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损坏,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物及添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对租赁物的装修物及添置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租赁物。

  第七条 租赁物的退租

  乙方在租赁期内原则上不予退租,如有特殊情况确需退租,其经营时间必须超过一年,且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租。同时,乙方需赔偿甲方本合同年租金百分之二十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但须报经营管理中心同意。

  2、租赁物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租赁物,且不承担乙方之任何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租赁物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物非主体结构的;

  (3)损坏承租租赁物,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租赁用途的;

  (5)利用承租租赁物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6)拖欠租金累计超过1个月的。

  3、租赁届满时,按《xx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重新实行公开租赁。

  第九条 租赁物的收回

  1、乙方应于租赁物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租赁物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租赁物应当保持租赁物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每逾期一日,还须按本合同年租金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租赁物。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归还前日租金五倍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出租期间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租赁物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2、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使用租赁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品。未经甲方同意,不准经营对市容市貌有影响的营业项目。

  3、租赁期间, 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安全、保卫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还需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统一管理。

  4、自办各种营业执照,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租赁期间各项运转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转费包含税收、工商费、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各项费用。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租赁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市政府及公共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租赁物,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报xx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审核后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监督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监督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监督方:

  审核人:

  审核日期:

  营业租房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 (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11、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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